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回 姜子牙金臺拜將

封神演義 許仲琳 第1頁,共2頁

詩曰:

金臺拜將若飛仙,斗大黃金肘後懸。

夢入熊羆方實地,年登耄耋始朝天。

延綿周室承先業,樹列齊封啟後賢。

福壽兩端人罕及,帝王師相古今傳。

話說子牙見捉了洪錦,料知龍吉公主成功。將洪錦放下丹墀。少時,龍吉公主進相府。子牙欠身謝曰:「今日公主成莫大之功,皆是社稷生民之福。」公主曰:「自下高山,未與丞相成尺寸之功;今日捉了洪錦,但憑丞相發落。」龍吉公主道罷,自回淨室去了。子牙令左右將洪錦推至殿前,問曰:「似你這等逆天行事之輩,何嘗得片甲回去?」命:「推將出去,斬首號令!」有南宮适為監斬,候行刑令下,方欲開刀,只見一道人忙奔而來,喘息不定,只叫:「刀下留人!」南宮适看見,不敢動手,急進相府來,稟曰:「啟丞相得知:末將斬洪錦,方欲開刀,有一道人只叫‘刀下留人’。未敢擅便,請令定奪。」子牙傳:「請。」

少時,那道人來至殿前,與子牙打了稽首。子牙曰:「道兄從何處來?」道人曰:「貧道乃月合老人也,因符元仙翁曾言龍吉公主與洪錦有俗世姻緣,曾綰紅絲之約,故貧道特來通報;二則可以保子牙兵度五關,助得一臂之力。子牙公不可違了這件大事。」子牙暗想:「她乃蕊宮仙子,吾怎好將凡間姻緣之事與她講?」乃令鄧嬋玉先去見龍吉公主,就將月合仙翁之言無稟過,方可再議。鄧嬋玉徑進內庭,請公主出淨室議事。公主忙出來,見鄧嬋玉,問曰:「有何事見我?」鄧嬋玉曰:「今有月合仙翁言公主與洪錦有俗世姻緣,曾綰紅絲之約,該有一世夫妻,現在殿前與丞相共議此事,故丞相先著妾身啟過娘娘,然後可以面議。」公主曰:「吾因在瑤池犯了清規,特貶我下凡,不得復歸瑤池與吾母親重逢。今下山來,豈得又多此一番俗孽耶。」鄧嬋玉不敢作聲。

少時,月合仙翁同子牙至後廳,龍吉公主見仙翁稽首。仙翁曰:「今日公主已歸正道,今貶下凡間者,正要了此一段俗緣,自然反本歸元耳。況今子牙拜將在邇,那時兵度五關,公主該與洪錦建不世之勳,垂名竹帛。候功成之日,瑤池自有旌幡來迎接公主回宮。此是天數,公主雖欲強為,不可得矣。所以貧道受符元仙翁之命,故不辭勞頓,親自至此,特為公主作伐。不然,洪錦剛赴法行刑,貧道至此,不遲不早,恰逢其時,其冥數可知。公主當依貧道之言,不可誤卻佳期,罪愆更甚,那時悔之晚矣。公主請自三思!」龍吉公主聽了月合仙翁一篇話,不覺長吁一聲:「誰知有此孽冤所繫!既是仙翁掌人間婚姻之牘,我也不能強辭,但憑二位主持。」子牙、仙翁大喜,遂放了洪錦,用藥敷好劍傷。洪錦自出營招回季康人馬,擇吉日與龍吉公主成了姻眷。正是:

天緣月合非容易,自有紅絲牽繫來。

話說洪錦與龍吉公主成了姻親,乃紂王三十五年三月初三日。西岐城眾將,打點東征,一應錢糧,俱各停當,只等子牙上出師表。翌日,武王設聚早朝,王曰:「有奏章出班,無事朝散。」言未畢,有姜丞相捧出師表上殿,武王命接上來。奉御官將表文開於御案上,武王從頭看玩:

表丞相臣姜尚。臣聞惟天地萬物父母,惟人萬物之靈。天佑下民,作之君,作之師。惟其克相上帝,寵綏四方,作民父母。今商王受弗敬上天,降災下民,流毒邦國,剝喪元良,賊虐諫輔,狎侮五常,荒怠不敬,沉湎酒色,罪人以族,官人以世;惟宮室、臺榭、陂池、侈服以殘害於萬姓;遺厥先宗廟弗祀;播棄黎老,暱比罪人;惟婦言是用,焚炙忠良,刳剔孕婦;崇信奸回,放黜師保;屏棄典刑,囚奴正士;殺妻戮子,惟淫酗是圖,作奇技淫巧,以悅婦人;郊社不修,宗廟不享。商罪貫盈,天人共怒。今天下諸侯大會於孟津,興弔民伐罪之師,救生民於水火,乞大王體上天好生之心,孚四海諸侯之念,思天下黎庶之苦,大奮鷹揚,擇日出師,恭行天罰,則社稷幸甚,臣民幸甚!乞賜詳示施行。謹具表以聞。

