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剛獲得並且仍屬於法聯邦,沒有議會、國會或人民代表大會之類的立法機構,更不會有《公司法》,只有殖民時期制定並施行的一些商業法規。
工投公司資本和資產結構複雜,具有一些政府才有的職能,同時承擔著一般商業公司所無需承擔的責任和義務,且不說那些法律條文極具殖民地色彩,就算公平、公正也不適用於工投公司。
公司章程作為第三個議題,整整討論了三個半小時。
確定董事會為公司最高決策和監管機構,不成立、不存在更不會召開股東大會,同樣不設立西方國家公司普遍設立的監事會。董事會成員任期十年,董事長由第一大股東出任。
若包括董事長在內的董事會成員危害公司利益,董事會成員有權召集全體董事投票罷免。進入罷免程式時,董事會應第一時間通知被罷免人所代表的資方、政府、教會或第三方,說明罷免理由,提請該方推薦接任人選,
股東轉讓股權必須由董事會討論通過,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股權時,必須經董事會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董事應當購買或由所代表方購買該轉讓的股權,如果不購買則視為同意。
鑑於發行債券是公司今後融資的唯一渠道,股東之間的股權變更很難影響到現任董事長及其家族的控股地位。若罷免董事長且不希望由李氏家族成員繼續出任,提請罷免方必須在進入罷免程式時按公司總資產中所佔份額全資收購其股權。
武安東是董事會成員中唯一的法律專家,公司章程自然要由他執筆。
剛剛唸完的這一條是他私自新增上去的,唸完之後不無尷尬地說:「董事長,非常抱歉,這一條我認為很有必要,因為接下來公司可能會遭到種種非議。尤其那些居心叵測的越盟分子,肯定會在國家土地如何使用、國家資產如何配置上大做文章,以此攻擊政府,攻擊吳廷琰總理。」
政府把土地和一些資產免費劃撥給華人控股、中國人持股的公司,確實會招來一系列非議。但他的居心肯定不會這麼簡單,或許就是吳廷瑈的授意。
李為民擺擺手,若無其事地笑道:「東先生無需抱歉,親兄弟明算賬,醜話說在前面無可厚非。」
「那董事長認為這條能不能列入公司章程?」
他的想法很簡單,如果吳廷琰解決不了眼前的一系列困難,新政府被阮文馨或其他哪個軍閥推翻,那麼工投公司也會隨之而破產;如果吳廷琰不負眾望控制住局勢,並在美國幫助下把南越發展起來,那政府就會有財力,就可以找個藉口把工投公司收歸國有,畢竟這麼重要的一家公司不能總掌握在華人手上。
他唯獨沒想過政府既沒那麼容易垮臺,國家經濟也沒那麼容易發展起來,未來十幾年南越政府根本收購不起如此龐大的一家公司。
民族主義無所不在啊!
李為民暗歎了一口氣,正準備開口說點什麼,安德森教授倒先說道:「東先生,您顯然忘了vii(越南工業村投資公司簡稱)是一傢什麼樣的公司。我不是經濟學家,也不是一個成功的商人,但我知道未來十年內vii不可能盈利。
如果債券賣得夠好,甚至會一直保持資不抵債的財務狀況。也就是說只要我們這些董事私下裡達成協議,就可以罷免董事長先生,佔有董事長先生的股份,並且不用花一分錢。」
要是按公司總資產中所佔份額全資收購確實有這種可能,這不僅僅涉及到妹夫的利益,同時涉及到全體華僑股東的利益。
吳靜晨在如此重要的問題上不會有任何猶豫,緊盯著武安東雙眼,半開玩笑地說:「東先生,如果這一條列入公司章程,那麼董事會罷免董事長,收購董事長的股權。不僅不用花一分錢,甚至需要董事長先生倒貼。因為公司是負資產,董事長先生作為第一大股東理應承擔與所佔股份相應的債務,不能就這麼一走了之。」
馬安易反應過來,面無表情地說:「分紅遙遙無期,合法利益得不到保證,看來我需要認真考慮下撤不撤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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