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田邊斷案(上)

程三答道:「是。」

「王甲告他毆父,是否屬實?他打了你麼?」

程三囁囁嚅嚅,說道:「打是打了一下,……。」

王甲插口說道:「什麼叫‘打是打了一下’?你這逆子明明是舉著棍棒,朝你腦袋上狠狠地砸了一下!……,荀君,小人雖是野人,卻也知道,就連詈罵父母也是重罪,何況毆父?此等不孝子,有何顏面立於天地之間?請荀君快將他治罪!」

程三漲紅了臉皮,焦急地分辯說道:「荀君,小人之子雖然打了小人一下,但卻是絕非有意。」

荀貞心道:「王甲狀告程三之子毆父,程三沒有否認,看來此事是真了。……,只是,程三為何一直說其子‘不算打他’,‘絕非有意’?是因為害怕其子受刑,所以包庇隱瞞?還是因為另有蹊蹺緣故?」問程三之子,說道,「你打你的父親了麼?」

程三之子從跪下來開始,一直沒有說話,面色蒼白,簌簌發抖,可能是因為被「毆父」這個罪名嚇著了。聽見荀貞詢問,他結結巴巴地回答說道:「小、小人打了。」

「是用棍棒打的?」

「是。」

「你可知‘毆父’乃為重罪,按律當要棄市?」

程三之子恐懼駭怕,癱軟在地,喃喃說道:「小、小人,小、小人。」程三好歹比他年長,膽色壯些,還能不住口地叫道:「小人子冤枉、小人子冤枉。」

「程三,你可是因不願你兒子受刑,所以隱瞞包庇?雖然按照律法,‘親親得相首匿’,但是這個‘得相首匿’卻只限於子匿父母、妻匿夫、孫匿大父母。你身為人父,隱匿你兒子的罪行,是‘父母匿子’,卻不在允許的範圍內,依律可是要‘罪殊死,皆上請廷尉以聞’的也。」

荀貞注意到王甲聽到此處,臉上露出得意的笑容。程三面如土色,叩頭說道:「小人之子的確是打我了,但他絕不是有意的。」

「噢?不是有意的?此話怎講?你細細道來。」

「小人與這王甲是同里人,素來不睦,常彼此相爭。今天上午,又吵了起來,說到惱處,這王甲便舉拳擊我。小人之子適在旁邊,就上前勸攔。王甲先將小人之子推開,又抽出拍髀,前來刺我。小人之子情急,隨手從牆邊拾了根木杖,欲要打他,卻不料失手打在了小人頭上。」

「你是說王甲拿刀刺你,你兒子本想打他,卻不小心打住了你?」

「正是。」

程三拉著他兒子,兩人連連叩首。他接著說道:「小人之子一向孝順,又怎會毆我?今天他打我這一下,實非有意。我捱了一棍後,這王甲便高聲大叫,說我兒子毆我,拉了我們去官寺告狀。去官寺的路上,剛好見荀君正在此處審案,因不敢打攪,便相候在側,等待至今。……,荀君,小人之子真的是因為失手才打住了我,求荀君開恩,饒恕他的罪過。」

「原來如此!」

旁聽的功曹佐史對時尚說道:「不意此案竟有此曲折。……,時君,聞聽你是鄉父老宣公門下的高才弟子,學的是陽翟郭氏家法,必然精通法律,以你看來,此案該如何判定?」

「‘毆父’所以是重罪,是因大逆不孝,天地不容。可這程三之子之所以打了他的父親,卻並非是因為不孝,恰恰相反,反而是出於孝心,是為了救他的父親。此案、此案,……。」

「此案如何?」

時尚沉吟片刻,想起來了一件事,說道:「我記得前朝董仲舒所作的《春秋決獄》中有一案與此相似。」

《春秋決獄》是一本判例書,共計有二百三十二事,通篇以「《春秋》之義」來判案定罪,將《春秋》大義當作司法裁判的指導思想,也即「經義定罪」。和正統的法家相比,二者的區別在:法家完全依照律法斷案,而春秋決獄則主要是根據犯罪人的動機來判案,也就是說:如果出發點是好的,那麼即使觸犯了律法也可以不予追究或減輕處罰。

《春秋決獄》是前漢的書,董仲舒的名聲雖然很大,「經義定罪」的說法也早就風行兩漢,但當世書籍傳播不易,不是搞律法這個專業的也不一定看過這本書。那個功曹書佐就沒看過,他驚訝地說道:「《春秋決獄》裡有類似的案例?……,時君連《春秋決獄》都看過麼?果然博學。」

時尚慚愧地答道:「《春秋決獄》一書,我並沒有看過原文,只是早幾年前在聽先生講課時,聽先生提起過。」

「怎麼判的?」

「董仲舒說:‘君子原心,赦而不誅’,認為不當坐。」

「‘君子原心,赦而不誅’?」這個功曹書佐是標準的儒家子弟,對這句話非常贊同,點頭說道,「不錯不錯,正該如此!」心中想道,「縣中有人說荀君刻薄好殺,任鄉有秩不足一月便盡滅第三氏,——他恐怕是不會贊成君子原心的,也不知會不會將這程三之子赦而不誅?」

——

1,判例。

判例即表示將某一判決作為審理同類案件的前例。

在我國早在周朝,就有用「判例」斷案的事例。秦的律法中有「廷行事」一說,廷行事即判案成例。漢承秦制,在除了依法斷案外,也有很多依「判例」斷案的案例。西漢孝武帝時,「死罪決事比萬三千四百七十二事」,「比」,就是故事、前例的意思,也即「判例」。

兩漢有不少判例書,影響較大的大約有兩本,一本即《春秋決獄》,另一本是東漢的《法比都目》。《法比都目》共有九百六篇,是當時法定的判例彙集。

本節中的「二人爭縑」案即是出自《法比都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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