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是從方老三娶親開始的。
方老三走街串巷的,嘴皮子利索,手裡也有閒錢,所以娶了個漂亮媳婦。
老三當貨郎,不常在家,老四就常去幫嫂子打個水、澆個地,拾掇一下菜園子。
一來二去的,方老四就拾掇到三嫂床上去了,還被方老三堵在了屋裡。
事情鬧到族長那裡,照理說,按族裡的規矩,這對男女是要沉塘的。
但老三媳婦和族長長孫媳婦是親姐倆兒,族長長孫和長孫媳婦跪求老族長開恩。
方老三雖然在物質上對父母孝敬最多,可他不常在身邊,老四年紀最小,嘴巴又甜,最得老兩口歡心。
族長和他爹孃就都偏袒了方老四,強行摁著方老三,不讓他發作,還打算乾脆把他媳婦改嫁老四,以此來堵人閒話。
這一下方老三可氣炸了,從此背井離鄉,後來到了臨安討生活。
那「水雲間」酒家,原是他臨安妻子孃家的產業。
沒錯,他在臨安是入贅的,妻子比他大了九歲。
兩夫妻生下一子,養成半大小子時卻病死了。
這個沉重打擊讓他那老妻鬱鬱寡歡,走在了他的前頭。
因此說來,他續絃丹娘,這已經是他第三任妻子了。
其實在方老三入贅之後,方氏家族的人對他的訊息就已有所耳聞。
只是一來方家人自知理虧,二來方老三是入贅的,也做不了「水雲間」的主。
所以這麼多年以來,方老三幾乎從不回家鄉,方家的人也極少來厚顏叨擾。
直到如今,得知方老三去世,而方老三入贅的人家,更是沒了人丁,他的族人才起了貪心。
徐知縣問出這段經歷來,那老族長甚覺沒有臉面,一時間有些灰頭土臉的。
徐知縣又讓丹娘上前,問過原告問被告,瞭解仔細之後,便當場斷案道:「依我大宋律,夫亡妻在,從其妻。只要丹娘情願守節不嫁,那她就可以繼承亡夫這份產業。當然啦,依律你只可以繼承、使用,而不可將其典賣,丹娘,你可明白麼?」
丹娘歡喜應道:「民女明白。」
方老族長急道:「縣尊大老爺,丹娘是個未滿雙十的年少女子,如何守得住寡居的生活?再說,她一個弱女子,又如何經營得了這麼大的一處酒家?我那侄兒沒有子嗣,這產業早晚是要成為族產的,不如就讓丹娘跟老朽回湖州去,由族中公產來奉養,酒家也充入族產。」
徐知縣乜了方老族長一眼,陰陽怪氣地道:「就憑你方家長者是非不分、少者背德逆倫的門風,你想把她接去族中奉養,本縣敢答應嗎?」
老族長面紅耳赤,訥訥難言。
徐知縣道:「丹娘可以打理這處酒家,但任何時候,她都無權典賣於他人。等她百年之後,這處酒家自然還是你方家的族產。」
老族長不甘心,仗著他年紀大了,縣太爺不太可能給他上刑,便抗聲道:「那……如果她守不住寂寞,另嫁他人呢?」
徐知縣道:「她若早晨改嫁,到了晚上,這處酒家,就屬於你方家的族產!不過……」
徐知縣話風一轉,又道:「丹娘可是給方掌櫃的披麻戴孝,送過他最後一程的。所以,來日若寡妻再嫁,也可分得部分財產。」
老族長顫巍巍地問道:「那……她能分得多少?」
徐知縣道:「依我臨安行情,不得高於五千貫。」
老族長一聽,差點兒沒背過氣去。
那處酒家雖然位置絕佳,可攏共也就大概值個五千多貫吧。
老族長這廂氣的說不出話來,徐知縣那邊已經笑吟吟地道:「本縣就此宣判!」
一旁宋師爺臨時充當了書手,讓一個差役弓著身子,在他背上奮筆疾書。
徐知縣道:「丹娘作為方老三遺孀,一日守節不嫁,便一日掌管‘水雲間’酒家。若有私下典賣產業的舉動,方氏族人可來本縣舉告,本縣自當另案處理。若丹娘守不得寂寞欲另嫁他人時,亦可與方氏族人同來本縣,由本縣主持分割財產。此判!」
徐知縣說罷判詞,那邊宋師爺也提筆揮就。
徐知縣滿面春風的地道:「原告被告,都過來畫押吧。」
方老族長氣憤地用柺棍一頓地,叫道:「小老兒不服,小老兒不服啊!」
徐知縣和和氣氣地道:「本縣的判決,就是如此了。你不服,也得畫押。畫押之後,你可持本縣的判詞,再往臨安府那邊上告。」
方老族長一聽還有機會,把柺棍一頓,恨恨地道:「好!」
他接過筆來,在判詞上畫了押。
等他拿到了判詞,便向方家眾族人振臂高呼道:「跟我走,咱們去臨安府!」
曹府尹揹負雙手,施施然地走了上來:「不必去了,本府在此,可當堂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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