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外:李誠(一)

幸福末世 小碩鼠5030 第1頁,共2頁

我叫李誠,今年28歲了,以前是一家超市的店長,現在天氣不好,就下崗在家待業。

到現在為止,我的人生中有三個人讓我難以忘記,也可以算是我最重要的人了。

第一個,是我的爸爸,他年輕時是一個社會上的小混混,找了我媽生了我後就成老混混了。他一輩子的最高點就是,給一個娛樂中心的老闆當個司機兼保鏢。說白了就是一個打雜的。但是我爸天天也乾的挺快樂、挺知足的。

他經常和我說,人生啊,不如意事十之八九,唯有快樂在心頭。他說他小的時候學習可好了,但是那時候家裡窮,吃都要吃不飽了,哪有錢讓他讀書啊,他就輟學在家幹活了。可是他總能碰到各種各樣的麻煩事。

幫家裡幹農活沒幹到一年,就遇上了一次大旱,地裡差點顆粒無收。別人就迷信說是他的命不好,這次就是讓他給方的,家裡的老人心疼田地比心疼他多,所以他被趕出了家門。

沒有辦法,不能在家種地,只能出來打工了。結果打工沒多長時間,身體就有病了。他為了省錢只能自己硬挺著,結果昏倒了,主家把他開除了,說怕被他訛上。最後他只能在社會上混了,認了個大哥,平常混混吃喝。

直到和我媽生了我,他們結婚了,才算是安定下來,有個家。在我童年的回憶裡,他們兩個總打打鬧鬧的,我爸還戲稱這就是生活,真實的生活。

直到我8歲,這種打打鬧鬧的生活也沒有了。到我16歲,我爸替人頂罪進了監獄。就是替那個讓他安穩度日多年的娛樂中心老闆。

是殺人罪啊!是要槍斃的。我問我爸,為什麼?我爸說,這件事情如果他不頂罪也是摘不乾淨的,只是主犯和從犯的區別,判刑的話少說也得進去20多年,而且那個人也不可能讓他不同意,與其掙扎一翻和那個人撕破臉再進去,還不如他開始就同意了,那個人還答應了他,給他30萬的安家費。

在2003年這些錢不少了,在外面都能買兩條人命了,我爸說他值了,他說他讓那個人把錢直接存到了我的名下。讓我以後自己好好過日子。最後他說了一句,「出來混,總是要還的。」

我爸在2003年4月被槍斃,但不管怎麼說,我爸是我生命中最重要的人,因為他養育了我。

第二個對我重要的人就是我媽。一個就愛把自己打扮的花枝招展,出去勾搭男人的媽媽。

她和我爸是先上車後補票的。據她後來說,她是不小心才有了我,她當時不想生,是我爸給她了一筆錢,她才同意生孩子結婚的。

但是她就不是一個安分的人,在我2歲以後,她就又出去鬼混了,開始我爸發現了就揍她。但是沒用,她是好了傷疤忘了痛。所以在我8歲的時候,我爸我媽離婚了。

我爸給了我媽一筆錢讓她放棄我的撫養權,她高興的拿著錢,看都沒看我一眼就翩然離去了,從此我就再也沒看見過她。我爸後來給我講的時候說,不管怎麼樣,她都算我生命中一個重要的人,因為她懷胎十月生了我。

最後一個讓我難以忘記的人就是曲藝,我的高中計算機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