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六章 銅錠東來

「用30斤粟米賠給他!」大長老略和旁邊的長老們商議了一下,對牽牛者說。

要在平時,這兩個陶尊隨便哪一個都要值這個價,陶器商錯在剛才表演有點過火,惹得長老們不滿,只讓牽牛者賠一半的價。

「可是——可是——俺只有這頭牛——」牽牛者期期艾艾地說。「那你還有沒有一起來貿易城的同族族人?」大長老不忍,悄聲提醒他。

「對了!」這傢伙頓時明白過來「我這就去找我的族人借!——不過這頭牛?——」

大長老微微一笑:「我們先幫你看著!」

一場糾紛終亍得到解決,除了陶器商略有不滿,其他人都滿意散去。我在人群中躬身躬得很辛苦,終於可以將背打直。這下子從戰士們頭上也被長老們發現了。

戰士們為我讓開一條路,長老們全體站起來躬身作禮。

這已經是我所能接受的最高禮節,跪拜是大元諸城中目前所不通用的禮節。「做得不錯!」我拍拍大長老了他的年齡已經比當年的木青要大,木青到死也不過42、43歲,而這個大長老已經快45歲了,精神頭看起來還比當年的木青好得多。

想起木青,我又是一陣黯然。

穿越到這個世界已經13個年頭了,其間最讓我神傷的就是木青的離去。要是換在現在的生活條件,木青絕對不會早逝。

當年我見到木青時,他大不了也就比現在的我大上4、5歲,而我現在還是一副青壯像,當年的他就老態畢現了。

這些年來,和山洞中的生活相比。諸城中地生活是優裕得多了。

儘管還有諸多限制條件,但我所見到的40歲以上的「老人」日漸多了起來,加上沒有大的戰亂,絕對「綠色」的食品,精神上的快樂無憂,在農業時代生活的這些族人應該會比山洞時代要長命得多。這些老頭子的主要任務,就是在市場上組成一個「臨時法庭」,對交易中發生地糾紛進行調解和裁決。參加交易的人員超過了2萬人。發生各種類似的糾紛是常有的事,馬齊原來是讓負責法律事務地長老們在宗廟內行使執法權的,但後來因為雞毛蒜皮的事太多,經常需要牛、羊、雞等禽畜進出議事大殿。長老們感到很不爽,宗廟內負責衛生工作的人員也頗有微辭。

後來經過城主和長老團協商,將執法場所改到了廟門口,基本上是兩天時間,負責法律工作的長老們分為兩個組,每個小組各一天。

通過近年來的裁判工作,這些長老們都積累起了較為豐富的執法經驗。對一般交易中發生地糾紛可以說洞若觀火,不會被糾紛雙方的表演所矇蔽。但長老們在執法中運用得最多的手段還是經濟處罰,其次是採用「笞」刑,近年來一直沒有用過「役」以上的刑——「笞」刑是在廣場上公開行刑的,對廣場上的人還是有一定的威懾力的。

可惜目前太昊和少昊都還沒有成文法,執法地標準還有很大地隨意性,從今天裁決的案例來看,由於陶器商的表現不佳。儘管他損失的是兩件陶器。卻只得到了相當於一件地賠償。

在這個年代,既然還不能做到「有法可依」,就更不可能要求長老們做到「有法必依」了。這樣子是不行的,今年冬季農閒的時候。我一定得組織一個「立法委員會」,讓太昊、少昊和黎族的長老們一起參加,共同制訂一個基本的法律框架。

為期兩天的貿易活動結束後,各族人散去,貿易城的匠作區、居住區甚至宗廟都賺得盆滿缽滿,宗廟在交易中得到了大量的牛羊,交給馬齊的騎兵去放牧了。

從這種管理辦法看,貿易城實行的是早期的「公社」制,還沒有進入我所期望的漸進式私有制。

不過且不用去管他,讓略有不同的制度共生並進吧,在這個階段,誰知道什麼制度才是最適合的呢?

我總不能以後世的經驗強行地推動社會體制的發展吧。

拔苗助長,史上多有遺訓。

倒是法律的制訂可以對這個階段社會的發展起到一個導向的作用。

漢饃拉比法典的制訂被認為是西方奴隸社會的一個重要標誌。而後世在東方,春秋戰國——甚至到漢朝之前的法律也有極強的奴隸制味道。

希望通過一部法律的制訂,能夠讓這個階段的社會發展更為有序一些,也更符合我在後世得到的認知。

在生活和生產物資不夠豐足的條件下,或許先發展比較充分的「公社公有制」才能達到建設私有制的物質基礎,也只有更多的物資與更多的人口,才能保證私有制社會的繁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