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 重回紐黑文法院

訊問進行得一點兒都不順利,甚至可以說是糟透了。只需要看看檢察官卡恩和諾維克憤怒的神情,就知道我的回答並不是他們期待的那樣。他們中斷了談話,說要給我「一點兒時間好好思考一下」。我的律師斯坦藉此機會向我提議把所有的名字都和盤托出,他嚴厲地斥責說:

「您是怎麼了?為什麼否認了?」

「我沒有否認!我只是說明了真相,您難道沒發現嗎?是,阿爾斯通確實付給我們的中間人謝拉菲1%的佣金。但我從未聽他提及對印度尼西亞議員穆伊斯有過任何形式的賄賂行為。另外,穆伊斯在專案招標中也沒有任何實權。」

「但您或許懷疑他們付了點兒小錢,對不對?您知道的,是有這種可能性的。另外,謝拉菲都已經出庭做證了,而且他把一切都推給了阿爾斯通。所以請您別再繞圈子了,他們想聽什麼,就告訴他們什麼。否則,我提醒您,這一切都會被叫停,您會立馬回到看守所,6個月的刑期也泡湯了!」

「但這就需要我說謊啊,斯坦,這太過分了。如果他們想要有人認罪服法,我完全做好了準備。是的,當阿爾斯通僱用了第二名中間人阿茲曼時,整個高層包括我本人都知道有人索賄。聘用阿茲曼的原因基本不用懷疑。然而,謝拉菲最初被僱用時,並不是為了去收什麼小錢。他絕對不可能收過什麼小錢。總之,他是這樣對我說的。」

「是的,但是第二個中間人阿茲曼,檢察官根本不在乎他!他們給您羅列的一系列罪名都建立在謝拉菲的證詞上!而且現在,他們並不打算改變策略。」

「那我該怎麼辦?」

「嗯……請您聽好我要和您說的。」

隨後我的律師想出了出其不意的一招,他說服我變換一下措辭,使我既能避免說謊,又不至於葬送他和檢察官的談判成果——他讓我「有意無視」一些事實。總而言之,就是採用鴕鳥策略。即使郵件不能直接或間接證明我被牽涉其中,即使我對最終付給謝拉菲的一部分佣金並不知情,我還是會因為不知情、沒有了解情況而獲罪!因為,我可以「有意無視」這些事。對於美國司法部,這樣做的後果是一樣的。

所以我把斯坦教給我的一套說辭爛熟於心,然後再回去重新面對檢察官們,向他們從頭到尾背誦一遍。除此之外我還能做什麼呢?諾維克和卡恩似乎對我的轉變感到高興。

我後來才知道,為什麼他們對第二個中間人阿茲曼不感興趣,而對第一個中間人謝拉菲更為關注,雖然阿茲曼的貪腐行為比謝拉菲更嚴重——在合同生效後,或者說最晚2006年開始,以按月支付的形式,阿茲曼收受了總共12個月的付款,行為已經坐實(根據美國《反海外腐敗法》要被判入獄5年)——但是阿爾斯通付給謝拉菲的最後一筆錢是在2009年,因此給阿茲曼付款的行為並不能算在2012年11月我被控告時的調查時效內。

結束了令人膽戰心驚的一天,回到懷亞特看守所之後,我打電話給克拉拉。她和我妹妹朱麗葉特分工共同為我提供幫助。朱麗葉特和她通曉兩種語言的丈夫,與我的律師們協調處理法律事宜,而我的妻子克拉拉則負責和阿爾斯通保持聯絡。或者說,她嘗試著保持聯絡。因為此後的情況不用懷疑,對公司來說,我已經是一枚棄子、一匹害群之馬。她得到了一些資訊(或者說流言),讓我覺得難以置信。公司法律部的人甚至不屑跟我通個氣,就自行得出了結論。他們認為,無論我的初衷怎樣,最終都會迫於壓力認罪(他們深信不疑)。羅斯柴爾德和謝拉菲的雙雙指證已經讓企業風雨飄搖,甚至有傳聞說他倆已經成為「舉報人」(確切說就是「預警者」),就像美國法律《多德-弗蘭克法案》提及的那樣,他們會因「背叛」行為受到嘉獎,可能會從阿爾斯通繳納的罰金裡抽取10%~30%作為他們的報酬,瑞銀集團一個前僱員就因為指認企業的犯罪事實而獲得了1.04億美元的鉅款。

所有圍繞羅斯柴爾德的這些傳言都是不準確的。據我所知,他不會收到美國司法部的酬金,因為司法部強迫他和他們合作,只是承諾給他減刑。但自從我被逮捕後,整個企業就籠罩在恐慌之中。同事們都在絞盡腦汁回憶以前各種會議時的情景。每個人都在想,某天的某個會議,是不是有隻「鼴鼠」在場,他是不是帶了錄音話筒,特別是,自己是否說了什麼此後可能會被追責的話。所有人都在擔心美國聯邦調查局探員會不請而至,突然出現在自己的辦公室。很多老僱員甚至到企業法務處申請配備一名律師,以便輪到自己頭上時備用。很多人都覺得自此以後總裁柏珂龍的地位岌岌可危,他本人隨時有可能被起訴。在巴黎總部,戰鬥警報已經拉響。

我後來才聽說,公司法務部在我被逮捕後給50多位前期被美國司法部調查訊問過的高層傳送了一封郵件。這在阿爾斯通是一個非常反常的防禦行為。

「眾所周知,美國已經對我司幾個疑似存在貪腐行為的海外專案開展了司法調查。公司內部自檢表明,諸位被牽涉進這些案件中……如諸位有赴美出行的計劃,美國當局有可能對諸位進行訊問,」郵件裡寫道,「請在因公赴美前和卡爾確認。」隨後法務部向各位高層建議:「如被訊問,各位應清楚您面對調查員時有權發言,亦可保持沉默。這完全取決於您自己,且美國政府無權強迫您接受會見。」然後,法務部又附上了一系列建議。

為什麼阿爾斯通要等到我被逮捕之後才警示自己的僱員呢?公司明明早就知道他們是美國司法部瞄準的調查物件。為什麼卡爾在我被逮捕之前還叫我什麼都不用怕?我應該不在這份50人的名單裡。這是後來與案件相關的人員向我確認的。為什麼我會在這樣的情況下被捕?為什麼是我?長時間以來,我一直在問自己這個問題,如今仍然沒有得到答案。我即將擔任的職務(阿爾斯通和上海電氣集團合資企業的總裁),會不會和這次遭遇有關呢?這個合資企業如果有幸問世,將會使集團成為發電領域的國際領先企業。在分析人士眼中,這個合作會使阿爾斯通電力和上海電氣雙方進一步擴大國際影響力,也會對我們的主要競爭對手通用電氣造成不小的衝擊。而這一點,美國人十分擔憂!

我期待這個問題能儘快有個答案,不用說都可以想象得到,勒瓦盧瓦阿爾斯通總部和集團海外公司上上下下籠罩著怎樣的疑慮和不安。如果說公司執行委員會開始玩兒起了擊鼓傳花的遊戲,以保護暴露的高層領導,我是不會感到驚訝的。而對我來說,遺憾的是,木已成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