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章 港口條例

他是五港同盟五個主要家族中唯一來到梅爾茨城堡的家主,道森族長。

這位棕發棕眸的族長看了那已經被嚴寒凍住的血冰良久,終於做出了決定。

他抬起頭:「希望上天真的保佑羅格朗,保佑道森家族吧。」

這注定是個繁忙且與以往截然相反的冬天。

新上任的郡長們匆匆返程,自由民代表歡歡喜喜地回到各個郡。被處死的郡長們鮮血在王宮門口凍結成冰,而房屋破舊的平民們卻在隆冬裡感受到了一絲暖氣。哪怕國王的本意不是如此,事情也正朝著好的方向發展。

一切變得有希望了。

而五港同盟的代表們同樣攜帶著新《港口限制條例》返回。這個冬天對很多人來說都只是剛剛開始,而一些人已經明白,五港同盟的凜冬到了。

他們要麼向國王俯首,要麼奮起反抗。

五港同盟,選擇了後者。

1432年10月的末尾。

議會結束後第一個星期,以古羅斯等五個家族為首的五港同盟向王室法庭提出抗議:他們認為《港口限制條例》違背了自十一世紀以來王室向他們承諾的諸項權力,與港口城市的自由精神相違背。

以五港同盟為代表,東南沿海一帶的商會聯合起來,在王室對《港口限制條例》做出修改之前,拒絕為王室提供海上軍事服務[3],也拒絕再為王室運輸建築各地城堡所需要的物資。

國王正在修建的兩座重要軍事城堡工程不得不中斷。

五港同盟的抵抗運動就此拉開帷幕。

……………………

「您似乎並不怎麼擔心?」

白金漢公爵與國王在王宮的長廊上慢步而行,兩人邊走邊談話。

白金漢公爵指的是東南地區掀起的商會抵抗運動,在五港同盟的組織下,這一次大大小小的海上商人們聯合起來,一致拒絕接受國王的限制條例。

聲勢還挺浩大的。

東南地區算得上羅格朗最富裕的地方了,帝國的商業之都坐落在那裡。

但是國王看起來並不把商人們的聯合當作一回事。

「建築軍事城堡的物資轉由陸上運輸也可以。」國王回答,「格魯家族會很樂意承擔這項責任。安格爾邦國也不會拒絕王室開出的購買方案——他們窮得連財政大臣談判時都有些於心不忍。至於那些商人們……」

國王笑了一下。

「他們是商人,不是貴族,也不是平民。我的叔父。」

「您已經有了主意?」

「商人要自由是為了什麼?」國王問,然後又自己做出了回答,「自由本身的意義就是為了利益。很簡單的一件事……把利益擺到他們面前,他們會比任何人都更快做出選擇。」

國王踩著冰冷的岩石向前走。

「看著吧,一份反壟斷法,您會知道商人的聯合有多麼脆弱。」

國王輕聲說到。

「那我看著吧。」

白金漢公爵溫和地說道。

國王望著整條長長的走廊,林立的雕刻石柱精美纖長,筆直向上。國王的眼底沒有任何暖意。

他從不開玩笑。

一旦在權力這張桌子上落座,那麼所有人都是狩獵者。想要將其他人當成獵物的同時,就要做好有朝一日,自己也成為獵物的準備。

永遠不要忘記一件事情——

在座皆是豺狼,在座皆是羔羊。

作者有話要說:更新時間為每晚九點,下次加更為營養液總數三萬五的時候。以下作話包含對王室森林的一點討論,可遮蔽。

[1]早在13世紀的時候,貴族讀書認字就十分普遍,其他階層也開始識字。但是書寫在當時很多貴族看來是件麻煩的事情,與自己的身份不配,所以會僱傭專門的書寫人員。

[2]歷史上,在1040年的時候,救世主修道院和聖奧古斯丁修道院就已經因為在桑威奇徵收1/3便士稅的權利經常產生爭端。

[3]此處的海軍意義並不等於近代意義上的海軍,而是指中古時代的海軍。以英格蘭海軍為原型,當時英格蘭並沒有正式的海軍管理機構,沒有專業的海軍士兵,港口城市同盟為王室提供重要的海上軍事服務。

關於中世紀的王室森林的一些介紹。

以現在的思想也許難以理解當時為什麼會圍繞王室森林發生種種衝突。然而在中世紀時期,王室森林是國王財政特權之一。

按照當時的森林法規定人們不得擅自在王室森林區內狩獵、放牧、墾荒等。違法的人會受到嚴厲的懲罰。

「……王室森林區的直接目的是保護國王的狩獵場所和獵物,所以它能夠為王室提供各種野味食物。通過出售木材、狩獵權、放牧權、墾荒權等,王室森林區還能帶來穩定的收入,在中世紀早期國王收入中佔有一定的份量。亨利二世和約翰王每年從王室森林區分別獲得2000英鎊和3000多英鎊。」——《中世紀英國國王的財政特權》施誠

前面就已經提及,伯爵年收入也很少超過五千英鎊。這不是筆小數目。但除此之外,通過懲罰違反森林法的人,國王還能獲得大量的司法利潤。

在郭峰先生的《從保護到經營:中世紀英格蘭王室森林收入研究》中詳細介紹了當時的王世森林各項收入:「……中世紀英格蘭的王室森林在其鼎盛時期,佔到英格蘭土地的1/3。作為王室的私有財產,一.直受到森林法的嚴格保護。12世紀時,森林法的嚴格執行為王室帶來了許多收益,王室森林在王室收入中佔有重要地位。13世紀末到14世紀前期,隨著森林越來越成為農業、工業活動的中心,森林法的執行由維護王室特權轉向增加國王的收入,王室森林由保護轉向經營……」

「……按照中世紀森林法的規定,王室對王室森林享有各種特權,如狩獵權、土地出租權、林木採伐權以及必要的稅收等。而這些特權的免除即特許,本身就可以為王室帶來很多經濟收益……」

站在後來者的立場,有些東西也許看起來很莫名其妙,但是隻要走進它聆聽它,就會發現事物產生必定有它的緣由。歷史循著它自有的脈絡延伸。

下面附上一些供參考的文獻:

[1]劉茜茜.1217年英格蘭《森林憲章》自由問題探析[j].理論界,2018(04):62-70.

[2]郭峰.中世紀英格蘭的王室森林[n].光明日報,2012-12-05(011).

[3]郭峰.從私法到公法:中世紀英格蘭森林法的變遷[j].首都師範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2(04):29-35.

[4]郭峰.中世紀英格蘭森林法庭概述[j].山西師大學報(社會科學版),2010,37(02):82-84+89.

[5]郭峰.從保護到經營:中世紀英格蘭王室森林收入研究[j].生產力研究,2010(03):134-135+142.

[6]陳日華.「野味與草木」——中古時期英格蘭王室森林問題[j].首都師範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8(05):48-53.

[7]施誠.中世紀英國國王的財政特權[j].歷史教學問題,2006(02):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