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六章 實踐出真知

「人皇。」吏部尚書向江離行禮。

吏部尚書是姬止的親信,江離找姬止的時候,他多次在場。

「這些都是你犯得事?」江離走到三摞一人高的案卷前,隨手翻閱,覺得杜平一生可以用一句話形容。

前半生刻苦修煉,只為後半生在大牢多住幾年。

吏部尚書提醒江離:「五百年前杜平的案卷只有一摞半。」

「你違法的次數不少啊。」江離感慨。

「這說明我遵紀守法。」杜平解釋。

江離無語,確實,杜平違法後都老老實實受到處罰,處罰也是律法的一部分,可以說他遵紀守法。

「你大部分都是由酒引起的。」

「我修行的就是有關酒的功法,不喝酒不能修行。」

杜平的問題其實不算大,在合體期修士中,勉強算是品行端正。

這種犯了小錯的人不是不能要,比如馬卓兩位統領,已經因為販賣不健康書籍,在大雍已經被抓過一次。

他們要是生活在大周,進入大牢的次數不見得比杜平少。

但江離還是想要一個正常的合體期修士。

他覺得人皇殿合體期以上的修士中,只有自己和柳統領是正常的。

「你若是能酒後不會違法犯罪,倒是可以讓你加入人皇殿。」江離稍稍鬆口,「五十年內,你沒有新的違法犯罪記錄。」

杜平咬牙:「行!」

五十年對一位合體期修士來說並不長,大不了閉關五十年!

「閉關的五十年不算。」江離提醒。

吏部尚書說道:「人皇多慮了,杜平就算閉關也能喝酒違法,您可以翻一翻杜平卷第一百二十七冊。」

江離找到吏部尚書說的案卷,上面說杜平閉關時酒癮發作,夢遊出關,神遊萬里,來到酒館喝酒,然後飄然離去,繼續閉關,沒有支付靈石。

那一罈酒不值錢,夠不上刑事律法,否則吏部尚書就能按照盜竊罪處罰他。

雖不構成盜竊罪,卻有盜竊行為,遂按照治安管理律處罰。

「……」

江離覺得杜平這輩子都別想離開大牢了。

江離走後,杜平俯身寫信,吏部尚書好奇問道:「你寫什麼呢?」

「我覺得大周律法有一些需要修改的地方,對禁止酒後飛行的懲罰過於嚴厲,不符合罪責刑相一致原則,我給朝廷寫信提意見,建議改成緩刑,或者減少刑期。」

大周歡迎百姓對律法提出意見和建議。

吏部尚書無語,他違法幾百年,導致他對律法理解十分深刻,多次給朝廷寫信,指出律法錯誤。

大周都想給他頒佈錦旗,表揚他對律法方面的貢獻。

「給,寫好了。」杜平把信交給吏部尚書。

這封信足有萬字,吏部尚書翻閱了一遍,寫的深入淺出,通俗易懂,不論是從四要件理論,還是三階層理論,都說得通。

他覺得杜平對律法的理解深入骨髓,不知道的還以為這是哪位大周皇室學院律法專業的修士寫的。

這算什麼,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

實踐出真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