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部中秋這個時候已經大徹大悟,只覺得自己對於佛法從未如現在這般明瞭,因此笑著道:「那是自然,那是自然。」
這個最重要的一條,阿部中秋都未曾據理力爭,俞國振都覺得奇怪了。他將倭國的這位女王弄來,當然不是精蟲上腦,如同阿部猜想的那樣,只是要將倭國王室血脈留在華夏罷了,這樣一來,即使將來有個什麼意外,華夏都可以傲慢地拿出史書記載:倭國自古以來就是華夏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你看,倭田女王都嫁給了華夏族裔。
不過少了一番爭執也是好事,接下來就是如何處置倭國了。
這一次阿部中秋就小心翼翼地德川家爭取利益,俞國振對德川家並無成見,只要他們願意將倭國利益出賣給華夏,那麼維繫德川家的地位也並無不可,但德川家想要再恢復過去的權勢,則是不可能了。
「具體事項,宋先生與你談,這些天你可以在新襄四處走走,我們的船廠、兵工廠,你都可以去參觀一下。哦,虎衛的訓練操演,你也可以去看看。」正當阿部琢磨著如何德川家爭取更多利益時,俞國振卻將他打發給了宋獻策。
阿部中秋看向宋獻策,只見這麻子一張醜臉都笑開了菊花,笑聲中也帶著幾分奸意,讓人不寒而慄。無須多言,阿部中秋便知道,自己不被狠狠剝一層皮,是休想脫身了。
俞國振選擇宋矮子來和倭人交涉,正是看中了宋獻策一肚子壞水。矮子矮,一肚子拐,宋獻策早年不得意,頗淪落,乃至家人都看不起他,這造成他性格比較激烈偏激,一些極端的想法,別人想不出來,他卻想得到。比如說要將倭國女王弄來的事情,俞國振原是沒有想到的,正是宋獻策在蒐集了相關資料之後建言,覺得這個倭國女王奇貨可居,這才出這條要求的。
談判最初時比較艱難,阿部中秋雖然明知道自己要賣國,可面對宋獻策列出的一條條內容,還是忍不住驚心動魄,甚至於有不惜德川家滅亡,也要抵制這些內容的念頭。但是宋獻策先是帶他參觀了新襄的武器工廠,然後參觀了造船廠,特別是第二艘蒸汽船「飛隼號」下水儀式,然後笑著問若換了別的家族來,會不會答應這些條件,阿部中秋終於屈服。接下來,他就只是在一些細節資料上進行糾纏,宋獻策見主要目的達到,便也做了一點讓步。
崇禎十三年八月初八,協議達成,放在了俞國振的面前。
這協議共有二十一條,第一條便是倭國國君和所有大名的正式繼承人,都必須在新襄留學,學習華夏語言文化至少滿五年,通過漢語漢字六級考試才有權繼位。因此,德川家的幼主也必須在年底之前,來到新襄,接受教育和學習。這一條中,原有規定不得攜帶侍從的,但後來改允許每位繼承人依照身份,帶一到五名不等的侍從。所需要費用,自然各繼承人家族承擔。
第二條是倭國幕府可以儲存,但幕府只是名義上的武家統領,對國君稱臣的同時,要得到南海伯的認可才能幕府。德川幕府的直屬、門眾領地,只能包括從原先崗崎城到江戶城之間的範圍。
第三條是幕府的政治、軍事,都需要得到新襄的指導,也就是說,幕府的人事任命,新襄有權進行干涉,幕府的部隊,需要新襄派駐的軍官進行操演訓練。這一條,阿部中秋倒是舉雙手贊成,因這也就意味著新襄出面保護幕府,德川幕府不至於因眾叛親離而徹底滅亡。
第四條是各藩主之間的爭執,只要不涉及領土,新襄不予干涉,但若涉及領土改易,就必須新襄進行裁決。也就是說,各藩主間的爭鬥,新襄不會理會,但在爭鬥結束後,新襄有權對領土進行裁決,這在某種程度上,鼓勵爭鬥的領主拼命討好新襄,否則他們最後即使勝利,所佔據的領土也會被新襄沒收轉交給別的相鄰領主,而別的相鄰領主也會很樂意在新襄的支援下動手教訓那些敢於違逆新襄意願的。
第五條是在江戶設華埠,華埠名義上是了便於華夏商人往來,實際上是租界,在華埠新襄擁有治外法權、總督裁判權。在租界內不用倭國律法,適用新襄法律。
第六條是新襄物產在倭國銷售須得繳納關稅,關稅率耽羅總督與幕府協議決定,華埠代徵繳。
第七條華夏族裔在倭國有自行動權與特殊保護身份,可以進入任何非軍事的公眾地點,可以自在倭國開礦、經商,所到之處,享受倭國武士以上待遇,地方藩主,都須派專人進行保護。
第八條倭國的領土範圍僅限於土三島,即州、九州、四國,蝦夷島非倭國領土,固此遷居蝦夷者,無論是家族還是個人,都需要在新襄進行報備,接受新襄的指導。
至於其餘什麼倭國貢女、徵調倭國士兵討伐不臣、倭國勞動力之類,無法一一細表。總之,在俞國振看來,這二十一條是相當仁慈的,至少沒有出什麼大屠殺大吞併之類的內容,而在阿部中秋看來,雖然其中頗有苛刻之處,但也讓他們倭國能夠緊密地綁在新襄身上,變成了一「開化」之國。而且其中最重要的,還是讓德川家不僅能繼續充任幕府將軍,實力上也仍然保持了一定的力量。
至於出讓的那些權益……那是必要的犧牲。
看首發無廣告請到
請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