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章 問官,問法——兼替農民馬隨意說話(1)

中國人的日常 梁曉聲 第2頁,共2頁

我們說了「只有躍入水中」營救才配表彰,那就是金口玉言的「聖旨」!

但我倒要再問了:倘馬隨意本人即你們鎮幹部中的一位,或與什麼高高在你們之上的大幹部有著親密的關係,他還會落到既救了人又遭譏笑的尷尬之境嗎?

但我倒要問了:倘有一位比你們大的官,哪怕官職比你們只高半級,哪怕是以商量的態度向你們建議——對於這個馬隨意,還是給以表彰的好,你們仍會固執己見嗎?

但我倒要再問了:你們主持的若是別的大會,若有一位高於你們的幹部該在名單上而沒被宣報其名,該被請上臺而竟被冷落臺下,並且陷於了大的窘況,你們將會如何?再三再四地檢討賠禮道歉唯恐不及吧?

而一個普通農民,傷了他的自尊又怎樣?哼!這是否便是你們的心理?我們是鎮裡的官,既然我們已經定了大會只表彰五人,改成六人也不是不行——但要看誰要求我們改,為什麼人改——馬隨意,一個普通的農民,拉他的倒吧!誰管他以前救過多少人!

我們是鎮裡的官,既然我們已經「統一了意見」了——「躍入水中營救的才算數」,那也要看為誰修正這一前提——馬隨意,一個普通的農民,他有什麼資格!那我們官的話還有斤兩嗎?那我們定了的「原則」還是「原則」嗎?誰管他表彰會上出醜沒出醜!

這難道不是你們冰冷的理念嗎?表面上看,馬隨意敗訴了,但你們就因而光彩了嗎?工作方法被裁決在「並不犯法」的界限,如此之低的水平有什麼光彩的?

我還要質問一審二審法院:法律上沒有條文可依,法律之外是否還有情理?法官都是隻懂法理不懂情理之人嗎?法庭是那種只講法理根本無視情理的地方嗎?

果而如此,法律上還制定了庭上調解庭外調解兩條幹什麼?我很奇怪兩級法院為什麼在此事上都不進行調解?站在情理的正確立場上,切身想象一下一個救過那麼多人的農民的感受,勸鎮裡的幹部們做得像點兒幹部的樣子——這麼調解是否竟有損了法律的嚴正呢?當然,這就需要將一個農民和一些鎮幹部,看成同樣有尊嚴同樣在乎面子的人……卻分明地沒有這樣做。於是——一個一向以救人為天經地義之事,一向救人並不圖名圖利,並且在最直接的一次落水事件中救起了兩個人,並且在自尊心受了嚴重傷害的情況之下一如既往地還救起過人的——普普通通的農民,被中國的兩級法院宣判——他僅想討回一點點自尊心的要求,是法律不予支援的!而這一切竟是由倡導見義勇為的一次表彰大會引發的!是否太具諷刺意味了?是否太黑色幽默了?而我不禁聯想到另外一些事,都是從電視裡看到的真實的事:交通警察以維護交通規則為由,阻攔一輛馬車的通行,不顧車上躺著呻吟不止的孕婦,結果造成人命死亡……門衛以正在執勤站崗為由,對發生在面前的光天化日之下的強姦暴行熟視無睹……傳達室工作人員以「內部電話不外借」的「規定」為由,拒絕危難者的哀求……港口官員同樣以「上邊有規定,先交錢後出船」為由,面對跪於眼前的漁民家屬們冷若冰霜,結果漁民們只有在風暴中葬身大海……

醫院為了實行救死扶傷,在從血站取不到血漿的緊急情況之下,向武警部隊求援,抽取四十餘名武警戰士的鮮血使孕婦母子的生命得以雙全,卻要受通報處分,因為違反了有關方面的規定……

什麼規則、規章、規定,難道不都是人定的而是「上帝」定的嗎?難道不是人為了人才定的嗎?但在某些中國人那兒,尤其在某些中國的大官小官那兒,卻僅僅成了「權」意識的一部分,成了冰冷的東西。

冰冷到什麼程度?——冰冷到彷彿高束於人性和人道原則之上的東西!

有時甚至連綠豆粒大的幾個官甚或僅僅一個官的一句話,也似乎足以具有「鐵律」的意味。在它面前,某些事變得極為荒唐了。在它面前,情理常被顛倒了。在它面前,普通人蒙受了天大的委屈而無處可訴。在它面前,有時連人命也彷彿不算什麼了!

這些中國人,這些官們,多像俄國作家筆下沙皇時代那些醜陋而又愚蠢的冷酷的人物和握權小吏!

我們什麼時候可以使他們明白?——在這個世界上,不該有什麼另外的東西是高於人道和人性原則之上的;為了使人道和人性原則居於神聖,現存的一切規則、規章、規定,其實都是完全可以也完全應該靈活的事情……

或許,我不值得又激動起來?

兩種人

這裡說的兩種人是少數人,卻又幾乎是我們每一個人。

前一種人,一言以蔽之,是一心想要「怎麼樣」的人。「怎麼樣」在此處表意為動詞。好比雙方摩拳擦掌就要爭兇鬥狠,一方還不停地叫號:「你能把我(或老子)怎麼樣?!」——我們常見的這一情形。

後一種人,是不打算「怎麼樣」的人。相對於前者,每每顯得動力不足。還以上邊的情形為例,即使對方指額戳頤,反應也不激烈,或許還往後退,且宣告——「我可沒想把你怎麼樣」。

這時便有第三種人出現,推促後一種人,並慫恿:「上!怕什麼?別裝熊啊!」

而後一種人,反應仍不激烈。他並不怯懦,只不過「懶得」。「懶得」是形容「不作為」的狀態,或曰「無為」。「無為」也許是審時度勢、韜光養晦的策略;也許乾脆就是一種看透,於是不爭。不爭在這一種人心思裡,體現為不進不取。別人儘可以認為他意志消沉了,喪失活力了;其實,也可能是他形成一種與進取相反的人生觀了。

20世紀80年代,作家諶容大姐曾發表過一篇影響很大的中篇小說《懶得離婚》。

離婚無論對於男人還是女人,那是何等來勁兒之事。即使當事人並不來勁兒,那也總還是十分要勁兒的事。本該來勁兒也往往特要勁兒的事,卻也「懶得」了,足見是看得較透了。諶容大姐小說中的主人公,不是由於顧慮什麼才懶得離婚,而是因為人生觀的原因才懶得離婚。「離了又怎麼樣呢?」——主人公的朋友回答不了她這一個問題,恐怕所有的別人也都是回答不了的。而她自己,看不到離婚或不離婚於她有什麼區別。或進一步說,那區別並不足以令她激動,亦不能又點燃她內心裡的一支什麼希望之光、慾念之燭。於是她對「離婚」這一件事寧可放棄主動作為,取一種無為的順其自然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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