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市政府出來,他走到城盡頭一個佛蘭德人的家裡。那人叫斯戈弗拉愛,變成法文便是斯戈弗萊爾,他有馬匹出租。車子也可以隨意租用。
去那斯戈弗萊爾家,最近的路,是走一條行人稀少的街,馬德蘭先生住的那一區的本堂神甫的住宅便在那條街上。據說,那神甫為人正直可敬,善於決疑。正當馬德蘭先生走到那神甫住宅門前時,街上只有一個行人,那行人看見了這樣一件事:市長先生走過那神甫的住宅以後,停住腳,立了一會,又轉回頭,直走到神甫住宅的那扇不大不小、有個鐵錘的門口。他連忙提起鐵錘,繼又提著不動,突然停頓下來,彷彿在想什麼,幾秒鐘過後,他又把那鐵錘輕輕放下,不讓它發出聲音,再循原路走去,形狀急促,那是他以前不曾有過的情形。
馬德蘭先生找著了斯戈弗萊爾師父,他正在家修補-具。
「斯戈弗萊爾師父,」他問道,「您有匹好馬嗎?」
「市長先生,」那個佛蘭德人說,「我的馬全是好的。您所謂好馬是怎樣的好馬呢?」
「我的意思是說一匹每天能走二十法裡的馬。」
「見鬼!」那個佛蘭德人說,「二十法裡!」
「是的。」
「要套上車嗎?」
「要的。」
「走過以後,它有多少時間休息?」
「它總應當能夠第二天又走,如果必要的話。」
「走原來的那段路程嗎?」
「是的。」
「見鬼!活見鬼!是二十法裡嗎?」
馬德蘭先生從衣袋裡把他用鉛筆塗了些數字的那張紙拿出來。他把它遞給那佛蘭德人看。那幾個數字是5,6,812。
「您看,」他說,「總共是十九又二分之一,那就等於二十。」
「市長先生,」佛蘭德人又說,「您的事,我可以辦到。我的那匹小白馬,有時您應當看見它走過的。那是一匹下布洛涅種的小牲口。火氣正旺。起初,有人想把它當成一匹坐騎。呀!它發烈性,它把所有的人都摔在地上。大家都把它當個壞種,不知道怎麼辦。我把它買了來。叫它拉車。先生,那才是它願意幹的呢,它簡直和娘兒們一樣溫存,走得象風一樣快。呀!真的,不應當騎在它的背上。它不願意當坐騎。各有各的志願。拉車,可以,騎,不行;我們應當相信它對自己曾說過那樣的話。」
「它能跑這段路嗎?」
「您那二十法裡,一路小跑,不到八個鐘頭便到了。但是我有幾個條件。」
「請說。」
「第一,您一定要讓它在半路上吐一個鐘頭的氣;它得吃東西,它吃東西時,還得有人在旁邊看守,免得客棧裡的用人偷它的蕎麥;因為我留心過,客棧裡那些傭人吞沒了的蕎麥比馬吃下去的還多。」
「一定有人看守。」
「第二……車子是給市長先生本人坐嗎?」
「是的。」
「市長先生能駕車嗎?」
「能。」
「那麼,市長先生不可以帶人同走,也不可以帶行李,免得馬受累。」
「同意。」
「但是市長先生既不帶人,那就非自己看守蕎麥不可啊。」
「說到做到。」
「我每天要三十法郎。停著不走的日子也一樣算。少一文都不行,並且牲口的食料也歸市長先生出。」
馬德蘭先生從他的錢包裡拿出三個拿破崙放在桌子上。
「這兒先付兩天。」
「第四,走這樣的路程,篷車太重了,馬吃不消。市長先生必須同意,用我的那輛小車上路。」
「我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