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3章 朝貢貿易

山下元道走後,羅海和梁少傑也起身告辭,房間裡就剩下李雲天和雷婷兩人。{d}{u}{0}{0}.{c}{c}

「大哥,你是想讓那個山下元道幫你到南洋做生意?」雷婷快步走過去關上房間的門,饒有興致地問向了坐在那裡慢條斯理地喝著熱水的李雲天。

「此人有兩船貨物,又能從海盜的手中逃脫,想必也是一個人物。」

李雲天微微一笑,放下手中的茶杯後說道,「大哥需要他這種熟悉南洋諸國形勢的人來與那些國家做生意,朝廷主導的商貿以宣示恩威為主,得利的是那些前來朝貢的國家,虧的則是我大明的國庫。」

自從洪武帝下了海禁令後,大明與海外的貿易實行的就是「朝貢貿易」,即明朝與海外諸國進行進貢和回賜的貿易。

洪武四年,明太祖將安南、占城、高麗、暹羅、琉球、蘇門答臘、爪哇、湓亨、白花、三弗齊、渤泥以及其他西洋、南洋等國定為「不徵之國」,確立了大明的實際控制範圍。

與此同時,洪武帝還確定了「厚往薄來」的朝貢原則,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朝貢體系,在這個體制中大明是中央政權,各朝貢國構成中央政權的外藩。

所謂厚往薄來,意思就是海外諸國給大明進貢少量的貢品,而大明賞賜的物品卻非常豐厚。

朝貢貿易的出現,其政治目的遠遠大於經濟目的,當時正值大明王朝建立,經濟逐漸恢復並得到初步發展,國勢蒸蒸日上,因此願意與海外各國遣使通好,壯大國威,同時確定大明的勢力範圍。

值得一提的是,在古代歷史上,國家是否是盛世的重要標準就是「四海仰慕,遣使來朝」,也就是「威德遐被,四方賓服」。

因此,為了吸引海外諸國遣使前來朝貢,洪武帝、建文帝、永樂帝、洪熙帝和宣德帝都實行樂厚待海外諸國貢船的「優值」及「免稅」政策。

大明的朝廷不但每年都要花費大量金錢接待那些外國貢使,而且還對他們帶來的貢品本著「薄來厚往」的原則回贈價值更高的禮品,例如錦緞紗羅、金銀、瓷器和茶葉等等。

而且,對外國貢使使團所帶來的貿易商品,雖然按照慣例有抽分,但通常皇帝都會下特旨進行御免,並由官府出高價收購大部分。

洪武二年,朝廷規定「朝貢附至番貨欲與中國貿易者,官抽六分,給價償之,仍免其稅」。

永樂初的時候,有西洋數國遣使來朝貢,帶有胡椒希望與大明互市,戶部的官員向永樂帝請旨徵胡椒的稅收,但被永樂帝拒絕,下詔道:「商稅者,國家抑逐末之民,豈以為利?今夷人慕義遠來,乃侵其利,所得幾何,而虧辱大體多矣」。

意思很簡單,那就是大明的對外貿易不是以徵稅為目的,要厚待那些從遠方不辭辛苦前來朝貢的貢使,從中徵稅的話根本得不到多少錢,反而有辱大明的聲威。

如此一來,大明在朝貢貿易中就承擔了巨大的財政負擔。

按照朝廷的規定,各國貢使前來朝貢時,不僅市舶司和進京沿途的地方官府都要負責接待、護送,而且到了京師後的接待及賞賜也花費甚巨。

在鄭和下西洋以後,隨著各國貢船及附舶商隊的人數大量增加,明朝廷每年接待貢使的花費也不斷增大,顯得應接不暇。

為了減輕財政負擔,同時也是避免魚目混珠,被那些貪圖利益之徒鑽空子,冒名貢使前來大明撈取好處,永樂帝逐漸對朝貢的國家和地區實行認定資格,頒給「勘合」,也就是發給允許來華朝貢的國家或地區的憑證,沒有勘合的海外船隻不許進入港口。

後來又對貢期、貢船數目、隨船人數、進境路線和停泊口岸等也都做出規定。

例如:日本定例10年一貢,入浙江寧波港,人毋過300,舟毋過3艘;琉球入福建泉州港,2年一貢,人毋過100;占城國、真臘、暹羅及西洋諸國入廣州港,3年一貢,人毋過100。

永樂帝時,隨著鄭和下西洋宣揚國威,以及大明對北方蒙古勢力的掃蕩,朝貢體系達到了它的巔峰。

在大明強大陸海軍的「威逼」和厚往薄來政策的「利誘」下,向大明朝貢的國家和部族一度達到了65個。

與此同時,日本對琉球、朝鮮,朝鮮對女真族,安南對占城、南掌等國,也都提出了朝貢的要求,形成了數個次級的朝貢體系。

在李雲天看來,大明所實行的朝貢貿易雖說宣示恩威,但是卻有著三個無法忽略的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