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三山汽車旅館

埃裡克站起來,問:「福斯特先生,我想知道為什麼你住在山麓酒店,當地最好的一家酒店,而貴公司只讓克拉克小姐住很基礎的汽車旅館——三山汽車旅館?據你描述,克拉克小姐天賦很高,是你們最喜愛的作者之一。」

「嗯,當然了,我們提議甚至是推薦克拉克小姐住在山麓酒店,但她堅持待在汽車旅館。」

「是嗎?她知道那家旅館的名字嗎?她是特別要求住在三山的嗎?」

「是的,她寫了一個條子說想住在三山。」

「她說了為什麼嗎?」

「沒有,我不知道為什麼。」

「好吧,我有一個想法。這是格林維爾的旅遊地圖,」埃裡克走近證人席,手裡揮著地圖,「福斯特先生,在這裡你能看到山麓酒店——你向克拉克小姐提議的一家四星級酒店——位於市中心。相反,三山汽車旅館位於二五八高速旁,靠近特萊維斯汽車站。事實上,如果你像我一樣研究了地圖,你將發現三山是離汽車站最近的旅館……」

「反對,法官大人,」湯姆大喊,「福斯特先生不是格林維爾市佈局的權威人士。」

「他不是,但地圖是。我知道你想證明什麼,埃裡克,我允許你這麼做。繼續。」

「福斯特先生,如果有人計劃在半夜快速到達汽車站,那麼選擇入住三山而不是山麓是很合理的。特別是如果他們計劃步行前往。你只需要確認,克拉克小姐特別要求住在三山而不是山麓。」

「我說了,她要求住三山。」

「我沒有問題了。」

「再直接詢問嗎?」西姆斯法官問。

「是的,法官大人。福斯特先生,你和克拉克小姐共事多少年了?」

「三年。」

「即使去年十月才在格林維爾第一次見到她,你是否認為通過這些年的書信往來,你很瞭解克拉克小姐?如果是,你如何形容她?」

「是的,我很瞭解她。我認為她是一個害羞、溫和的人。她喜歡獨自在野外。我花了不少時間勸她來格林維爾。她當然會避開人群。」

「就像可能會在山麓酒店那樣的大型酒店碰到的人群?」

「是的。」

「事實上,福斯特先生,你是否同意,克拉克小姐,一個喜歡獨處的人,會選擇一家小而偏遠的旅館而不是市中心喧鬧的大酒店,這毫不奇怪?這個選擇符合她的個性?」

「是的,我同意。」

「同時,克拉克小姐不熟悉公共交通,她知道自己需要提著行李從汽車站走到旅館再走回來,那麼,她選擇一家離汽車站最近的酒店或者旅館不是很合理嗎?」

「是的。」

「謝謝。我的問題問完了。」

羅伯特·福斯特離開證人席,和泰特、老排、喬迪、老跳、瑪貝爾坐在一起,就在基婭身後。

那天下午,湯姆傳喚治安官作為下一個證人。

基婭從湯姆的證人名單上看到只剩下幾個證人了,這個認知讓她感到噁心。接下來就是結辯,然後定罪。只要有很多證人支援她,她就能期待無罪開釋,或者至少推遲定罪。如果庭審一直繼續,判決就永遠不會下來。她試圖引導思緒飄向雪雁棲息之地,正如她自審判開始就在做的那樣。然而,她只看到監獄、柵欄和溼冷的水泥牆。其間不時穿插一把電椅,還有很多捆綁帶。

突然,她覺得自己無法呼吸,無法在這裡再多坐一秒,頭沉重到抬不起來。她身體微微下沉,頭垂在手心裡,湯姆恰好在此時從治安官轉向她,衝了過去。

「法官大人,我請求短暫休庭。克拉克小姐需要休息。」

「同意。休庭十五分鐘。」

湯姆幫她站起來,扶她走到側門外,進了一個小會議室,她一下子癱倒在椅子上。他坐在她旁邊,問:「怎麼了,基婭,出什麼事了?」

她把頭埋在掌心。「你怎麼會這樣問?不是很明顯嗎?怎麼會有人熬得過去這個?我覺得太噁心、太累了,沒法坐在那裡。我一定要坐在那裡嗎?我不在,審判就不能繼續嗎?」她只想回到自己的囚室,和週日正義蜷縮在一起。

