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72【是否該保留凌遲】

跟朝鮮使者差不多時候進京的,還有李彥和蔡攸。

蔡攸試圖返回福建老家,隱姓埋名度此餘生。

但他還沒走出浙江,就被自己的親隨給舉報了。因為新來的浙江布政使張樸,命令全省張貼海捕文書,並給東南小朝廷的奸臣都開出賞格。

至於李彥,則是被山民抓獲。

好幾個太監結伴潛逃,宋徽宗沒有帶錢的習慣,他們身上可都藏著金銀。

但就是這些金銀壞事兒!

銅錢太重太賤他們沒帶,餓極了只能用金銀買吃的。偏偏他們又往山區逃跑,竟在山村使用金銀,不被村民懷疑才怪了。

「快點走,不要磨磨蹭蹭!」

一鞭子抽過去,差點抽得蔡攸摔倒,那副枷子實在太重了。

蔡攸再度看見東京城牆,一時百感交集,不禁雙目垂淚。

包括李彥在內的幾個太監,也陸陸續續下船,他們自知命不久矣,開始在岸邊痛哭流涕。

高麗使者正好在碼頭上,權通說道:「那位似是蔡攸。」

李資亮不禁感慨:「我也在御賜宴席上見過,當時蔡學士風度翩翩,不成想竟落得如此下場。」

「快走吧,莫要跟此人有聯絡。」李永說道。

……

朝會。

閣臣翟汝文率先出列:「今奸賊被抓獲,有人建議用凌遲之刑,否則不足以洩民眾之公憤。臣以為,凌遲有傷天和,不但不可為常刑,便是偶爾為之亦不可。」

刑部尚書柳瑊卻說:「不以峻法,如何震懾宵小?蔡攸可不用凌遲,但李彥雖不是六賊,卻比六賊之一的楊戩有過之而無不及,必須以凌遲懲處之!」

兩人開了個頭,其餘官員紛紛發表見解。

支援凌遲和廢除凌遲者,差不多是五五開。還有一些在和稀泥,認為李彥應該凌遲,但這種刑罰今後必須慎之又慎。

張根一直沒發言,朱國祥問道:「首相以為如何?」

張根說道:「凌遲與否,乃是小事,依法辦理即可。當務之急,是制定《大明刑統》,使得判案官員有法可依。」

副相高景山今冬患病,身體越來越不好,這次朝會專門給他安排了椅子。

高景山從椅子上站起:「陛下……」

「愛卿坐著即可。」朱國祥道。

「多謝陛下恩典,」高景山又慢吞吞坐回去,「臣以為,張相所言甚是,是該編撰《大明刑統》了。但凌遲之刑,還是應該廢除。舊宋也說慎施此刑,最初只用於謀反和採生折割,但熙寧之後就迅速氾濫起來,甚至有因妄言而受凌遲者!」

凌遲出自《荀子》,剛開始並非刑法,用來形容緩緩升高的山坡。

中國自古有很多肉刑,但比較常見的重刑是磔(肢解)。南北朝時達到一個高峰,並且出現了凌遲的雛形。

而到了唐末五代,凌遲之法漸漸成型,並且被割據勢力濫用。

北宋初期是慎用此刑的,可一旦開了口子,必成氾濫之勢。

都說宋代不殺文官,那是沒犯十惡不赦之罪。

熙寧八年,餘姚主簿、秀州團練使、秀州醫官、河中觀察推官……這些文官因涉嫌謀反,不但被判處死刑,而且還是凌遲之刑。

可是,從秦漢一直到北宋,凌遲始終沒有寫進法律,判起來其實是無法可依的。

南宋才把凌遲寫進增補條例,元代才開始寫進正式法律。

朱國祥看向兒子:「太子可要說什麼?」

朱銘捧著笏板出列:「兩位宰相老成持重,臣也覺得應該先定本朝律法。至於凌遲之刑,還是廢除為好。真有人想要謀反,凌遲怎能嚇阻?在臣看來,砍一刀跟割一百刀,其實沒有什麼區別,搞得血肉模糊著實不好看。不如增加一條,犯極重之罪時,家屬沒有處理屍體之權。此人被正刑之後,屍體必須交給醫學院,以供醫學生進行解剖。」

這個觀點,角度實在刁鑽,群臣聽了都很迷惑。

而且大部分官員,也對醫生解剖屍體無法理解,認為那是對屍體的極大不尊重。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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