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3章 青天與潑婦

清晨,宛平縣例行排衙,眾胥吏參拜過方知縣後,便看到縣尊拿著小冊子一單一單的交待事情。縱然縣衙裡各項事務千頭萬緒十分瑣碎,但方先尊條理清晰、毫不紊亂,一些積年老吏也不得不在心裡暗贊幾句,不愧是今科會元!

方應物正在安排政務時,忽然聽到外面傳來「咚咚咚咚」的幾通鼓響。很明顯,縣衙大門外有人擊鼓了。

話說在縣衙門口確實擺著一口大鼓,然後便有不少小說家、戲曲家附會出不少擊鼓鳴冤的故事,但……都是扯淡的。

這口鼓其實是用在人命和強盜案件的,地方上出了這兩種案件,鄰里或者里老便可以來擊鼓通報,獲得直接向縣太爺報案的機會,並督促縣衙官員親赴現場,免得中間環節耽誤了事情。

大明律法和司法實踐中,對人命和強盜案件非常重視,與其他官司截然不同,而且是列入政績考核專案的。這是太祖高皇帝的治國思想體現,然後成為祖制代代相傳。

當然,也有「不懂事」的百姓跑過來為了別的事情擅自擊鼓的現象,那也很好辦,按著規矩是先打幾十殺威棍再說其它,所以這鼓這不是能亂敲的。

所以聽到鼓聲,方應物神色一凝,猜測有可能出了案子。便對張貴道:「你去大門外問問狀況!」

張總班頭得令出門去探問,不多時又回來了,神態輕鬆的稟報道:「回大老爺!外面沒甚案件,只有一個婦人揹著幼兒喊冤屈!」

方應物擺手道:「真是胡來!國有國法縣有縣規,叫她到了放告日再來遞狀子,今天不收狀詞!」張貴奉命再次出去,方知縣便放下了這樁事,繼續安排政務。

忽然間,外面又是「咚咚咚」一通鼓響,公堂裡小吏紛紛議論道:「如此硬氣,定然有奇冤,不然不會明知故犯的連續擊鼓。」

卻又見張貴苦笑著跑進公堂,又一次回稟道:「大老爺!那婦人很潑辣,又在門外喊叫不休,惹了不少過路百姓圍觀。」

方知縣問道:「她喊什麼?」張貴答道:「她說大老爺你枉為青天,卻不敢接她的狀子!」

啪!方應物大怒,拍案喝道:「這是什麼混賬話,把這刁民給本官帶進來!」隨即他又叫道:「慢著!」

此後方知縣陷入了沉思,哪有告狀的同時還敢故意亂喊得罪知縣的道理?難道是有刁民故意激自己?若真如此,只怕這被告不簡單,逼得原告不能不如此。

張貴見縣尊半晌不發話,小心翼翼的詢問道:「到底是否帶進來?還請大老爺示下。」

方應物左思右想過,只好發話道:「先帶上來!」

眼下正是方大知縣創名聲、立字號的上升時期,堪稱是很要緊很關鍵的時候。總不能放任刁民在外面亂喊,讓不明真相的人聽去了,還以為他多麼昏庸。

方應物揮揮手讓眾胥吏散了,只留下當值皂隸和書吏。又過了片刻,有兩個衙役帶著在外面擊鼓的女子上堂。

方應物抬目細看,卻見這女子蓬頭垢面、面黃肌瘦,一時看不出歲數。身上穿著不合體的破爛襖子,還揹著一團包裹,裡面隱隱約約有個幼兒。

咳嗽一聲,方知縣拿出官威喝道:「你這婦人,不惜拋頭露面擅自擊鼓告狀,實有無事生非之嫌,左右先打十棍以為懲戒!」

這時候,告狀婦人背後的幼兒「哇」的一聲哭了出來,響徹公堂內外。兩邊衙役稍稍遲疑,沒有動手看向方應物。

方知縣皺了皺眉頭,無奈抬手道:「罷了罷了,念在爾等婦孺無知,這十棍暫且寄下。你是何人,有何冤屈要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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