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正在發生什麼我不知道的事情?」亞瑟問福特。
「你不總這樣嗎?」福特說。
「沒必要這麼說吧,」亞瑟醒了過來,「咱們該走了吧?」他忽然轉換話題,「那艘飛船能帶咱們去地球嗎?」
「當然能,」福特說。
「任意去地球了!」亞瑟突然叫道,「咱們可以跟過去!可是……呃……」
福特讓亞瑟接著自個兒琢磨,他掏出舊版的《銀河系搭車客指南》。
「可是咱們在機率什麼軸上的哪兒呢?」亞瑟說,「地球到底還在不在呢?我花了那麼久尋找地球。找到的星球都有點像或者不盡然像地球,但從大陸的形狀看得出就是地球。最糟糕的一個版本叫這他媽星,當地的壞脾氣小動物咬了我一口。知道嗎?它們就是靠互相咬來咬去溝通的。疼得要命。當然了,有一半時候,地球根本不存在,因為已經被該死的沃貢人炸碎了。我說的你能聽懂嗎?」
福特沒有回答。他在聽別的什麼東西。他把《指南》遞給亞瑟,讓亞瑟看螢幕。螢幕上顯示的條目寫著:「地球,基本無害。」
「你是說地球還在!」亞瑟興奮起來,「地球還在!任意去地球了!鳥在雷雨中給她看的就是地球!」
福特示意亞瑟別那麼大聲,他還在聽。
亞瑟越來越不耐煩。他聽過無數酒吧歌手唱《溫柔愛我》。雖說在這兒聽見讓他有點驚訝,這兒天曉得是什麼荒涼地方,肯定不是地球,但他最近遇事越來越難吃驚。就酒吧歌手而言,這位老兄相當不賴,但前提是你喜歡這種東西,而亞瑟正愈來愈不耐煩。
他看看手錶,結果只讓他想起手錶已經不在身邊了。手錶在任意那兒,更精確地說,手錶的殘骸在任意那兒。
「不覺得咱們該走了嗎?」他頑固地說。
「安靜!」福特說,「這首歌是我花錢買的。」他的眼中泛起淚光。亞瑟覺得頗為不安,他沒見過福特被任何東西撼動,除了非常非常烈的烈酒。也許還有灰塵。他惱怒地敲著吧檯,等待音樂結束。
這首歌結束了。歌手繼續唱起《心碎旅館》。
「反正,」福特說,「我得給這家餐館寫個點評。」
「什麼?」
「我必須寫個點評。」
「寫個點評?給這地方?」
「只要提交點評,報銷單就能生效。我已經設定好了,所有過程都是全自動的,而且無法追查。這份賬單可需要點力氣核准呢,」他平靜地說,滿臉獰笑盯著啤酒。
「兩杯啤酒,兩份燻肉卷?」
「還有給歌手的小費。」
「什麼,你給了他多少小費?」
福特又說了一遍數字。
「我不知道那是多少,」亞瑟說,「換算成英國貨幣呢?能買什麼?」
「能買,差不多……呃……」福特翻個白眼,心算數字,最後說,「瑞士吧。」他拿起《搭車客指南》,開始輸入。
亞瑟睿智地點點頭。有些時候他真希望自己明白福特到底在說什麼,有些時候——就像現在——他覺得還是別去琢磨為妙。他從福特的肩膀上看過去,說,「要很久嗎?」
「不用,」福特說,「小尿一碟。就說說燻肉卷很好吃,啤酒又冰又好喝,當地的野生動物非常古怪,有已知宇宙內最好的酒吧歌手,就這樣。不需要說很多,就是核准手續罷了。」
他碰了碰螢幕上標著「回車」的地方,資訊傳送進了亞以太。
「這麼說,你覺得歌手很不錯?」
「是啊,」福特說。酒保拿著一張紙回來,紙在他的手裡不停顫抖。
他的手一抽搐,把那張紙推給福特,動作緊張而虔敬。
「有意思,」酒保說,「系統剛開始拒絕了幾次,我並不驚訝。」他的眉頭掛著汗珠,「忽然間——嗯,沒錯,行了——系統……呃,核准通過了。就那麼簡單。能……籤個字嗎?」
福特掃視一眼,啜起了牙花。「這下無限維要大出血了,」他一臉莊重地說。「好得很,」他輕聲說,「去他媽的。」
他用花體簽名,把那張紙還給酒保。
「比上校安排他一輩子演爛片和在賭場表演掙得都多,」他說,「這才是他擅長的,站直了在酒吧裡唱歌。他自己一個人全做到了。我覺得這才是他最愉快的時刻。替我感謝他,請他喝一杯。」他把幾個硬幣扔在吧檯上,酒保推了回來。
「沒這個必要,」他的嗓音有點嘶啞。
「這是我請他的,」福特說,「好了,咱們走。」
他們站在熱氣和灰塵中,帶著驚訝和讚賞望著周身鍍鉻的粉色大傢伙——好吧,至少福特帶著驚訝和讚賞望著它。
亞瑟只是望著它說,「不覺得有點浮誇了嗎?」
爬進機艙的時候他又說了一遍。座位和許多控制裝置包著柔軟的毛皮和山羊皮。主控制台上有個偌大的金色姓名徽章,只有兩個字母:「ep」。
「說起來,」福特發動引擎,嘴裡說著,「我問他是不是真的被外星人綁架了,你猜他是怎麼回答的?」
「誰?」亞瑟問。
「那個王。」
「哪個王?天,怎麼又在重複這段對話了?」
「無所謂,」福特說,「總而言之,他說不是真的。他是主動走的。」
「我還是不明白我們到底在說誰,」亞瑟說。
福特搖頭道,「我說,你左手邊的手套箱裡有幾盤磁帶。選點音樂給咱們聽聽吧。」
「好的,」亞瑟翻著磁帶盒說,「喜歡埃爾維斯·普雷斯利嗎?」
「喜歡,實話實說,非常喜歡,」福特說,「吶,希望這東西飛起來和看起來一樣犀利。」他開啟主推進器。
「耶——!」福特喊道,飛船躥起的速度能撕裂臉皮。
確實一樣犀利。
《溫柔愛我》(lovemetender)和下文的《心碎旅館》(heartbreakhotel)都是埃爾維斯·普雷斯利(elvispresley,縮寫ep)名曲。他有尊稱「theking」(直譯:那個王),還有一輛粉色大型凱迪拉克,下文的「上校」是他的經紀人。——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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