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章 《私奔》

路小蘇拉了一下貝斯,他的右手懸在半空中,停頓了足足兩秒。

接著,就是同樣的聲嘶力竭,同樣的歇斯底里!

【想帶上你私奔!

奔向最遙遠城鎮!

想帶上你私奔!

去做最幸福的人!】

這,才是路小蘇眼中——真正的搖滾!帶有精神的搖滾!

.......

蘇晴從未想過,自己會喜歡搖滾。是的,她對音樂有著敏銳的嗅覺,不管是情歌還是民謠,她說能紅的,大部分都紅了。所以哪怕是音樂總監吳波,也總會來諮詢一下蘇晴的意見。

但她從沒有覺得哪首近期的搖滾樂會紅過。

或許......我自己並不喜歡搖滾吧?

或許......我聽不來搖滾樂吧?

蘇晴在心中是這樣想的。

但是,為什麼今天,我的血液隨著臺上大男孩的吶喊,一起沸騰了呢?

為什麼我心中有著一股蠢蠢欲動,想跟著邊上的小姑娘一起高聲尖叫呢?

是因為這首歌是這個大男孩唱的嗎?是因為這個大男孩是自己的學生,所以為他自豪嗎?

不是的,都不是的!

是因為這首歌,這首叫《私奔》的歌,這首歌頌愛與自由的歌!

原來,我不是欣賞不來搖滾,也不是不喜歡搖滾。

只是,這些年來,我並沒有聽到真正的搖滾!

一如現在的搖滾!

......

一曲終了,路小蘇放下了手中的貝斯,看向了臺下還在歡呼的人群。

「怎麼樣?還行吧?」陽光下,他笑的很開心很燦爛。就像是個等待老師和家長表揚的孩子,希望得到一顆好吃的糖果。

回應他的,是臺下的山呼海嘯。

「今天在上臺前,有前輩跟我說,要讓我看看他們的搖滾。」路小蘇停了片刻後,繼續道:「可是很抱歉前輩,我真的欣賞不來。」

臺下立馬傳來了一股鬨笑聲,他們知道這個大男孩在說誰,自然是先前嘲諷路小蘇的大菠蘿樂隊。

大菠蘿的歌他們也都聽了,怎麼說呢?放在地下樂隊的表演裡面,算是還行吧。氣氛能夠炒起來,大家也願意跟著吵鬧的節奏揮動雙手,但是,總覺得少了點什麼!

而這個大男孩先是唱了好聽的情歌,然後突然說要唱搖滾了。

他們不懂搖滾,但他們有著自己的個人喜好。

吵鬧的群魔亂舞,怎麼抵得上扎入人心底裡的快刀?

他們更愛《私奔》,也更愛臺上這個率性的大男孩!

舞臺後面,大菠蘿樂隊的韓洋恨恨的看了一眼舞臺上的路小蘇,啐了一口道:「什麼玩意,不就是長得好看點,更討觀眾喜歡點麼。就他那破歌,也就那麼幾句高音,跟我們的歌能比?」

王東卻沒有回應,作為樂隊主唱,他和半路出家的韓洋不同。他是受過多年前那一批搖滾教父級人物薰陶過的歌手,他知道這首歌的質量,也聽得出臺上這個大男孩的實力。

他有一種錯覺:假如有一天,已經死了的搖滾能夠涅槃重生,一定是因為臺上這個青澀的大男孩!

「走吧。」他拍了拍韓洋的肩膀。或許這幾年,自己真的丟失了對搖滾的信仰。

「東哥!這小子這樣嘲諷我們你也聽得下去?我等會一定要好好教訓他!」韓洋雙目通紅,對著王東道。

「我說了走!」王東突然對著韓洋大吼了一聲,繼續道:「你不走是吧?行!那就別回來!」

韓洋看著氣憤遠去的王東,站在樹蔭底下不知所措,跟上也不是,留下也不是。

多年以後,重組大菠蘿樂隊後的王東,出了自己的第一張專輯,市場反響不錯,被譽為新時代搖滾的領軍人物之一。

在接受採訪時,他很坦率的說出了以前的一段往事,並且對那個人表示了由衷的尊敬。

「我永遠也忘不了那天的《私奔》,忘不了這首叫醒無數人搖滾信仰的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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