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七章 配槍了!

「801」只破案不辦案,不會把寶貴時間浪費在繁瑣的後續工作上。

按照省廳指示,江慧如把案子迅速移交給被害人和報案人戶籍所在的江城市局西郊分局,行動科副科長鬍政才帶來的也是丁承友局長簽發的刑事拘留手續。

誰先立案,誰擁有案件管轄權。

並且這是一個燙手山芋,早扔掉早好,肖山市局按慣例先審了一下李春生,然後痛痛快快把人交給行動科。

二十小時破獲一起涉外命案,順利得不能再順利,抵達江城後把嫌犯移交給西郊分局,再安排對情況比較熟悉的生薑協助老單位偵查,基本上就沒「801」什麼事了。

對徐主任這位「半個親屬」而言,事情才剛剛開始,奧迪跟著押解車隊剛駛出肖山市局大院,就急切地問:「韓教授,李國全想讓他兒子去美國受審,你認為這種可能性有多大?」

韓均當然知道他在想什麼,考慮到回江城之後賀敬凱夫婦會問同樣的問題,乾脆耐心地解釋道:「按照國際一般的原則都是屬地優先,也就是由犯罪發生地的國家管轄;但是,如果已經逃回國內,根據不引渡本國國民原則,會由中國法院根據他國提供的證據材料依中國法律審判。換言之,李國全想讓他兒子去美國受審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要是美國警方不提供證據呢?」

「有這個可能,但可能性不大。你在美國留過學,肯定知道美國監獄人滿為患,聯邦政府和各州為減輕財政負擔,正在想方設法削減囚犯人數,才不會把經費預算浪費在一箇中國囚犯身上。」

「可是你那個美國朋友想把他引渡回去。」

第一次通話沒被他聽見,第二次通話顯然被他聽到了,不然絕不會有這樣的擔憂,韓大處長搖頭道:「徐主任,他的話你別當真。以他的身份和地位在這個問題上沒任何發言權,想把讓人弄回去完全是想出個風頭,fbi或許會支援,反正花得不是他們的錢。浪費的不是他們資源。」

徐主任似懂非懂地問:「你是說州政府不會同意?」

「放心吧,地方檢察官辦公室不會讓警局要人的。如果他們把人要回去,會得罪一幫地方法官甚至聯邦法官,連國土安全部都要頭疼。」

「為什麼?」

韓大處長喝了一小口水,不緩不慢地解釋道:「首先嫌犯在中國。想把嫌犯要回去必須展開國際警務合作,既浪費時間又浪費金錢;其次,賀潔是中國人,不是美國公民,只要兇手沒逍遙法外,受到了法律制裁,就可以給公眾一個交代。

最後他們會考慮到把嫌犯弄回去之後帶來的一系列麻煩,因為一人踏上美國領土,他們就擁有無可爭議的管轄權,要投入人力財力起訴。能達成辯訴交易最好。達不成辯訴交易還要法官去判。判個十幾個二十年,會浪費美國納稅人很多錢。

更重要的是,刑滿釋放出來之後,按慣例要把人遣返回中國,可李春生犯的是故意殺人罪,依據中國法律其行為依然應被中國司法機構追究刑事責任,在國外已被羈押的期限只可以申請折抵。

美國法官必須要考慮他被遣返回中國有沒有被判死刑的可能性。就算不會判死刑,也不會輕易遣返,因為他們認為不能‘一事二罰’,或者說不能‘重複評價’。不能遣返。又不能讓他變相擁有美國綠卡,最後只能把人扔進海關移民執法局監獄,繼續浪費美國納稅人的錢。」

「所以他們乾脆不要?」

「如果不出意外的話,應該是這樣。」

韓大處長笑了笑。繼續說道:「至於公安部合作局參與,並非廳領導們想的那樣要換什麼經濟犯。他們設有美大工作處、歐洲工作處、東盟工作處、亞洲大洋洲工作處和國際刑警工作處等多個機構,在全世界幾十個國家派駐了幾十名警務聯絡官,他們需要與各國執法機構打交道。

其它國家好一些,美國執法部門的交道最難打。不是不講理,也不是由於什麼政治因素。而是美國執法體系太分散,且互不隸屬,擁有執法權、管轄權的執法部門高達一萬八千多個,聯邦層面就有60多個。

據我所知,駐美國的警務聯絡官保持常態聯絡的聯邦層面執法部門也就二十多個。這對他們來說是一個機會,可以通過一個案子認識一個地方警局,一回生二回熟,下次要是有什麼事聯絡起來會方便一些。」

看著他將信將疑的樣子,韓大處長不得不強調道:「真的,就這麼回事。因為我們求人家,遠比人家求我們多。在紐約那麼多年,總領館裡最忙得就屬警務聯絡官,一年不知道要與美國相關部門會見、交涉、交流多少次,不搞好關係,不打好交道,怎麼跨國追逃?」

徐主任松下口氣,搖頭苦笑道:「這我就放心了,至少回去後能給王鳳一個交代。」

「他們現在應該知道訊息了,這個打擊太大,接下來一段時間,他們日子肯定很難熬。對了,我跟美國駐sh總領館的朋友打過電話,他們的簽證沒問題,隨時可以去美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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