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五十四章 人販子(下)

奶爸的商業王國 白雲遊 第2頁,共2頁

」楊先生,你好,我是上滬分局局長,鄙人姓蕭。「一位中年警察走到楊光面前伸出道。

當這個電話打到警察局的時候,就連局長都被轟動了。

」你好,蕭局長!「楊光與他握了握手道。

」楊先生,這裡到底是怎麼回事?「蕭局長問道。

」是這樣的……「一旁的林雅彤說道,然後後面楊光進行了補充。

」楊先生,林小姐,方便的話和我們會局裡做一個筆錄吧!「蕭局長心中長呼一口氣,看樣子案件非常的明確,只要將人抓了就行了。

」行!「楊光點頭道。

」楊先生,林小姐,請!「蕭局長伸手指引道。

」你們警車在前面開著,我在後面開車跟著吧!「楊光說道。

」好的!「蕭局長點頭道。

楊光說著一家四口就向停車場走去。

「將他們帶走!」蕭局長揮手道。

幾位警察將中年女人三人拷上手銬帶上警車,那位受傷的男子則被他們帶上另一輛警車送往醫院,畢竟他已經犯法了,但是在這之前還要把他的傷治好。

十分鐘左右楊光他們就到了警察局。

」楊先生,這位是我們警察局一支隊的方隊長,接下來案件將會由他們負責。」到了警察局後,蕭局長指責一位三十多歲的青年道。

「你好,方隊長!」楊光伸手道。

「你好,楊先生!」方隊長道。

「楊先生,請跟我們去做一個筆錄吧!」方隊長道。

」好!「楊光點頭道。

說完就跟著方隊長到他的辦公室中進行做筆錄。

筆錄很簡單,就是將事情的詳細情況說一遍,只是十幾分鐘的時間就將事情全部說完了。

」楊先生,這件案件認證物證俱在,所以犯人即使不招供也會被判刑的,在我國拐賣兒童罪,處五年以上,十年以內有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如果有以下行為的話會被判十年以上,甚至是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兒童的;

四、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五、造成被拐賣的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六、將兒童賣往境外的。」

「至於這次的案件到底是判什麼刑,還是要看犯罪人所犯的行為,不過一般像他們這樣的,都是將孩子賣出去,所以會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好的,那就麻煩方隊長了。」楊光點頭道。

「職責所在。」方隊長笑著道,然後他又說道:「楊先生,請回去等待訊息吧,一般一週內就會有最終結果的,到時候我們會通知你們的。」

「行!」楊光道。

說完就準備離開警察局,但是就在這時候,蕭局長走過來說道:「楊先生,請等一下。」

「怎麼了?」楊光問道。

「是這樣的,現在門口有許多的記者,你看你能不能到時候說一些好話。「蕭局長笑著道。

」行,這沒問題。「楊光道。

」那就麻煩楊先生了。「蕭局長道,然後又道:」楊先生,請!「

說完就引著楊光他們向門口走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