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回 狗眼看人低

六人幫傳奇 溫瑞安 第1頁,共2頁

這真的是容易!

陳劍誰很能明瞭、體諒、設想到這一點。

戴洪華要為他們開釋,甘冒大不韙,而且也實在是冒上了極大的險。

但他終於爭取到上級的同意。

——像這麼重大的案子,那麼兇悍的嫌犯,如果不是得到有最高權力的警官批准,那是斷斷不會說放就放的。

一旦「出了事」誰也承擔不了這個責任來。

戴洪華試圖去說服他的上司;放人。其目的不但是換取真兇,打擊惡勢力集團的伺機膨脹,也可以免除一場涉及國際特警組織上的糾紛。

戴洪華願以性命擔保;陳劍誰等人決不可能是這一夜間三起血案的兇手。

經過幾名高階警官(包括警察總監)的開會與研判,並詳細閱讀過一切可以收集得到的陳劍誰、史流芳、駱鈴、牛麗生甚至是溫文的資料,他們都得出了四個結論:

一、以陳劍誰跟顧步的關係,就算是要在這裡發展勢力,也大可合作,不可能成為敵對。

二、就算是「不平社」的人幹下的血案,也不可能留下如此明顯的人證、物證。

三、這遠道而來的「六人幫」。背景非同凡響,一旦公開審訊判刑,勢力轟動,是定必引起國際外交上的糾紛,這對本國的聲譽不是件好事。如果萬一敗訴,則更丟臉丟到舉世皆知,誰都不希望會發生這種事。

四、如果真的是陳、史、牛、駱四人幹下的血案,他們大可一走了之,何必留在那兒等警察來抓?要是有惡勢力想借警方之手除掉這些,又何不聽戴洪華之見反過來利用這幾人除掉這股惡勢力?

剩下的問題,就到了戴洪華的身上。

由於戴洪華近年在警界屢建殊功,與會討論的五位高階警官,有三位都十分賞識戴洪華,既然他肯以性命擔保,有人背上黑鍋了,何不姑且讓他試一試?如果成功,自是大功一件,要是失敗,那也是戴洪華的過失。

當然,還有兩人持不同意見。

一個是不表態。

另一名三蘇訂警官大力反對。

他認為大冒險了,讓這些「外人」插手本國的事,是對本地警務要員最大的侮辱!

戴洪華力爭。

就在這爭持不下之際,戴洪華的頂頭上司:但洙汀開口表態——

這件事的責任他也願意跟戴洪華一齊承擔下來。而且,這絕對不「依靠」外力破案,他屬下的幹探也一定全程參與其事。

這一來,警察總監就樂於下了一個「順水推舟」的決定:

在一定的條件下,這件事可依計進行。

幾番周折,這「人事擔保」才得以批准。

要不是戴洪華在當地警界都有「實力」,而若不是他的上司但洙汀在重要關頭表示支援,只怕單憑戴洪華,也斷無法說放人就放人!

這畢竟是一件大案子!

何況,血案一旦發生,已有人施加壓力,使該國至少有兩家暢銷報紙特別渲染和關注這件事,並激起國人「仇外」甚至「排外」的情緒,甚至還諷嘲警方:「不要因為案子是外來歪風就不敢嚴辦,只敢關起門來打狗,不敢上山打老虎」云云。

而今,戴洪華已經可以保釋陳劍誰出來,不過,還是附帶了幾個條件:

第一,四人裡只能保釋兩人,陳劍誰必是其中之一,其餘兩人,必須扣押在拘留所裡。

也就是說,萬一陳劍誰等二人棄保潛逃,警方手上還扣有二人可以「交差」。

第二,警方給予陳劍誰三天時間,也就是從開釋時間算起,整整三十六小時,要是陳劍誰還找不到證實他們是清白的證據或找不出是誰幹下這三宗血腥命案的線索,那麼,警方仍然得起訴陳劍誰等四人。

第三,陳劍誰等人不許擁有任何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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