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李易的強烈要求之下,李明珠很不痛快的立下了字據。..
字據的內容就像她剛才說的,以半年為期,不說盡職盡責,如果在這半年裡面李易沒有翫忽職守,做好一個縣尉該做的事情,半年之後,她會親自上書,准許他辭去縣尉之職。
這個條件算是很寬鬆的,李易覺得自己無論如何都不會比原先的周縣尉做的更差,半年之後又是一條好漢……
懷裡揣著當朝公主親自簽字畫押的字據,心裡面頓時踏實了不少,一掃頹勢,神采奕奕,剎那間就就玉樹臨風的翩翩書生變成了器宇軒昂的俊俏縣尉。
柳如意這些天的集訓還是很有效果的,至少在他認真起來的時候,就像是換了一個人。
剎那間的變化,李明珠的眼中閃過了一絲異色,隨後又有些好笑-----讓他產生這麼大變化的,不是什麼獎賞,居然只是允許他辭官……
如此奇葩的官員,她也是第一次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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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天其實是收地租的季節,然而仁德的皇帝陛下免除了慶安府以及相鄰幾州兩年賦稅,徵收賦稅這種事情,在李易的任期內倒是不用再去做了。
至於司法捕盜,審理案件,其實也沒有多複雜,哪家丟了東西,來衙門裡備個案,捕快們象徵性的調查一下,能找到線索了,順藤摸瓜找出盜匪,皆大歡喜,然而大部分案件都是破不了的,時間久了,也就不了了之,破案率其實低的可憐。這一點,倒是和後世沒有什麼區別。
除非是遇到重大的案件,或是牽扯到人命官司,就要嚴肅對待了,不過若是真有這樣的案件生,最著急的應該是劉縣令,作為縣尉只是協助縣令查案,也不太讓李易操心。
所幸這樣的案子並不多,一年間也遇不到那麼幾次,平日裡需要處理的,大都是打架鬥毆,偷盜搶劫之類的小案子。
李易已經從劉一手那裡詳細的瞭解過這些事情,總的來說,縣尉平日裡還是比較清閒的,沒有想象的那麼辛苦。
就像之前的周縣尉,一般都是穩坐縣衙,巡街維護治安這樣的事情自然有手下的衙役去做,大抵也相當於甩手掌櫃,最忙的時候,就是以公謀私的時候。
…………
「他剛才說話的時候,將手放在胸膛上,這是一個非常投入的動作,說明他說的很有可能是實話。」
縣衙大牢裡面,一個被指控盜竊的男子被帶上來,詢問了幾句話之後,李易對李明珠解釋道。
「大人明鑑,小人真的沒有偷東西!」沒有想到這位陌生的大人願意相信他,那男子聞言,怔了怔之後,涕泗橫流的說道。
「當然,這也並非絕對,只是一個可能而已,但至少也可以洗脫他一些嫌疑,將更多的注意力放在別處。」
「而剛才的疑犯,他的回答衣無縫,但當要求他將當時的情況倒著講出來的時候,便錯誤頻,說明他根本沒有做過這件事情,撒謊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同樣,這也只能當做參考,還要的證據。」
李明珠旁邊的書吏,對方正奮筆疾書,將李易剛才說的話一字不漏的記錄下來。
雖然她暫時還沒有想明白李易這些理論的依據在哪裡,但這無疑是正確的,剛才有好幾個疑犯都被他一環套一環的問題難住,最後自相矛盾,言語中露出馬腳,不得已只能招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