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五十三章 何樂而不為?

名叫胡貝爾的翻譯對著哈桑和霍林等人宣讀著呼巴耶老爺的命令,當然這命令最初是秦沫簽發的,呼巴耶只是他的代理人、傳聲筒。

「我就是部族的首領,我可以為自己的部族做主,只不過要是需要贖金的話,我必須派可信的人帶訊回去,讓家裡送錢來。」

哈桑暗暗的把自己的兒子扯到了身後,只要自己的兒子回到了族裡,即使自己最後不能脫險,那也能讓塔卡爾家族傳承下去。

「還有誰是部族的最高首領?我說的是可以做最終決定的首領。」

霍林和其餘幾個頭領站了出來,表示自己可以為自己的部族、城邦負責。

「你們隨我來,但要守規矩,若是驚擾了貴人....你們全部人都要陪葬!」

翻譯胡貝爾對著哈桑等人『露』出了兇惡的嘴臉,雖然稚嫩的臉龐假裝兇惡讓哈桑等人感到好笑,但沒有一人笑出聲來,誰都知道貴人是誰,只有大夏人才會被呼巴耶稱為「貴人」。

一座大大的宅院佔據了本地冶裡城最好的地段,南邊緊鄰河邊的小碼頭,其他三面都用綠樹與商業區、富人區隔開,亭臺樓閣全是大夏的風格,鬧中取靜的園林設計讓哈桑等人開了眼界。

這其實是呼巴耶根據自己「大員參謀」的指點為秦沫建的行宮,但秦沫沒住,直接給了開拓管理局,當做他們以後在本地冶裡城的行政中心,而且還提出了很多的擴建建議。畢竟想統治一片土地,體面這兩個字還是要講究一下的。

「各位首領請坐,本人姓林,是個商人,大家都稱呼我為...林局長。」

哈桑等人見到一個滿臉微笑的胖臉中年人,和和氣氣的對著他們寒暄,而翻譯翻過來的話讓大家一陣無語。

沃爾瑪剛開始的時候也說本地冶裡的是商人護衛隊,可現在呢?去特麼的商人,去特麼的「護衛隊」,這次可被沃爾瑪家族坑慘了,正規軍也沒你們這麼狠啊!

可是雙方接下來的談話卻讓哈桑等人覺得....也許這些大員人真是商人,他們就是來做買賣的。

哈桑試探著小心問道:「只要我們簽署了這份‘商貿條約’,再幹三個月的苦工,就可以回家了嗎?」

「是的,做工期間每日三餐,每天工作六個時辰。」

林永謙肯定的說道,打消了哈桑的另一個疑慮,畢竟想把一個人累死也是很容易的事情。

霍林看著這份《本地冶裡商貿條約》,仔細的看著上面的梵文註釋,有不明白的立刻就提出來詢問,他覺得和自己這些人的『性』命相比起來,若萬一做出辱沒祖先的事情,被天竺所有部族城邦所唾棄,才是滅頂之災。

《商貿條約》並不長,主要內容都是圍繞三點來解釋。

第一:開拓管理局有權在各個城邦、部族所在地購買土地、建設商會,在所擁有的土地上擁有執法權,當地權貴不得以各種手段阻撓管理局的建設,購買土地所需之金錢用俘虜的贖金抵消。

第二:開拓管理局的商人有權在各個城邦、部族領地行商,商稅不得高於本地商人。

第三:若是管理局的商人違反了當地的風俗、律法,由雙方共同審理,當地城邦、部族不得自行抓人、審理。

「敢問貴人,您在我們領地上買的土地.....要多大?」

林永謙笑了,天竺人也不是傻瓜,害怕自己直接把他們的城邦全「買」下來,但他們再聰明也聰明不過王爺去。

「周長十里之地就可以了。」

哈桑和霍林商量比劃了一下,覺得開拓管理局不過想要建一座大型的市場而已,周長十里不過就是長寬各一公里多點的地方,給他們也無所謂,而且還能收稅,何樂而不為?

十幾個首領終於簽署了這份條約,並在幾十年的時間裡成為了天竺舉足輕重的人物。

數百年後,有天竺獨立主義倡導者聖雄甘地在自己的《天竺自治》中寫道:「大員人在各處建立的‘保護區’成了所有天竺商人的避難所,那些貪婪的商人利用大員的貨物榨取了天竺民眾的血汗,成為了天竺新興的統治階級,最終打破了天竺上千年以來形成的完美統治模式。」想和更多志同道合的人一起聊《航海與征服》,微信關注「或者」與更多書友一起聊喜歡的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