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傾巢之下,豈有完卵

「只靠證言不夠?……,那還需要我們再做些什麼?」

荀貞換好了儒服,從案几上拿起腰帶,一面往腰間纏,一面看著高丙,意味深長地說道:「若想將此案辦成鐵案,只有證言不夠,還需要有證據。」

高丙楞了下,隨即醒悟,心領神會地點了點頭,說道:「我回去後,定將荀君此話轉告君卿。」他們這些輕俠向來是以許仲馬首是瞻,所以只提了許仲的名字,沒說杜買。

荀貞提醒他:「不但要告訴君卿,也要告訴杜君。」

「是。」

「你們應該也知道些律法,只有郡中才有判定死罪的權力,縣中並無殺人之權,像族誅這樣的大案縣裡更是辦不了的,遲早要報到郡中去,所以,在證言、證據這兩個方面,務必要做到萬無一失,萬萬不可出現紕漏!」

「是。」

荀貞把佩劍插入腰間,整了一整,復又抬眼瞧高丙三人,見他們的雖然很恭謹地應「是」了,但似乎還是有些不太重視的樣子,想了一想,突然問道:「你們知道‘乞鞫’麼?」

「乞鞫」,就是要求複審,類似後世的上訴。如果犯人不服縣道官的判決,就可以「乞鞫」。高丙三人都是輕俠之徒,違法亂紀的事兒沒少做,對相關的法律知道一些,答道:「知道。」

「那你們又是否知道‘乞鞫’分為幾種麼?」

高丙答道:「分為兩種。一種普通案件,由罪人本人‘乞鞫’。一種是死罪案件,罪人本人不能‘乞鞫’,但是可以由其父、母、兄、姊、弟、夫、妻、子代為‘乞鞫’。」

「那你們又是否知道‘乞鞫’的流程?」

「知道。」

「說來聽聽。」

「受理‘乞鞫’的依然是原審縣官或縣中長吏,不過縣官與縣長吏只能‘聽’,不能審理。他們在‘聽’完後,需要將相關的法律文書全部移交到郡中,由府君指派郡吏複審。」

「說得沒錯。那你們又是否知道凡是‘乞鞫’的案件,在‘複審’後,還需要移送旁郡會審?」

「知道。」

荀貞不再詢問有關「乞鞫」的內容,而是改為考校似的問道:「小高、小任、小夏,我問你們,如果此案到最後,第三氏提出‘乞鞫’,以致驚動郡守、乃至驚動旁郡,該怎麼辦?」——如果到了這個地步,那就真的是「驚天大案」了。

高丙三人相視一眼,卻絲毫沒有畏懼,而是不約而同地笑了起來,說道:「第三氏壓根就不會有‘乞鞫’的機會!」

「噢?不會有‘乞鞫’的機會?律法可是規定:罪人‘乞鞫’,不審,黥為城旦舂!縣君和縣中長吏明知律法,斷然不會知法犯法。第三氏如果‘乞鞫’,縣中肯定是不會隱瞞下來,而必定是要審的。……,你們卻為什麼認為第三氏沒有‘乞鞫’的機會?」

高丙笑道:「荀君,我等雖不如你,不是對所有的律法都很熟悉,但‘乞鞫’乃是我等萬一犯案後保命的手段之一,所以,俺們對此很瞭解。律法固然規定了死罪罪人的親屬有為罪人‘乞鞫’的權力,可是同時卻也規定了如果為罪人‘乞鞫’的人不到十歲,則‘勿聽’。」

荀貞滿意點頭,按劍立在他三人面前,說道:「正是。依律:‘年未盈十歲為乞鞫,勿聽’。……小高,這一句可是關鍵之關鍵。你回去後,記得也要把這句話告訴君卿和杜君。」

高丙明白了荀貞的意思,神色凝重起來,凜然應道:「諾!」

荀貞的意思很清楚:這次辦第三氏,不但要辦成鐵案,還要不給第三氏「乞鞫」的機會。因為如果鬧到這一步,不但會再度驚動郡中,還會驚動旁郡,很麻煩。

那麼,怎麼才能讓第三氏沒有「乞鞫」的機會呢?律法規定:「年未盈十歲為乞鞫,勿聽」。只要把第三氏家中近親屬十歲以上者皆牽連入案中,就沒人能給他們「乞鞫」了。

輕描淡寫地將第三氏全族十歲以上者的命運決定下後,荀貞望了望堂外的天色,說道:「我族中將要祭祀,我必須要過去了。祭祀乃是大事,不能晚到。祭祀後,我族中還會依慣例聽長輩和晚輩中的俊才們辯論經文。辯完經文,又有族宴。等族宴結束,大約已是後半夜了。……,小高,我不留你了。你回去後,不要忘了把我說的話一字不漏地告訴君卿和杜君。」小說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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