第三卷新時代 第55章 代價(求月票!)

一直沉默著的梁謂先打破了自己的沉默,用稍帶些許佩服的眼神看著陳默然,可以毫不猶豫的說,如果陳默然的試圖修憲的思想傳到外界,等待他的會是什麼,郵寄一發子彈、一封恐嚇信,甚至於可能有激進分子用他的血給那棵樹澆水。「我所提議的並不是嘗試修改我們的憲法,而是在憲法的條款外,增加修正案,以盡最大可能的確保公民權力和自由!從根本上杜絕一些人所不願見的事情再出現在中國!」

陳默然在說話時把目光再次投向了沉默不語的司馬,似乎是在等待的著他的決定。儘管在先生已經不再是總理而是普通的公民,但是先生仍然是國會第一大黨黨魁,復興黨佔據著超過70%的議席,如果先生提出修正案無疑可以在國會獲得順利通過。

一直坐在沙發上司馬再一次站起身來來回走動著,熟悉司馬的人都知道這是他的習慣,尤其是在面臨猶豫不決的時候,更是如是如此。

「或許真的應該新增一些修正案了!」

司馬的腦中浮現出美國的多次新增修正案的「先例」,實際上新增修正案正是為了保障公民權力,比如像米蘭達規則,或許中國也應該有自己的寫入憲法中的米蘭達規則,以及其它相關權力規則,以憲進的形式進一步保障。

來回走了數分鐘後,司馬把目光投向了陳默然,望著這個「膽大包天」的年青人,他是第一次毫不猶豫的向自己提出新增憲法修正案的人,以前從來沒有人提出,或者說沒有人敢觸及這個雷區。

「你應該知道,無論是憲法或是其它任何一部統一法,任何條文的更迭與修正,不僅僅需要國會兩院通過,而且還需要各省省議會批准通過,如果有一省省議會不予通過,那麼這部法律就將會無限制的擱置,直至獲得通過!」

憲法是中國的根本**,在制定時各方代表用了189天的時間逐條進行談判,中國第一次在利用一部法律將一個國家統一在一起,而不是傳統意義上的非你死即我亡的內戰。在自己去職後,出於對憲法的擔心和保護,為了未來有人擅自修改憲法、視憲法為玩物,特意增加了修憲的難度。

在過去提出憲法修正案,只需要獲得兩院各23贊成,修正案提案首先獲得確認。然後,需要全國34省的議會通過。這樣,修正案既可獲得憲法效力,成為憲法組成部分。

但根據3月份通過的憲法修正案第一條,「共和大中國憲法為中國根本之法,共和大中國各省為統一憲法所凝固不可分裂之共和國,任何對修憲提意及憲法修正案提出必首先獲得獲得兩院各23贊成,提案首先獲得確認,隨後交由各省議會審議,一省未獲通過,則提案擱置,直至反對省議會最終獲准通過,方可實施,此修正案系確保憲法任何修正均為各省民眾所贊同、符命各省民眾意願……」

美國的憲法修正案一至十條是權力法案,是為最大限度的保障公民權力,但中國憲法修正案首次通過第一條卻是為了保護憲法,這或許是兩國根本國情的不同,而這一憲法修正案亦被稱為「憲法保護案」。當初司馬之所以在離職後,授意復興黨議員提交這一修正案,正是出於對修憲的擔心,畢竟現實早就告訴司馬,憲法或許是國家的根本**,但只要人願意總可以想方設法的修改,甚至直到最後推翻憲法。

先生的話讓陳默然一陣啞然,看著先生甚至都有些懷疑先生是不是中國人,如果不是因為這個制度的建全就是面前的先生所健全的話。

「先生,我們都知道憲法修正案第一條是「憲法保護案」,這是為了保護憲法,國民都非常理解,共和九年之後,中國不再單純只是因一個民族、一種語言、一個政府凝聚在一起,而是靠一部憲法所賦予的權力,讓各省再次凝聚,這也是為什麼各省重視這部憲法的原因,所以他們毫不猶豫的在一天內,就通過第一修正案,憲法保護案之一,任何試圖以修憲剝削國民權力、地方權力的行為都不可能獲得通過,但如果是給予國民更多的權力修正案,卻很容易被通過,尤其是在現在這個特殊時期,各省議會的議員們需要考慮未來的選票,畢竟距離地方議會選舉展開只有剩下一年的時間,他們需要用一些行動證明自己的價值!」

地方選舉年雖然並不及國會大選影響力大,但從來都是中國政壇最熱鬧的時候,亦被稱為中期選舉,一定程度上將會決定兩年後的國會大選,畢竟地方選舉的勝負直接決定兩年後地方選票的流向,正因如此各黨從不敢忽視地方選舉,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因省議會議員更廣泛的直接接觸民眾,因此省議會議員甚至比國會兩院議員更在乎民譽,畢竟議員除了資金的支援之外,更需要聲望!來自民間的聲望。

任何選舉在任何國家都伴隨著各種醜聞,相互指責、揭短更是小事,有時候甚至的以汙衊的方式打擊競爭對手,多年來不知道有多少「正人君子」因此落得聲敗名裂,現在幾乎每個議員在面對一些事關民意的事情時,總是謹慎、再謹慎,他人的汙衊尚可還擊,可若是真有此事,恐怕只有聲敗名裂被迫退出一途了。