「不,恐怕不行。在重大案件中,比如這樣的案件,法律要求你在場。」

「如果我不能呢?如果我拒絕呢?他們能做的就是把我關起來而已。」

「基婭,這是法律。你必須參加,不管怎麼說,你最好在場。對陪審團來說,給一個不在場的被告定罪更容易。但是,基婭,不會很久了。」

「這並沒有讓我覺得舒服一點,你不明白嗎?接下來只會比這更糟。」

「這說不好。別忘了,如果結果不如意,我們可以上訴。」

基婭沒有回答。想到上訴,她感到更噁心了,同樣被押著走進不同的法庭,離溼地更遠。可能在更大的鎮子上。沒有海鷗的天空。湯姆走出房間,回來的時候拿著一杯冰甜茶和一袋鹹花生。她小口喝著茶,沒有碰花生。幾分鐘後,法警敲響了門,將他們帶回法庭。基婭的思緒在現實內外游移,只捕捉到了證詞的隻言片語。

「傑克遜治安官,」湯姆說,「公訴人宣稱,克拉克小姐在大晚上溜出去,從三山旅館走到汽車站——至少二十分鐘的路程。然後,她上了晚上十一點五十分的夜間大巴,從格林維爾到巴克利小灣鎮,但是大巴晚點了,所以她直到凌晨一點四十分才到鎮上。他們接著宣稱她從汽車站走去鎮碼頭——三四分鐘路程。然後開船去了防火塔旁的小灣——至少二十分鐘。步行去防火塔,又需要八分鐘。在黑暗中爬上塔,假設至少四五分鐘。開啟格柵,幾秒鐘。等待蔡斯——無法估計時間。然後,全部反過來。」

「那些行動需要花費至少一小時七分鐘,這還不算用來等蔡斯的時間。但是,回格林維爾的大巴,也就是她必須趕上的那趟車,在她到達後五十分鐘就開走了。所以,事實很簡單:她沒有足夠時間實施所謂的犯罪。是嗎,治安官?」

「時間很緊,確實如此。但是,她可以小跑著從船到塔,然後跑回來,可以在各個環節上節約一點時間。」

「這裡那裡節約出的一分鐘不夠完成整件事。她需要整整二十分鐘。至少。她怎麼省下二十分鐘?」

「好吧,可能她根本沒有開船去。可能她走著或跑著,從主街上的汽車站沿著沙路去了防火塔。那比走海路快多了。」埃裡克·查斯頓坐在公訴人席的椅子上,對治安官怒目而視。他已經讓陪審團信服,基婭有足夠時間犯罪,然後回到車上。他們不需要更多說服了。此外,他們還有一名極佳的證人,捕蝦人,他做證說曾看見克拉克小姐開船去防火塔。

「你有任何證據證明克拉克小姐是走陸路去的防火塔嗎,治安官?」

「沒有。但是走陸路是個很好的推測。」

「推測!」湯姆轉向陪審團,「推測是你們在逮捕克拉克小姐、把她關押在監獄裡兩個月之前該做的事。事實是,你無法證明她走了陸路,而走海路時間不夠。沒有其他問題了。」

埃裡克面向治安官做交叉詢問。「治安官,巴克利小灣鎮附近的水域常有極強的湧流、激流和潛流,這些都會影響船速,對嗎?」

「是的,確實如此。住在這裡的人都知道。」

「知道如何利用這些海流的人可以很快駕船從港口到防火塔。在這樣的情況下,來回節約二十分鐘是極有可能的。這是否屬實?」埃裡克很焦躁,他不得不提出一個新推測,但他需要的只是一些貌似可靠的概念,陪審員們能夠抓住,然後被拉下水。

「是的,屬實。」

「謝謝。」埃裡克一轉開身,湯姆就站起來再次直接詢問。

「治安官,是或否,你有沒有證據證明,十月二十九日至三十日那晚發生了可以縮短從巴克利小灣鎮港口開船到防火塔的時間的湧流、激流或強風,或者有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克拉克小姐走陸路去了防火塔?」

「沒有,但是我確定——」

「治安官,你確定什麼或不確定什麼毫無差別。你是否有證據證明一九六九年十月二十九日晚發生了一股強激流?」

「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