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5章 第一筆收入

渾球大明星 墨老黑 第2頁,共2頁

當然,有的公司為了追求利益更大化,會對那些原創者提出使用權一次性全買斷的條件,這首歌以後的收益基本上完全與原創者無關。

在後來網際網路音樂開始付費下載後,有些公司為了獨佔一首好歌的收入,這樣的情況,越來越多。

這種行為,其實是在扼殺原創者的積極性,對原創音樂的發展是很不利的,華明對此是深惡痛絕的。

華明拿出來的作品,是絕對不允許出現這種情況的,因此特別鄭重地提出。

這個要求是合理的,李中天毫不猶豫地答應了。

華明的第二個要求,是要獲得這首歌無線音樂結算收入的一半,並且要求在出售無線音樂使用權時,必須有自己的書面同意。

在無線音樂的收入起來之前,很多歌曲並沒有簽署這樣的條款,但到了現在這個年代,這個條款一半都會寫到合約中了。

按照無線音樂的收益分配模式,無線運營商一般會佔有一首歌15-20%無線收益,剩餘的80%左右結算給音樂的內容提供商,內容提供商再去和歌曲的版權提供者去結算。

一般來說,歌曲的版權提供者即包括歌曲原創者,也包括歌手。

版權提供者一般和無線內容提供商五五分。當然,也不完全是這樣的,越受歡迎的歌曲,能分到的比例可能會越高,最高可能會分到結算收入的七成。

華明算了一下,按照他提出的這個條件,最終他和華音國際都能獲得這首歌的無線音樂總體收入的20%左右,無線內容合約簽得好的話,最高也只能提高到28%左右。

對於華明的這個條件,李中天猶豫了一下。

因為按照行規,華明這樣的條件,只有那些出名的音樂創作人才能得到,一般的創作人,能分到的收益比例是很低的。

可是,華明現在有提條件的資格,因為他不是純粹的賣歌。而且,華明提的這個條件基本上是合理的。

在電話徵求過公司的意見之後,李中天最終還是答應了華明這個要求。

對於這首歌的合約順利地簽下了。

華明心裡得意地笑,如果順利的話,這首歌就能給他帶來不錯的收益,對於他的啟動資金,會有不錯的幫助。

現在,只等華音國際的5萬入華明的帳,蔡心妍轉型的下一步工作就可以正式啟動了。

「蔡心妍的新歌釋出儀式,到時可能需要你出席,現在這個緋聞可是把你倆栓到一起了,釋出會那天需要你們一起出面澄清。」簽署完合約後,李中天也提出了一個要求。

「沒問題。」

對於這個要求,華明早就預料到了,這也是他求之不得的事情,作為獨立音樂人,這是他求之不得的事情。

李中天又匆匆地走了,因為他要趕回去準備啟動蔡心妍的轉型推廣事宜。

蔡心妍則繼續留下了,因為李中天直接要求華明繼續開始專輯音樂的準備工作。

對於蔡心妍轉型成功的機率,李中天在聽到那首歌后,已經有了很大的信心。

他已經很迫切希望蔡心妍能儘快再一次紅起來,那可是源源不斷的收入。

華明的第一筆收入馬上就要入袋為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