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也得恰飯啊!
花裡胡哨有什麼不好?瓶瓶罐罐、膠囊卡片有什麼不好?這都快活不下去了,還堅守「傳統」呢?
去特麼的「奧特精神」!
丟掉無用的情懷,摒棄所謂的「奧特傳統」後,圓谷開始學習東映,在「花裡胡哨」的路上一路狂奔,將「變身器」玩出了新花樣。
結果大家也看到了……
新生代糗歸糗,人家就是賺錢,就是能恰飽飯。這一點,觀眾不服都不行!
設計很優秀,奈何消費者不買賬……
關於這個缺點,孟浪也想了不少辦法加以改進。首先在劇情中,增加「閃光劍」的存在感,讓觀眾對這個變身器產生印象。
然後,搞一個特色功能!
神光棒,也就是火花稜鏡,當初設計了「手電筒」功能。考慮到戴拿這款變身器的特殊造型,最合適的載體,居然是螺絲刀?
沒想到吧!
本來,以閃光劍的造型,做成一把「彈簧鉛筆刀」,明顯比螺絲刀更適合。
但這是兒童玩具!
兒童玩具,都得考慮一個「安全性」問題。固然彈簧鉛筆刀很帥,刀刃增加一個發光元器件,那就更帥了。
但是,小孩拿在手上。萬一玩耍時不小心傷到自己,或者說傷到別人,誰擔得起這個責任?
所以,孟浪最終做成了一把螺絲刀。不用的時候,頂部合攏握柄,一旦按下按鍵,頂部可以彈出來,併發出「絢麗」的rgb光效。
而且,刀頭可以更換。
不同螺絲,應用不同刀頭,無論是居家旅行,還是賺錢養家,妥妥的神兵利器。
當然,你說小孩拿這個功能沒用,他們又不修理什麼,這就純屬謬論了。
小孩子,尤其是男孩。
誰沒拆過家裡的電器啊?
用螺絲刀擰開電腦、風扇、收音機,甚至是四驅車陀螺魔仙棒,一把「高階大氣上檔次」的戴拿螺絲刀,還是很有市場的。
況且,小孩用不上,家裡人總用得上吧?
沒準就出現這麼一幕:
「怪獸!看我怎麼教訓……」
「小鵬,先別急著變身。把你那螺絲刀給爸爸用一用,家裡插座又壞了!」
兒子:「???」
一邊是拯救世界,一邊是修理插座的爸爸,兒子陷入了兩難之中。最終面對「零花錢」的威脅,他還是乖乖交出了手裡的閃光劍。
想想就很刺激呢!
名為,實為,好看炫酷之餘,還能兼顧實用性,簡直完美!
當然,售價肯定不便宜。
至少比普通螺絲刀昂貴,買這玩意替代家裡的螺絲刀,還是有點敗家的。
但問題不大!
本來就是一款玩具,能做到好玩炫酷,還具有實用性,已經很出色了。售價稍微高一點,也是很正常的事。
pd可不存在「價效比」之說。
糾結這個的話,為什麼不想一想,同樣是發光手電筒,為什麼神光棒賣得這麼貴?買的人還不少?
大家都是傻子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