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8 奧運紛爭

不過奧運會的過程中也發生了一些插曲,美國的跳水運動員約翰.迪爾因為與裁判發生矛盾,不聽指揮而被強行退賽。

原因很簡單,約翰.迪爾在參加半決賽淘汰賽時,頭上帶了一個約2釐米厚的頭巾。

帶個頭巾不算稀罕事,不少運動員在進行足球、籃球、網球、賽跑等劇烈運動時,為了阻止太多的汗水留下而影響視力,都會選擇帶上一些頭巾。但這些比賽中可不包括跳水運動,理論上跳水的過程中,需要完美的控制身體的平衡,一般情況下,沒人會在頭上帶一個東西。

而且目前國際上的大型賽事,都會對頭巾的佩戴進行限制,歷史上也發生過不少次國家以退賽威脅,要求己方女運動員佩戴頭巾參加比賽。

約翰迪爾一個正常的美國人帶個頭巾參加比賽,說起來很奇怪,但只要看到頭巾的正面的一個金牛飲料品牌標誌,就立刻能夠明白過來,這顯然是收了商家的好處而做出的舉動。

奧運會的召開,需要大量的國際品牌贊助,而參賽的運動員,也可以穿上不同品牌的服裝及鞋子,帶動廣告效應,這些都是奧運會所默許的商業模式。

但在此之外,其他的商業舉動是不被接受的,要不然,今天一個頭巾、明天一個帽子、後天來個紋身,那整個奧運會還不得亂套啊!

奧委會的評判也是第一次發出警告,要求運動員摘除頭巾,但約翰迪爾認為「我們美國人在美國的土地上,擁有著帶頭巾的自由」,拒絕了奧委會的提醒,並與奧委會的代表發生爭執,堅決不同意配合。

其他國家跳水運動員們被迫等待、在數千現場觀眾、幾十個國際電視臺的直播攝像機面前,奧委會評委顯然不會浪費太多的時間,直接使用了自己的最高權力,強行將約翰迪爾退賽。

這件事並沒有引起什麼風波,雖然在場的人都認為這個運動員腦子進水了,居然敢硬頂奧委會的裁判,這不是擺明了嫌腦袋硬嗎?

然而更讓他們吃驚的是,奧運會快結束的時候,約翰迪爾就一紙訴訟書將整個奧委會告上了洛杉磯高階法院,起訴奧委會侵犯美國公民的自由憲法權,要求奧委會重新舉辦跳水比賽,讓他本人公平的進行一次比賽!

這件事經媒體曝光後,奧運會剛剛過去的熱情一下子又被點燃了起來,所有人都認為這個跳水運動員肯定是之前某次跳水時腦袋先著水而被砸壞了,先不說誰對誰錯,即使奧委會輸了,也不可能再為了你一個人而舉行一次比賽啊!

不過根據美國法律,洛杉磯高階法院還是受理了這個案件,因為約翰迪爾提出了一個合理的質疑,那就是在本次奧運會比賽中,沙烏地阿拉伯、以色列、科威特等國家的女子參加奧運比賽時皆帶了頭巾,為什麼原告一個美國人在自己的國家內參加奧運會卻被禁止帶頭巾,這是否又侵犯了美國人的自由權力。

奧委會一邊則被弄的一個頭兩個大,因為蘇聯為首的東歐國家退出奧運會,為了儘量邀請更多的國家參加這次差點流產的奧運會,奧委會成員默許了中東國家的一些特殊習俗,即容許女運動員攜帶頭巾參加比賽,但怎麼也想不到,居然會有美國人也同樣帶著頭巾,還不聽從裁判評委的命令而最終被強行退賽。

實際上,奧委會針對的不僅僅是頭巾,更重要的是頭巾上的商業廣告宣傳問題,這種行為會破壞奧運會的一些商業規則及權威。

儘管進行了多方面的解釋,但訴訟還是必須全力參加,不然,如果輸了,未來的奧運會將會進入廣告商們的百鬼夜行的時代。

此次洛杉磯奧運會,並沒有動用官方的一分錢,而是靠著傳奇企業家、後世被稱為奧運商業之父的彼得.尤伯羅斯利用各種商業手段而籌錢召開,最終盈利2.71億美元,這是人類歷史上第一次奧運會的盈利,這麼大一筆資金到手,奧委會的成員自然不在乎再花點小錢去打一場莫名其妙的訴訟。

不少媒體也持續跟蹤著這次事件的發展,約翰迪爾以及奧委會顯然都鉚足了力量,雙方皆邀請了加州最出名的律師團隊,火力也到了最高點。

這次訴訟從洛杉磯法院打到了華盛頓最高法院,隨後又上了國際法庭,耗費了兩年時間,最終約翰迪爾徹底敗訴。

只不過,這數場全美乃至全球關注的連續訴訟中,金牛這個名字無數次出現在各類媒體的介紹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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