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大打出手,顧影便召集那幾個外來人下毒手,姦汙師母,殺了師父。……
——總之,連人證都有了。張、顧、巴三家子,為了女人,不是你殺我,便是我殺你就是了。
·流言三·
「物證」顯示了:那幾個「外來人」也很有問題——不但很有問題,簡直脫不了嫌疑。
那幾個「不速之客」,下手之後,在巴家、顧家、張家血案現場,都分別遺下了一些「罪證」:
像駱鈴戴的水鑽戒指,就在顧家火場裡撿獲;陳劍誰寫的有關靈力研究的書籍,就在巴家發現,而且他衣箱裡一件黑色便裝還染上了血漬,核證過後跟巴閉血型相同;同樣溫文的支票簿、牛麗生的身份證明檔案,都在張氏老夫婦屍首旁發現。
這些都證實了;這一夜間三起血案,跟這幾個外來人都有脫不了牽連、解不了的關係。
何況,這小地方對外來客一向有「戒心」的。
何況,他們就住在張家。
何況,他們一來到就不斷的打探有關「紅毛拿督」的事。
何況,他們下午才在「大會堂」跟顧影和巴閉交過手。
——聽說,他們那幾個人還號稱是「六人幫」呢!中國大陸「文革」的「四人幫」鬧得天怒人怨,這「六人幫」敢情也不是什麼好東西!
·流言四·
這一項在外傳得最少——但在私下傳得最廣。
這應合了一個道理;越是不想給人知道的秘密,人們越是想要知道。
他們就愛聽這個。
儘管種種「人證」、「物證」似乎都證實了上述三種流言是事實,但當地人們心裡恐怕最相信的,還是這個:
顧家、張家和巴家的人,都得罪了「第九流」毛家的人,自然不會有什麼好下場了!
大家對此都有默契。誰也不敢張揚。
因為連可以對抗毛氏四父子的蔡四幸、顧氏父子和巴閉都先後死了,誰還有膽子說毛家的不是。
不過大家卻也心裡有數:
有許多事,他們眼裡看得清楚,心裡雪亮,誰殺人誰救人誰充好人,肚裡分明,只明著說的時機未至,只好私底下破口大罵。暗裡期待報應,表現上唯唯諾諾,忍辱負重,裝聾扮啞,俟有朝一日翻身變天時再說。
人們就是這樣子,混亂了那麼多年,對時局時勢,總有一套應對法子。
不管有多冤,陳劍誰、史流芳、溫文、牛麗生、駱鈴的處境都可謂惡劣極了。
三家血案一起,警方立即根據「線報」,把陳劍誰等五人抓到了「巴打寮」(警察局)的重案組調查科。
偏是這幾宗案子又聳人聽聞,令人側目,警方當然要嚴辦也速辦這三起血案,陳劍誰、史流芳、牛麗生、駱鈴等人「罪證確鑿」,而且又是「外國人」,即給扣押起來,就難免陷於「關起門來打狗」之境了。
——為了使罪犯招夥犯罪行為,只好讓他們吃點「苦頭」。
這「苦頭」可決不止一「點」:雖然這種「苦頭」普通人只要吃一點,就已十分吃不消了。
這幾人中,最吃不消的,還是溫文。
因為了他是「本地人。」
——只要不是「外國人」,就可無虞牴觸國際人權法則,也可免除外交上的壓力。警方的意思是:只要一個招認了,其他的自然就推委無從,便可檢控;有了供詞,哪怕罪犯所屬的國家提出抗議,在這國度裡犯了罪自然就要「依法辦理。」
所以,得要先要一個「犯罪」認罪,轉為「汙點證人」。
這個物件,最理想的自然就是「溫文」。
他是這個國家的公民。
——誰教他犯了法(假設)?
——所以不惜屈打成招(結果)。——是以假設就成了結果。
警方負責調查這件案子的官員,第一步就是用迅雷不及掩耳的行動先把那幾個嫌疑犯逮起來,然後用霹靂手段使這五人中唯一的本國人認罪,轉為人證之後就正式提出起訴。此案便算「偵破」,一方面顯示警方破案的迅捷有力,一方面也可平息大眾傳播媒介對此事關注與壓力。
所以他們集中偵訊的目標:溫文。
這正是陳劍誰未給逮捕之前所最憂慮的一個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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