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自佔時匿不報」和剛才說的「豪強大姓隱匿亡者」是兩回事。
豪強大姓隱匿亡者,隱匿的是流民,「匿不報」則是戶主為了逃避賦稅勞役而不給家裡的人上報戶口,便譬如後世為逃避超生而不給嬰孩上報戶口的行為,也即後世所說的成了「黑戶」,除此,還會有少報年齡,或者本是男子,卻上報成女子等的情況,這是為了少交算賦、逃避徭役。因為戶籍的記錄是由百姓先「自佔」,也就是戶主自己先上報,然後再由縣寺按此核查,即「案比」,所以此類隱匿人口、不報縣中的情況非常普遍。
對這些情況,漢傢俱有成法應對。
比如對少報年齡或者男報為女這兩種情況:「自佔、佔子、同產年,不實三歲以上,皆耐」,「民佔數,以男為女,闢更徭,論為司寇」。「耐」是剃掉鬢須,「司寇」是服勞役兩年。
對待隱匿戶口不報的,懲罰會更重。
至於「可令郡縣不必再等到八月,現在即遣吏下鄉中,仔細案比」,卻是依照漢制,縣寺「案比」是在每年八月時,荀貞不想等到八月再案比,故而叫改到現在,叫郡縣立刻就遣吏案比,並且還不是慣例地在縣寺中等著民戶自己去,而是要下到鄉中,實地檢查。
荀彧點頭應是,說道:「彧今日就傳檄郡縣,令各郡縣即日遣吏下鄉,細細案比。」
「在立刻就能增加人口方面,也只有這些辦法了。而今天下征戰不休,以我度之,再過幾年,死於戰亂的人口定會更多,為免日後十室九虛,文若,我以為現下就需得鼓勵民間生養,禁止殺嬰。」
「禁殺嬰是德政。此當力推。」
殺嬰是上古皆有之的,原因有很多,單就漢家來說,主要的緣故有三條。
首先,正常情況下,七歲開始繳口錢,到十五歲前,每人每年需繳二十三錢,但在戰爭頻繁時期,比如武帝時,民產子三歲就得開始繳口錢,到至近年,黃巾之後,兵事不絕,董卓亂政,關東征戰不休,有的州郡乃至嬰兒一歲時就起徵口錢,二十三錢對中家以上來說不算什麼,可對「困貧」、「重貧」的貧民來說,又要養孩子,又要繳口錢,負擔太重,養不起。
其次,民間有殺嬰的惡俗,正月、五月出生的嬰兒,或二月、五月以及與父母同月生者,被認為會剋死父母,所以一般出生在這些月份的嬰兒都會被殺或被拋棄,比如先秦的孟嘗君就是因生於五月初五,就差點被他父親殺掉,幸賴被其母偷偷養活;又有生三胞胎的,以為「似六畜」,又有寤生子,即嬰兒墜地便能開目視者,又有出生時就有鬢須的嬰兒,也皆以為克父母,多不舉,也即殺之或棄之。此俗一直流惡不絕,晉時名將王鎮惡亦因生於五月初五險被送人,多虧他祖父王猛以孟嘗君為例,他才沒有被拋棄,但也被起名鎮惡,以使不克父母。
至若邊地的羌胡之屬更是野蠻,因婚姻混亂之故,為防長子非為父生,遂有「食首子」之俗,長子一出生就被殺被食。
再次,便是重男輕女之風了。
總而言之,殺嬰、棄嬰之風,南北皆有,徐州亦有。
既然荀貞、荀彧都很清楚民間殺嬰、棄嬰的緣由,便自可對症下藥,以遏此惡俗。
荀貞說道:「欲遏此惡俗,漢家自有良政,可追跡前朝本朝歷代,效而仿之,我意可由州府傳檄,宣示郡縣:人有產子者,勿算兩歲,此其一也;諸妊懷者,賜胎養谷,人三斛,復其夫,勿算一歲,此其二也;殺嬰,與殺人同罪,此其三也。卿以為如何?」
「算」即算賦,「勿算三歲」,三年不收算賦。「復」即復除,免除應納的租稅和應服的徭役。
漢家的主要稅收有兩塊,一個是田租,一個是人頭稅。人頭稅分口錢與算錢,七歲到十四歲繳口錢,十五歲已可頂一個勞動力,算是成人,是以十五以上交算賦,每人每年一百二十錢。
荀貞說的這三個遏制殺嬰惡俗的辦法,都是漢家常用的,特別第二條,是孝章皇帝時候「著以為令」的令律,這條令律可以說是非常文明,非常有人性化的,荀貞如今又將之提出,只是作為強調。此三條中,前兩者可以減輕貧家養育孩子的負擔,後者可以遏止因為迷信或者重男輕女而出現的殺嬰、棄嬰情況。
荀彧說道:「此數令皆過往行之有效的德政,只要郡縣踏實實行,必收好效。」
荀貞的老鄉,與荀爽齊名的潁川舞陽人賈彪在新息做縣長時,因民貧困,多不養子,賈彪嚴厲制止,以殺子之罪重過盜賊害人,數年間,人養子者千數,都說嬰孩是「賈父所長」,遂生男名為「賈子」,生女名為「賈女」。可以預見,荀貞、荀彧的此政得以落實執行後,或許數年後,徐州境內就會出現不少以「荀子」、「荀女」之類為名的嬰孩了。
