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吃痣

絕對不要惹我 溫瑞安 第2頁,共2頁

方怒兒老實地答:「吃。」

小指姑娘認真地說:「你再吃魚,我可不睬你。」

方怒兒也認真地答:「你不給我吃,我便不吃。」

小指姑娘粲然地笑了起來。

她笑的時候有一種清香的味道。

「改天我帶你去看我養的魚。」隨後她說了一個地點。

她說完便走了,走了之後,餘音彷彿還在那裡。

方怒兒決定以後再也不吃魚。

他還特別買下了「樓上樓」那尾「會咬人的魚」——他覺得那條魚並不是「忘恩負義」,而是「知恩圖報」,報答的方式就是讓他結識了小指姑娘,小指姑娘認識了他。

他跟杜愛花說話的時候,才發覺衣襟上沾了點血跡。

——那定必是小指姑娘的血。

這樣想的時候,食指彷彿也微微在痛,而心裡卻有溫馨的感覺。

杜愛花的態度卻很冷漠。「你今天來有什麼事?」她問,「你一向都是沒有特別事就不來的。」

「我是想向你說一聲,傲爺交給我三個任務,我至早也要在三天後才能回來。」方怒兒這才想起他來的用意。

「……哦。」

「……怎麼?」

「沒什麼。」杜愛花即說,「你什麼時候走?」

方怒兒這才發現他已太遲:「——現在得馬上出發。」

——張傲爺交給人的任務,自然都不好辦,但也不得不辦,不能不辦。

「……我本來有話要告訴你的,是關於那小指姑娘的,不過,」杜愛花笑笑,「一切等你把事情辦完之後再說吧,反正也不過是三天的光景而已。」

於是方怒兒便走了。

帶著他衣上的血漬而去。

——這襟上的血漬,彷佛就成了他最得意洋洋的沾沾自喜。

杜愛花望著方怒兒匆匆來去,但在匆匆之間,卻像完全脫了胎換了骨,這使她除了感慨之外,還感到悲哀。

無論是感慨還是悲哀,有一點,她覺得是有必要告訴方怒兒的:

小指姑娘姓盛。

——她是「生癬幫」幫主盛一吊最小的女兒。

杜愛花以為在三天之後她就可以告訴方怒兒這件事。

——那也不過是遲了三天而已。

可是三天之後,方怒兒沒有來。

她打聽到他已把事情辦完了,而且回來了——甚至在事情還沒有辦完之前,他每次辦好了一件,立刻不計晨昏地趕了回來一趟,次日又趕去把接下去的任務繼續。

他那麼趕,顯然是為了要見一個人。

三天後他沒有來,三十天後仍沒有方怒兒的蹤影。

——一向不失信、不失約的方怒兒,竟對她失信、失約了。

第三十一天,杜愛花找到了方怒兒。

她告訴了他小指姑娘的身分。

「沒有用了。我是在跟她一起第三天後便知道了這件事。」方怒兒堅定而悲哀地說,「如果在我還沒下去救小指前先知道她的身分,也許還有點管用。」

他自嘲地笑了笑:「現在,一切都不重要了。」他常笑,神情不大憂鬱了,笑容也跟以前不同。

杜愛花想問他:

有沒有想過盛一吊會怎麼想?

但她沒有問。

她知道方怒兒當然會想到——就算方怒兒沒想到這一點,盛小指也一定會想到了,並且早已遇上了這些難題。

她也想問他:

可知道張傲爺會有什麼反應?

可是她也沒有問。

因為她知道方怒兒也不在乎。

「很好,」她說,「這件事,既然已知道一切後果,就去幹你們最想幹的事吧。請別顧慮我。我只是你的好朋友。」

「我一向都會幹我要乾的事,」方怒兒對她充滿感激地說,「有時候,我不是個殺手,只是個瘋子。」

他開朗地說:「只有現在,我是個幸運的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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