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伊人似笑非笑地睇了眼不甘心卻又不得不作罷的羅老太,以及心情極佳、滿肚子都是彎彎繞繞的羅海盛。如果有的選擇,她也不想和羅家這些極品扯上關係。可惜,法律上沒有斷絕父女關係一說,最多,免除了彼此的權利義務而已。
不過,羅海盛這麼愛面子,肯定不會選擇這麼做,而她羽翼未豐,自然也不會傻乎乎地把名正言順可得的錢往外推。
於是,一份修改又修改之後的離婚協議書,於兩個小時之後,新鮮出爐了。
羅海盛和羅秀珍達成自願離婚。
雙方生育的女兒羅伊人在父母離婚後隨羅秀珍直接撫養生活,由羅海盛一次性支付十萬塊,作為羅伊人長至成人的撫養費。
羅海盛可在徵得女兒同意,並提前和羅秀珍協商後,對女兒行使探望權。
另外,關於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一項,因羅秀珍的自動放棄,並沒有施行。換句話說,羅秀珍成了「淨身出戶」的一方。
為此,在袁愛華的提議下,羅秀珍和孃家人也簽下了一份關於收養關係解除的協議。協議內容無非就是之前說的:羅秀珍放棄夫妻共同財產的主張權,當是報答孃家人對她的養育之恩。從簽字之日起,她和羅家之間,再無任何關係。羅家人不得以撫養她長大為由,再問她索要錢財等各類物事。
協議上,除了老太太,羅定國、羅定軍也都簽了字、按了手印,羅海盛做為第三方證人,也在協議上籤了字。然後由袁律師出面,送去公證機關公證。
僅半天,羅秀珍和兩個羅家,都沒了身份上的關係。
羅伊人見母親情緒低落,擔心她想不開,寸步不離她左右。
知道袁愛華是開車來的,問她能不能捎她們母女倆一程。
袁愛華當然同意,並直言送她們到新家。
保鏢君不用羅伊人吩咐,主動上樓幫她把行李拿了下來。
羅老太本來還想當著眾人的面,把所有的行李包都開啟來檢查一番的。雖然她之前就上樓看過了,沒見什麼貴重物品,可保不準看漏眼了呢。最後被羅海盛喝了一句,才悻悻罷手。
羅海盛是這麼想的:既然離婚沒給羅秀珍錢,家裡有什麼,她願意帶走的就帶走吧。反正,這個家也沒放什麼值錢的貴貨。頂多就是當年買給她的那幾件金器玉飾,就當是對她的補償吧。
幸好他不知道羅秀珍給女兒投了不少定存,還以為平時都花掉了。當然了,就算他知道,也不會小氣到連這點錢都要剋扣。相比他的身家,這點小錢實在不算什麼。但他不會,不代表羅老太也不會,如果被羅老太知道羅伊人戶頭上還有五六萬的存款,依她一貫以來精巴摳門的作風,鐵定會一哭二鬧三上吊地逼她們把存款吐出來,恨不得連錢包裡的零碎日用也被留下才罷休。
羅伊人才不管羅老太和渣爹各自都在想什麼呢,挽著羅秀珍的胳膊,一臉淡定地指揮保鏢君把行李一一搬上袁愛華的桑塔納,正好把後備箱塞滿,多出一盆調味植株實在塞不下了,只得放在腳邊。
「媽,我們上車。」她扶著母親坐到後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