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 蓋州(三)

他似乎找到了人生的目標,他喃喃吟誦,他記起了一首詩歌,他說:「然後我死了,連羽毛也腐爛在土地裡面。為什麼我的眼裡常含淚水?因為我對這土地愛得深沉。」

這生於斯、長於斯的土地啊,這炎黃的根,五千年來,為中華民族前赴後繼的仁人志士們,他眼睛閃亮,他說:「他們、你們,……」他借用了方補真說過的一句話,「誰謂公死,凜凜如生,……每一個曾提刀奮戰,死而無悔的人們啊,你們必將永垂不朽。

「這片土地是我們的,曾經我們失去了她,但以後、永遠、未來,只要有他們,只要有你們存在,她就將永遠都是我們的!韃子說,軍刀所到,皆為牧場;我們說,凡有漢人在的地方,皆為中國!」

他真的動了感情,說的話有些混亂,千言萬語,一時凝噎。朝陽的光輝,映亮了每個人的臉,他輕聲、低聲,唸誦著那詩歌,不是給別人去聽,只是為給自己,他彎腰取了一把泥土,放在鼻邊,呼吸者泥土的芬芳,他念道:「假如我是一隻鳥,我也應該用嘶啞的喉嚨歌唱:這被暴風雨所打擊的土地,這永遠洶湧著我們的悲憤的河流,這無止息地吹颳著的激怒的風,和那來自林間的無比溫柔的黎明……

「——然後我死了,連羽毛也腐爛在土地裡面。為什麼我的眼裡常含淚水?因為我對這土地愛得深沉。」

彩號營非常安靜,士卒們沒太多的文化,沒太多的家國觀念,但切身的體會正是最好的教育,他們懂鄧舍的意思。戰場上流血不流淚的他們,許多的眼中此時蘊含了淚水,他們紛紛掙扎著,想伸手取一把地上的泥土,要學著鄧舍,放在鼻子上嗅聞。

賞罰嚴明可以叫人輕死,教之以道可以叫人正死。

※※※

注:

1、驅口。

原意為「被俘獲驅使之人」,即戰爭中被俘強逼為奴、供人驅使的人。驅口一詞始見於金代。蒙古滅金過程中,掠民為奴的現象非常嚴重。據記載,窩闊臺滅金後,貴族、將校所得驅口,約當原金統治區殘存人口的一半。在蒙古滅南宋的戰爭中,掠民為驅儘管程度有所減輕,但仍相當普遍。直到明初,仍有個別驅口的記載。

這一概念並不是北方少數民族創造的,而是直接來源於唐朝的所謂「驅使人」。

「驅口」主要被用於家內服役,部分人從事農業、牡業和手工業生產。他們在元代社會地位最低,是所有者的私有財產,其子女仍歸主人所有。

元朝法律規定:「諸人‘驅口’,與財物同」,只要通過法律手續,就可隨意買賣。「驅口」殺傷主人要被處死,故意殺傷主人要被凌遲處死,如果某一「驅口」想殺死主人,其他「驅口」知而不報,也要被處死;而主人故意殺死無罪的「驅口」,杖八十七,因醉而殺死減一等,如果打死一個「驅口」,只要能將全家放良,就可免罪。

法律規定:「驅口」不得與良民通婚,但如有違法私自結婚,則:如良人女嫁與「驅口」為妻,此女即降為「驅口」;但如「驅口」女嫁與良人為妻,此女變為良人。這也反映出男性至上的封建思想。法律又規定:鬥毆殺人者死,然而良人鬥歐殺死他人「驅口」,只杖一百七,完全是針對「驅口」等賤民而設的。

2、賠償點燒埋銀。

「諸蒙古人因爭及乘醉毆死漢人者,斷罰出徵,並全徵燒埋銀。諸蒙古人砍傷他人奴,知罪願休和者聽。」「漢兒人毆死蒙古人」,不僅要被處死,並「斷付正犯人家產,餘人並徵燒埋銀」。

3、寧願去做舟妓。

「北兵之禍,殺戮無人理,甚至縛童稚於高竿,射中其竅者賭羊酒。亂後檢骨十餘萬,葬於桃塢西北周書橋,題墓碑曰萬忠。鼎革以來(元滅南宋),編二十家為甲,以北人(主要是蒙古人和色目人)為甲主。衣服飲食惟所欲,童男少女惟所命。」「自盡者又不知凡幾。……鼎革後,城鄉遍設甲主,奴人妻女,有志者皆自裁。」

