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去他媽的。」另一名警察憤憤不平,「當然是犯罪,這是嚴重墮落的罪行。我們現在就要逮捕他們兩個。」

「等一分鐘,行不?」下士在男孩的褲子裡一陣搜,找到錢包,檢視其中的身份證明。沒錯,十三歲。他合上錢包,放回褲袋。「是的。」他一方面覺得一絲不掛、羞愧難當的莫飛很是滑稽,另一方面又厭惡他那種醜事見光後瑟瑟發抖的懦夫樣。「最新修正的刑法典第六百四十條第三款規定,十二歲是未成年人和成人或其他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的最低年齡,禁止群交。」

「但這太他媽噁心了。」一名警察抗議說。

「那是你的個人觀點。」莫飛鼓起勇氣說。

「這怎麼能不是犯罪?怎麼能不是一項該死的重罪?」站在他身旁的警察仍堅持。

「他們系統地將所有無被害人的犯罪行為從法典中移除了,」下士說,「移除程式在十年前就已經開始了。」

「這也算?這也算無被害人?」

下士對莫飛說:「你到底喜歡男孩子身上哪一點?說給我聽聽,我對你這種戀童癖精一直無法理解。」

「‘戀童癖精’,」莫飛咀嚼這個詞,嘴形扭曲,很不舒服的樣子,「原來這就是我。」

「這是一個類別,」下士說,「特指那些專門雞姦未成年人的同性戀。合法但令人憎惡。你日常做什麼工作?」

「賣二手奎波。」

「要是你的僱主知道你是個戀童癖精,他絕不會再讓你碰他的奎波。誰知道你這雙毛茸茸的白手下了班都摸過什麼?我說得對嗎,莫飛先生?即便是二手奎波推銷員,讓人知道他是戀童癖精,也躲不過道義譴責。這跟法典上是否定罪完全沒關係。」

莫飛說:「都是我媽媽的錯。我父親是一個軟弱的人,完全受她支配。」

「過去十二個月,你誘引過多少小男孩?」下士問他,「我是認真的。他們是不是都只跟你搞一晚上,是這樣嗎?」

「我愛本。」莫飛直愣愣地望著前方,說話時嘴唇幾乎沒動,「過些日子,等我的財務狀況好點,能負擔得起的時候,我會和他結婚。」

下士對男孩本說:「你想讓我們帶你離開這兒嗎?回你父母家?」

「他住這兒。」莫飛輕輕咧嘴一笑。

「沒錯兒,我住這裡。」男孩陰沉沉地說,哆嗦了一下,「老天爺,能不能把被子還給我?」他煩躁地把毛毯拽了回去。

「安靜點。」下士疲倦地走開,「老天啊。他們竟把這項罪刪掉了。」

「很可能是這個原因,」看到警察們正在撤出臥室,莫飛的膽子肥了起來,「有些痴肥的大塊頭警察元帥自己愛操小孩,又不想蹲班房。他們可經不住這種醜聞。」原本的咧嘴笑已經成了含沙射影的淫笑了。

「我希望,」下士說,「你有一天真的幹出點什麼違法犯罪的事,警方證據確鑿,而我又正好當差。這樣,我就能親手把你給捉了。」他清了清嗓子,朝莫飛先生的臉,那張多毛、空洞的臉,吐了一大口唾沫。

警察小隊無聲地穿過到處是菸蒂、菸灰、捲成團的煙殼和空酒杯的客廳,撤到門外,在走廊上重新集合。下士砰的一聲帶上門,感到自己在發抖,一陣無比陰鬱的情緒在心中擴散。他在走廊裡站了一會兒,等陰鬱慢慢消散。然後他說:「211。露絲·戈門夫人。疑犯塔夫納必然在此,除非他早就不在維加斯了。這是最後一個可能的房間。」

他敲了敲211房間的門,握緊那根塑膠防暴警棍,突然間從根本上不在乎自己這份該死的工作了。「我們剛剛見識了莫飛,」他自言自語地說,「現在來看看戈門太太是什麼德行。你以為她能好到哪裡去?我們走著瞧。我他媽今晚是受夠了。」

「不管怎麼樣,都比剛才那家好。」站在他身邊的警察憂鬱地說。大家點點頭,放慢動作,作好準備。門那頭傳來慢騰騰的腳步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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