荀貞說道:「我早前在廣陵時與樊、吳二掾,嘗議婦人產子事,略列了幾條事項,已在廣陵實行,觀其成效,確可使婦人少難產,嬰兒少夭折,卿可叫他二人遣派弟子分去本州的餘下諸郡,教以當地。」
「樊、吳二掾」即樊阿、吳普,他兩人現被荀貞任為幕府醫曹掾。
荀貞根據自己前世的所知,此前在廣陵時和他倆經過討論,又按照他倆的醫學知識和依照當下條件可以做到的,擬定了幾條婦人生產時需要注意的衛生等事項,以及嬰兒出生後需要注意的養育方法等事項,在廣陵按之實行,減少了不少難產的情況以及嬰兒的夭折率。
荀彧應道:「是。」
荀貞說道:「除外之外,我欲使州府再傳一檄。」
「何檄也?」
「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十算。」
依照漢律,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本是處以「五算」之罰,也就是需要繳納五倍的算賦,但為了加強對適齡婚配的嚴令,荀貞決定將此懲罰提高到十算。
荀彧說道:「‘五算’是朝廷成法,貿然改之?」
「非常之時,不可拘泥成章。」
「君侯此言甚是。」
在增加戶口和人口出生率方面,荀貞能夠考慮到的也就只有這些了,把從在廣陵時起就開始再三思酌直到如今,考慮得出的這些政策、辦法,和荀彧一一討論商量過了,定下由郡縣即可執行,戶口方面的事就暫說到此處。
荀貞又拿起州府歸納總結出來的總簿,翻到戶口這一項的末尾,細看州中對各郡國男子數、女子數、八十以上、九十以上及六歲以下人數和獲杖人數的分別統記情況。
看罷,荀貞說道:「自我臨州,軍政繁忙,卻是一直未有顧上尊老,此我之過也。」
他想了一想,做出了決定,說道:「今既各郡七十以上老者人數都統計出來了,可使州府傳檄郡縣:接檄日起,郡縣必須要實按《月令》而奉行,不行者罰之,本月米肉/帛絮諸物皆加倍。七十古來稀,自本月起,七十以上老者,亦給米肉,按八十老者數折半。」
《月令》是前漢文帝頒佈的以尊老養老為遵旨的詔令。詔令中規定:「八十以上老者賜米,人月一石,肉二十斤,酒五升;其九十以上,又賜帛,人二疋,絮三斤。」同時,給九十以上老者的賜物要縣長吏親自檢查,然後由縣丞或縣尉親自送到,給八十以上老者的賜物要鄉薔夫或者令史親自送到,郡守要遣吏巡行檢查,對不按要求做的縣進行督促。
荀貞初得徐州,在尊老上下功夫既是他的本意,也可以幫助他收得一些民心,他轉任過多郡,深知很多地方現在根本就不奉行此令,抑或雖然奉行可卻敷衍了事,所以他要求郡縣必須嚴格按此令執行,並且七十以上的老者也一樣給米肉酒,只是相比八十以上老者減半給予。
——由前漢至今,對七十以上的老者,朝廷雖不賜米肉酒,然會授予王杖以示尊重,王杖長九尺,杖首以鳩鳥為飾,又叫鳩杖,杖首緣何用鳩鳥為飾,因此杖是設自前漢初,相隔太久,時人已不甚了了,有人猜測大約是取「鳩者,不噎之鳥也,欲老者不噎」之意。九尺,合約後世的兩米了,王杖之所以這麼長,是為了「使百姓望見之」,遠遠地就能看到,此杖「比於節」,凡有敢損毀王杖或者敢罵毆詈辱持王杖老者的,無論吏民,皆按逆不道,棄市。當然,對為老不尊的七十以上老者,卻是不在此尊重範圍之列。
荀貞說的這些都是德政,荀彧沒有反對之理,當即應諾。
荀貞又道:「本月亦給鄉三老、縣三老、郡三老酒肉,具體給多少,卿可斟酌之。」
郡縣鄉三級的三老在本地的威望都很高,郡三老對郡長吏「師而不臣」,縣、鄉三老也有近似的政治待遇,而且朝廷還免除三老的徭役,每年十月皆賜酒肉。現今三月,荀貞令郡縣給三老賜酒肉,顯也是為了收攬人心。
荀彧應諾。
翻看畢了戶口總簿,荀貞又拿起宗室名籍、吏籍、吏卒家屬名籍、田卒名籍、市籍等簿粗略地看了一遍,做到了對本州宗室、吏員、吏員家屬、屯田兵卒、商賈等等具體人額數目的瞭解,然後將這些名籍冊簿放到一邊,拿起了下邊的冊簿,乃是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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