有不少美貌女子的人家為避免遭受淫汙,竟出下策讓女兒充當「舟妓」(供娛樂彈唱的船上賣唱女),「以舟妓不設甲主,舟妓得不辱身」。

——此蒙古人「初夜權」之說,正史皆無記載,唯見野史。

4、他們每次上朝,把手放在背後,做出被捆綁的姿態。

「南人仕於朝者,每當參禮既畢,必交手於背,作反接之狀,雖(南人)貴官亦然,以示歸順之意。」不知實情的外來者還以為中國南方人喜歡背後手站立以示有「風度」,其實他們是被迫做反剪被捆狀向蒙古人表示服從。

地方上,面對行省長官,「同列(漢人、南人)莫敢仰視,跪起稟白如小吏」。

5、一人可以滅國。

唐朝洛陽人王玄策,出使印度,纂位的新王阿羅順那聽說大唐使節入境,竟派了2000人馬半路伏擊,除王玄策、蔣師仁外從騎皆遇難,王玄策被擒扣押。後來,王玄策、蔣師仁尋機逃脫,發誓要滅絕印度,以雪使者被殺之恥!

他二人策馬北上,借尼泊爾七千騎兵,檄召臨近處各大唐藩屬國,外加吐蕃松贊干布派來了1200名精銳騎兵,人馬總數接近一萬。他親任總管,以蔣師仁為先鋒,在異國之地、用異國之兵、對大象之軍(曾一戰擊潰天竺數萬頭戰象),屢次以少勝多,拔堅營、克堅城,所向披靡,數戰而滅北、中印度。

由於東印度援助阿羅順那,王玄策準備順勢再亡東印度。東印度王尸鳩摩嚇得魂飛魄散,忙送牛馬萬頭,弓刀纓絡財寶若干,向唐師謝罪,表示臣服大唐帝國,王玄策方才罷兵回朝述職,同時將阿羅順那披枷帶鎖押回長安。

6、今之儒者,已成丐戶。

「滑稽之雄,以儒為戲者曰:我大元制典,人有十等,一官二吏,先之者,貴之也。貴之者,謂其有益於國也。七匠八娼,九儒十丐,賤之也。賤之者,謂無益於國也。嗟乎卑哉!介乎娼之下、丐之上者,今之儒者。所謂丐戶,吳人至今賤之。」

7、北人稱他們為臘雞。

「故一代之制,未有漢人、南人為正官者,其得為者不過州縣卑秩,州縣達魯花赤也都是蒙古、色目人。蓋亦僅有而絕無者也。後有納粟獲功二途,富者往往以此求進。令之初行,尚猶與之,及後求之者眾,亦絕不與南人。在都求仕者,北人目為臘雞,至以相訾詬。蓋臘雞為南方饋北人之物也。故云。」

8、長者無不為蒙古人、色目人。

至元二年,忽必烈下詔:「以蒙古人充各路達魯花赤,漢人充總管,回回人為同知,永為定製。」除此以外,御史大夫「非國姓不授」,各道廉潔司也必選蒙古人為使,「或缺則以色目世臣子孫為之,其次始參以色目及漢人。」

元朝甄用官員主要以出身,即「根腳」,而不是成就為標準。南人是「年年去射策,到老猶儒冠」。蒙古、色目根腳子弟是「不用識文字,二十為高官」。

前期未有科舉,中期恢復,到元亡僅僅開過十六科,每科七十多人,名額分配也偏袒蒙古人、色目人,南人僅佔其半。從這個數字可以見出,元朝一代,漢族士人能走上仕進之途至多五六百人而已,且終生沉淪下僚,完全是大元統治的點綴和裝飾。

元朝中期官員共有22490人,30.12%為蒙古、色目人,69.88%為漢人、南人。比較族群人口比例,可見懸殊,且,漢人、南人之任職,多為州縣小官,所謂牧民官,元朝是不得已而為之,因蒙古、色目人多不解漢文,無法管理。

蒙元統治上層,基本不通漢語。至於高階官吏,唯利是圖,又多色目人,自然對字裡行間之事不甚關心,不少人目不識丁,書押文卷,但攢三指,染墨印紙上。稍好一點的,以印章代簽名。今蒙古色目之為官者,多不能執筆畫押,例以象牙或木,刻而印之。宰相近輔官至一品者,得旨則用玉圖書押字,非特賜不敢用。

9、異姓改號,謂之亡國;仁義充塞而至於率獸食人,人將相食,謂之亡天下。

出自顧炎武《日知錄·正始》。

10、賞罰嚴明可以叫人輕死,教之以道可以叫人正死。

「凡戰之道,教約人輕死;道約人死正。」

「道」通「導」,「正」通「政」。原文的意思是:通常的作戰方法,教導越是簡明扼要,人愈是不怕死,雖死不違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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