武王覽畢,沉吟半晌。王曰:「相父此表,雖說紂王無道,為天下共棄,理當征伐;但昔日先王曾有遺言:‘切不可以臣伐君。’今日之事,天下後世以孤為口實。況孤有辜先王之言,謂之不孝。縱紂王無道,君也。孤若伐之,謂之不忠。孤與相父共守臣節,以俟紂王改過遷善,不亦善乎?」子牙曰:「老臣怎敢有負先王;但天下諸侯佈告中外,訴紂王罪狀,不足以君天下,糾合諸侯,大會孟津,昭暢天威。興弔民伐罪之師,觀政於商。前有東伯侯姜文煥、南伯侯鄂順、北伯侯崇黑虎具文書知會,如哪一路諸侯不至者,先問其違抗之罪,次伐無道。老臣恐誤國家之事,因此上表,請王定奪,願大王裁之。」武王曰:「既是他三路欲伐成湯,聽他等自為。孤與相父坐守本土,以盡臣節:上不失為臣之禮,下可以守先王之命。不亦美乎?」子牙曰:「惟天為萬物父母,惟人萬物之靈,亶聰明,作元后,元后作民父母。今商王受荼毒生民,如坐水火,罪惡貫盈,皇天震怒,命我先王,大勳未集耳。今大王行弔民伐罪之師,正代天以彰天討,救民於水火。如不順上天,厥罪惟均。」

只見上大掞散宜生上前奏曰:「丞相之言乃為國忠謀,大王不可不聽。今天下諸侯大會孟津,大王若不以兵相應,則不足取信於眾人,則眾人不服,必罪我國以助紂為虐。倘移兵加之,那時反不自遺伊戚。況紂王信讒,屢徵西土,黎庶遭驚慌之苦,文武有汗馬之勞,今方安寧,又動天下之兵,是禍無已時。以臣愚見,不若依相父之言,統兵大會孟津,與天下諸侯陳兵商郊,觀政於商,俟其自改,則天下生民皆蒙其福,又不失信於諸侯,遺災於西土;上可以盡忠於君,下可以盡孝於先王,可稱萬全策。乞大王思之。」

武王聽得散宜生一番言語,不覺欣悅,乃曰:「大夫之言是也。不知用多少人馬?」宜生奏曰:「大王兵進五關,須當拜丞相為大將軍,付以黃鉞、白旄,總理大權,得專閫外之政,方可便宜行事。」武王曰:「但憑大夫主張,即拜相父為大將軍,得專征伐。」宜生曰:「昔黃帝拜風后,須當築臺,拜告皇天、后土、山川、河瀆之神,捧轂,推輪,方成拜將之禮。」武王曰:「凡一應事宜,俱是大夫為之。」武王朝散,宜生又至相府恭賀。百官俱各各欣悅,眾門人個個喜歡。宜生次日至相府對子牙說,令南宮适、辛甲往岐山監造將臺。當時二人至岐山,揀選木植磚石之物,剋日興工。也非一日,將臺已完,二將回報子牙。宜生入內庭回武王旨,曰:「臣奉旨監造將臺已完,謹擇良辰,於三月十五日,請大王至金臺,親拜相父。」武王準旨,俟至日行禮。

且說子牙三月十三日立辛甲為軍政司,先將「斬法紀律牌」掛在帥府,使眾將各宜知悉。辛甲領令,掛出帥府。掃蕩成湯天寶大元帥姜條約示諭大小眾將知悉:只見各款開列於後:

其一

聞鼓不進,聞金不退,舉旗不起,按旗不伏,此為慢軍;犯者斬。

其二

呼名不應,點視不到,違期不至,動乖紀律,此為欺軍;犯者斬。

其三

夜傳刁斗,怠而不報,更籌違度,聲號不明,此為懈軍;犯者斬。

其四

多出怨言,毀謗主將,不聽約束,梗教難治,此為橫軍;犯者斬。

其五

揚聲笑語,蔑視禁約,嘵詈軍門,此為輕軍;犯者斬。

其六

所用兵器,克削錢糧,致使弓弩絕弦,箭無羽鏃,劍戟不利,旗幟凋敝,此為貪軍;犯者斬。

其七

謠言詭語,造捏鬼神,假託夢寐,大肆邪說,鼓惑將士,此為妖軍;犯者斬。

其八

奸舌利齒,妄為是非,調撥士卒,互相爭鬥,致亂行伍,此為刁軍;犯者斬。

其九

所到之地,凌侮百姓,逼淫婦女,此為奸軍;犯者斬。

其十

竊人財物,以為己利,奪人首級,以為己功,此為盜軍;犯者斬。

其十一

軍中聚眾議事,近帳私探信音,此為探軍;犯者斬。

其十二

或聞所謀,及聞號令,漏洩於外,使敵人知之,此為背軍;犯者斬。

其十三

呼叫之際,結舌不應,低眉俯首,面有難色,此為怯軍;犯者斬。

其十四

出越隊伍,攙前亂後,言語喧譁,不遵禁約,此為亂軍;犯者斬。

其十五

託傷詐病,以避徵進,捏故假死,因而逃脫,此為奸軍;犯者斬。

其十六

主掌錢糧,給賞之時,阿私所親,使士卒結怨,此為弊軍;犯者斬。

其十七

觀寇不審,探賊不詳,到不言到,多則言少,少則言多,此為誤軍;犯者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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