正因如此他們才會在對待一些問題上表現的相當強烈,就像在7。3事件之後,反應最激烈並不是國會,而是各省議會的議員,他們甚至要求徹底清理警隊,甚至於有一些地方真的這麼做了,如反對權力法案的話,無疑會在不久之後的競選之中,落對手以口實。

靠坐著沙發的司馬輕點著頭,國內目前的國會、地方議會競選,套用一些並不文雅的話說,它有如四年一次的「月經來潮」,出點血以達到暴露弊端、排遣廢舊組織、更新國家機能的目的,這一次暴露的出血點,已經讓公眾對議會的監督職能產生的懷疑,如果提交以權力法案為核心的修正案,幾乎不會遭到反對,他們迫切需要挽回公眾的信任。

「嗯……那麼以你們的角度,如果提請以權力法案為核心的修正案,修正案的內容是什麼?」

說話時司馬並沒有像先前一樣把視線投向陳默然,而是環視了屋內在坐的所有人,即便是在制定憲法的時候,自己的意義也不過是參考作用,總之在公民至上的原則下制定憲法條款,然後大家一條一條的談,權力法案說起來簡單,但實際上卻涉及太多的法律問題,如果要提出修正案,必須要在交由黨內議員提交國會審議,之前拿出一些條款,在國會上加以討論。

「先生,公正的法庭上檢方和辯方是完全平等對抗的兩個梯隊,就像運動場上兩個球隊。不論嫌疑犯被控的罪行有多麼嚴重,不論檢方手中掌握的證據看上去是多麼的有力,在他被宣判有罪之前,都必須假設他是無罪的。「無罪假定」在司法制度中應是極為重要的一條。

正是它,決定了檢方和辯方從道義上的平等地位。正因為在宣判之前,假定被告是無罪的,律師也就可以毫無心理負擔,理直氣壯地進行辯護。如果沒有這一條,被告律師一出場就矮三分,就根本談不上「公平」二字,被告也就很有可能輕易淪為「待宰的羔羊」了。現在在我國所出現的情況是恰恰相反的,在刑事案中,被告一但上庭,無論是法官或是審判員,都將其視為半個被告,他們往往更注控方,這最終決定了審判的結果。」

就到這裡時,陳默然的話聲音稍頓,對於國內目前首先假定其有罪的作風,幾乎每一位法律界人士都可以說深惡痛覺,但卻無能為力,儘管無罪假定同樣寫入法律,但執行時總碰到一些問題,職業左右的他們的習慣。

「在法庭這個「運動場」上吹哨子的裁判,就是法官。他所起的全部作用就是維持秩序,也就是當雙方在對抗的時候,維護「遊戲規則」。法官跟運動場上的裁判一樣,他的水平一是體現在對於遊戲規則的熟悉,還有就是對抗衡的雙方「吹哨吹得公正」。

真正在案子裡最終決定輸贏的,卻不是法官。在審判中,法官只是活像個球場上辛辛苦苦監視雙方是否犯規的裁判。而且在整個審理過程中,他確實在不斷地吹哨叫停。掌握被告的生殺大權呢?是最最普通的大百姓,即陪審團。如果要提交修正案,除了確保一罪不得兩訴,不得被強迫在刑事案件中自證其罪之外、疑點歸於被告之外,審判權必須要由現在合議庭交還給陪審團,並在憲法之中保障陪審團的權力和必須性,人們目前的質疑法律是否公民,最根本原因,就是官字兩張嘴!權力必須歸於沒有利害衝突的民眾!」

感覺有些口乾舌燥的陳默然拿起桌上的茶杯喝了一口潤一下嗓子,儘管這裡有美酒,但在這種時候自己必須要保持清醒。

「還有就是,在所有刑事案中,被告人應享有的權力必須加以保證,像要求由罪案發生地之省及市的公正的陪審團予以迅速及公開之審判,並由法律確定其應屬何區,要求獲悉被控的罪名和理由,要求與原告的證人對質,要求以強制手段促使對被告有利的證人出庭作證,並要求由律師協助辯護諸如此類的權力,還有目前人們所關心的嚴刑逼訊問題,搜查權、拘留權的確認,必須要確認一個原則即搜查令發放、執行原則,目前搜查令是由地檢辦公室簽發,檢察官辦案需要警方協助,甚至警察未持有搜捕狀進行搜查和逮捕,而檢察官對此大都持在不破壞雙方合作關係上,給予認可,他們甚至以「成敗論英雄」,這豈不是鼓勵警察違反憲法。如果出現製造藉口為非作歹的警察,老百姓還有什麼力量可以把他們抵擋在門外呢?他們為什麼會有持無恐?一是平民不會選擇和警察對抗的方式保護私產,二是違法的代價太小,無論是對地檢官或是警察而言都是如此,但如果寫入憲法,那就是違憲,最輕也是去職,而且更重要一點是證據作廢。這是需要寫入修正案加以保障的原因!」

對於陳默然說的代價,司馬可謂是深有感觸,在中國很多規則的推行恰恰就是靠的違法代價,就像最為苛刻的環保與資源保護法一樣,就是因為違法的代價高到不是任何人或公司可以承受,違法代價太小,就沒有人在乎法律,為什麼無人敢違憲,就是因為的違憲的代價太高。

「這樣你們以法律建議的角度,擬定一個權力法案的草案,可以徵求民眾意見,如果時機成熟的話,我想會有議員加以支援並提交國會!」(未完待續,如欲知後事如何,請登陸。readnovel。,章節更多,支援作者,支援正版閱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