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9章 「禁酒時代」

計然是財政經濟上的行家裡手,立刻會意,笑道:「君上莫非是要在趙國實行半禁半馳,民間禁止釀造,只由官府實行酒類專賣?」

……

趙侯無恤元年一月,為了順應舉國同慶的氣氛,趙無恤通過大理寺宣佈:解除去年頒佈的禁酒令!

一時間,民間各處富戶、中人之家交相舉杯慶賀,大夫和官僚、軍吏們也在對這項舉措拍手叫好之餘,也大大方方地抬出了家裡地窖中藏了很久的酒水,準備開懷痛飲。

然而他們高興得太早,這條政令還有後半截:「即日起,趙國實行酒榷!」民間禁飲法令解除,但禁釀之令仍在,私自釀酒的罪責更是加了一等,而官府將對酒類實行專營,以獨佔釀酒和銷售的利潤。

對此,左史丘明的記載尤為精到:「自此,名禁而實許之酤,意在榷錢,而不在酒矣。」也就是說,名義上禁釀,其實又只許官府經營,目的是在從中抽稅,而不是禁酒本身了。

上頭嚴令之下,地方上也不再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而是雷厲風行地查出早就盯上的各處私釀,或收編或搗毀。一時間鄴城及各郡縣周圍的大釀造坊都清掃一空,隨之而來的,是酒肆重新開張,但擺上案几的,都是打上了官府專賣標示的新酒。

對此,參與了私酒釀造販賣,現在又被抄家的貴族、豪長、官吏,投機商人們自然叫苦不堪,可酒水的消費者們對此還是持歡迎態度的。雖然官府專賣的酒比起私釀貴了一些,可勝在質量,尤其是那些外界不知其製法的烈酒、清酒,更能賣出天價。

這些酒榷收入對於入不敷出的趙國財政而言,猶如一劑強心針。酒榷政策實行後,僅僅是通過釀酒銷售,太府即可以獲得百分之二十的盈利。如果再加上高額的釀造利潤——官府的作坊每生產一千鍾釀酒,至少可得到二十萬錢的盈利,其收入無疑是一筆很大的數字,確實能夠解決財政上的匱乏。

二三月份時,在「寓禁於征」裡嚐到了甜頭的趙國太府,又連續出臺了幾項專賣政策。

首先是重申了趙國幣制,以黃金和五銖錢為唯二指定流通貨幣,廢棄刀幣、布幣等幣種,嚴禁郡縣和民間鑄錢。這次幣制改革基本解決了私鑄銅錢、幣制混亂的問題,穩定了市場和流通。更重要的是,自此以後,不但是趙國九郡,連魯、衛也被剝奪了鑄幣的權力,轉由太府下轄的「鄴城三官」(鍾官、技巧、辨銅三官),分別負責鼓鑄、刻範和原料。趙無恤這是狠下心來要狠狠吃一筆鑄幣稅了!

與之同時進行的,便是更加霸道的改革:鹽鐵專營。

「鹽專營」,即趙國官府明確規定不論是太原的大滷澤、河東的安邑池,乃至於各地煮出來的土鹽,統統屬於國有,販賣私鹽乃是死罪!在生產上實行官督民產,規定百姓在特定時間、特定地域煮鹽,交付郡縣的均輸官、平準官統一收購、統一運輸、統一銷售。

其實食鹽由國家專營,並非是秦漢才有的東西,而是管仲的創舉。

按照管仲「官山海」的理論,計然給趙無恤算了筆賬:「一個具有千乘兵車的大國,100萬的總人口,每人每月徵收3錢,一個月也就300萬錢;但只要每升鹽加價1錢,按照戶籍實行計口售鹽,每月即可多得300萬錢,已等於每月3錢高額丁稅帶來的收入,就算打個折換算成糧食,也是一筆了不得的數量了……」

「鐵專營」與此類似,作為一種新興的產業,官府壟斷了境內大大小小的鐵礦,從開採、運輸、鑄造、售賣都排斥私人商販參與。使得這種趙國利器不會輕易流往境外,又能保證市場的壟斷,讓鐵價維持在和青銅差不多的價格。

簡單的橫徵暴斂容易激起民變,但「鹽鐵專營」表面上並沒有直接徵稅,不會引起人民的任何抱怨,達到「見予之形,不見奪之理」,是很高明的國家財政方式。

這些都是趙無恤和計然一起合計的,計然的經濟思想雖然重農,卻不排斥其他產業,他曾向趙無恤明確指出「富國非一道,無末業則本業何出?」

在計然看來,農業並非財富的唯一來路,工商業尤其商業同樣是富國強兵的源泉,如今在農業上暫時玩不出花的時候,趙國便從工商上找到了出路,達到了不加農稅口稅而府庫錢糧增加的目標。

雖然以趙無恤對歷史上「官營」,以及後世國企的一貫尿性瞭解,他自然也知道,在市場壟斷和監督難以落實到基層的情況下,這三種專營不可避免會產生種種弊端。可如今府庫枯竭近在眼前,就算是飲鴆止渴,他也只能執行下去,弊端之類的,只能期待在實踐的過程中慢慢細化規範,加以更改了。

有了這鹽、鐵、酒專營三管齊下的收入,計然今年的「量入為出」終於能順利地做下去了,但雖然開了源,在支出上,依然得好好合計一番,咎待解決的,就是對趙國建立過程裡,有功將士臣僚的封賞了……在這方面,計然就插不上話了。

好在早在建國之前,趙無恤已經和董安於、郵無正兩位商量好了舉措。

二三月份,在有功將士的期盼下,與當世制度大為不同的趙國《軍爵律》開始頒佈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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