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記 不幸中之大幸中之不幸中之大大大幸

四大名捕鬥將軍 溫瑞安 第1頁,共1頁

幸與不幸,有時真殊為難說。我們常常感謝那些帶給我們幸運(例如:栽培、賞識、擢拔、支援我們)的人,但痛恨那些使我們不幸(例如:羞辱、迫害、挫折、蔑視我們)的人,其實,如果是一個真正經得起打擊的強者,還真應該感謝這些曾給予我們「不幸」的人——沒有他們,我們還真不能這樣奮發求進,這樣努力不懈,真做不出這般「成績」來。甚至沒有他們,我們還不知道原來自己是這麼堅強的!

以我為例:如果當年在大馬不是在特殊的氛圍和壓力下,我才不會更加勤奮的學好中文及結合同道並進,那樣又那來「天狼星詩社」的前身「綠字輩」(例:綠洲、綠林、綠原、綠田、綠湖、綠島、綠野、綠流……)等十大分社?如果不是我赴臺後與家兄和在馬老友們因誤會而分裂,以致我幾乎「有家歸不得」+「近鄉情更怯」,我又何至於以一種「退無死所」、「迫虎跳牆」的勇決,在臺一口氣創辦「神州社」,並在五年內辦六份刊物及擴立為兩、三百人的文藝社團?如果不是因而「樹大招風」,一夜間給警備總部諸「神捕」們逮起來關到「天牢」裡,遍嚐了真真正正在軍法處裡「監獄風雲」的滋味,接下來流亡數地,無處可棲,加上當時好友星散,弟兄紛紛把一切罪禍往我身上卸,我而今恐怕還只願賴在臺北不願走呢!如果當時別人趁此花盡了我辛苦筆耕來的一點儲蓄,借款的義正辭嚴的不還錢,還要在我無法作任何分辯時說我剝削社友錢財(老天!為了搞好當年的社團,我只荒功廢業,還幾乎傾家蕩產,那賺過一文錢!?我還算有點積蓄那時我的書和稿還能掙點錢!),替人出錢出力治病和託人照顧其病情,還幾乎沒給人說成他的肝病(幸虧不是愛滋病)是我害的(幸好不是傳染),我就不會在香港另起爐灶,另外結識一群好友友好。如果不是在港居留輾轉難辛,以致長期流亡流浪,居無定所,沒有這些,我也不會發奮專心寫作,而今,總算這裡那裡,都有我的家,我的稿,我的書,我的朋友,我的事業,還有我的快樂了。

不該感謝他們,該感謝誰呢?

福兮禍所寄,禍兮福所倚。

重要的不是別人怎麼對待你,而是你怎麼看待自己。

沒看見那皮球嗎?充夠氣的,拍擊的力氣越大,跳得越高。洩氣的一拍就癟在地上了。

有時候,不幸中自有大幸,大幸中也含有不幸,不幸有時是大幸,大幸其實是另一種不幸。

這並不玄,連香港因鴉片戰爭租借與英政府——國府退守臺灣,香港九七問題,甚至八九天安門事件,蘇聯九一年政變,也都可作如是觀。

不過,說到頭來,像這些不管在那兒都一直那麼鼓勵、支援我的兄弟好友們(如:葉浩、何包旦、陳麗池、小方、家姊、小倩、立忠、王巍、孫十二、餘銘、達明王、張炭、斑女士、羅氏伉儷、天海哥、家兄、周家三傑等……),那就是我真正的不幸中之大幸中之不幸中之大大大幸了。

稿於一九九一年十月十八日:十八理事來港會聚。

校於一九九一年十月廿一日:溫、倩、何、梁、忠五人赴臺及「中國文化發展座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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