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黨委決定司令部機關文化教員汪可逾調動工作,去邯鄲幹部子弟學校任教,即日赴任。
下邊議論紛紛,一種意見是維護組織決定,不必去說。另一種看法,也是多數人認為,汪可逾應當理直氣壯討回公道。拍照事件有兩方面的當事人,分清是非,該處理哪一方就處理哪一方。既然事出有因查無實據,憑什麼一個小參謀就必須被調離呢?
組織處處長找汪參謀談的話,關於拍照的事情一字未提,只說部隊即將千里躍進大別山,實行外線作戰,你的生理條件受限制太嚴重,不適合隨大部隊行動,組織上不能不從現實考慮,做了這樣的安排。新的崗位上,才真正是你的用武之地。
汪可逾再三表示,她隨部隊行動毫無問題。組織處處長則是再三強調,個人政治熱情是一回事,給部隊帶來拖累,事與願違,對誰都不好。話越說越不留情面了。汪參謀不得不搬出了齊競:「我的工作問題,和‘五號’談好了的……」
「你指的是‘一號’吧?」組織處處長糾正她說。
齊競不再是九旅參謀長,跳過四、三、二號,成為「一號」首長了,汪可逾頭腦遲鈍,一時來不及跟上趟,她歉意地一笑:「是的是的!我還沒有來得及向‘一號’表示祝賀呢!」
組織處處長本想直截了當告訴她,旅黨委會上一致同意,決定你的調動,「一號」也是在場的。一聽這個話,汪可逾自然也就死了心,不再去糾纏「一號」。可是,如實披露黨委內部決定,這是組織原則所不允許的,因此話到口邊又保留了,他只是說:「汪參謀!你不必再去找‘一號’,不要讓首長左右為難了,黨委已經定下來的事情,就算他有不同看法,也得遵照執行,不能以自己的意見為準唦!」
汪可逾疑惑不解:「為什麼會是這樣呢?剛來到隊裡,我對自己身體條件倒是有所顧慮。首長鼓勵我說,你在太行中學鍛鍊幾年了,又參加過五月反‘掃蕩’,沒有任何困難。幾天以前,首長又講了這話。好好的,怎麼平白無故提出了這個問題呢?」
「現在不是徵求你個人意見,是個人應該服從組織決定!」
汪可逾終於低頭了:「當然,我服從!不過我總還是要見首長一面,什麼話都不講,只是道別一下。」
「首長昨天晚上下部隊去了,你去也是撲一個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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