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年青人週報」的陸凱聲、盧詠珊的訪談,使我心湖內海里重又勾起了一段洶湧波濤。
十年前,曾在臺遇上一劫(平生遇過不少大劫小劫,那一劫,算是較來勢洶洶、餘波濤濤的),所建立的「神州文社」數百人給一夕打散,我和小方給扣上「政治帽子」給關了起來,幾乎就從此「不見天日」。而後,居然絕處逢生兼加死裡逃生(主要可能是「當局」定罪「尷尬」,或是一念之仁,亦或是不欲老是抓住兩個「燙手山竽」,但也不願我們得以「逍遙自在」),所以誆我們先行離臺返馬,然後釋出我們從未經審判過的「莫須有」的「叛亂」大罪,索性把這十分炙掌的「山竽」扔給大馬政府。
這就可怕了。兩個「驚弓之鳥」,幾乎身無分文,「眾叛親離」下,而兩人的互信也給長時間「離間挑撥」夠了,鬧垮了,整慘了,卻要突然到另一個地去面對另一場「浩劫」。荒唐的是:這還是我們因嚮往中華文化精神而勇赴之地所一手擺佈、設計和斥逐的。所以在「偵迅」過程裡,我表達因關愛中華文化和中國文學致有種種文藝活動,居然給辦案人員斥為:「你是華僑,憑啥‘愛國’!」這種聞言的痛心,足以使我本身整個價值體系為之崩裂。
大馬是個反共的民主國家。以當地政府的勢力,要逮捕我們,易如反掌,而臺方在報上公佈這等「親共」大罪,我們縱能上訴得直恐怕也非傷即殘了。當時,警方也確有傳召我們,但一切程式依照法例而行,決無「逼人於絕、噬人於罪」的行為。我們自然杯弓蛇影、一夕數驚,其慘情、惶悚,看慣武俠小說的讀者,絕對可以想像。
(莫忘了,當時,我身邊還有好友小方,她曾遇到十分不公平、不公道、非人道的「待遇」。我之所以罹罪,足可以說是因為薄有文名和有點「虛權」之故,但小方完全是因為不肯像其他人一樣忍心去「誣陷」一個好友——當時她已非我女友,這點大家都誤解了——之故。我決不能讓她再受冤屈,再入囹圄。這時際,我的數百名社友、數十名手足已「樹倒猢猻散」,我這「猴兒王」在臺的錢、人、甚至版權,也大都給「併吞」了。也別忘了,當時香港剛實行「即捕即解」,嚴格執行收緊移民留港法的當兒,我們在經濟如此窘迫下,常只能留港三、五天至一、二週,就得被迫再「出門」他去。就算申請在港受僱居留,也得在大馬當地辦理,「風險」可想而知。如此居無定所,白眼處處,一路知交盡掩門的場面,足有三數年的流亡歲月,諸位對武俠小說情節耳熟能詳的朋友,也一定可以想見。)
而今,一切都穩定下來了。我還是老樣子,去到一個新環境,需要一段時間的適應,不久之後,我又成了「箇中人」,水乳交融,臺灣可以來去自如了,在新馬出入無礙,並已成為香港永久居民。這期間的驚變,不言可喻;朋友的相助,也盡在不言。想起當日被迫流連在馬的日子,對大馬政府能秉公而能明察秋毫的方式處理這件事,並以公正和審慎的態度來看待我的問題,使我不致於雪上加霜、冤沉海底,迄今還能給我無數的讀者,在自由的空氣下寫自由的文章,我是感謝的。作為一個公民,我不能說有什麼可報我出生的國家和她的信任,這是我應感到慚愧的。不過,作為一個以中文創作的作者,我能出身於大馬但能自由自在的在中國大陸、港、臺等數個不同地區裡繼續寫作、發表、出版和從事文化推廣的活動,或許也同時顯現了大馬政治、文化風氣的多元彈性和可望程度,這樣,我或已竭盡棉力對刀子作出了較遷回間接的回饋了吧?
由於這是在自由意志下自願寫下的文章,其間並無被迫或給勉強的成份,這就像長了羽翼的鳥翱翔在雨後的清空時,以徘徊蒼來回憶母鳥的哺育。這啁啾謝意,也是發自內心的。
稿於一九九一年二月一日:收到中國大陸「三環出版社」蘇斌來函談印書事。
校於一九九一年三月三日:大馬為治母病及梁恙而結識名大夫施小墨、氣功師鄭昆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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