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分明有一個人喝得酩酊大醉,歪歪斜斜地走進吐溫先生下榻的旅館。獨立黨人刻不容緩,有責任證明那個醉鬼並非馬克·吐溫本人。這下我們到底把他們抓住了。這一事件不容躲躲閃閃,避而不答。人民用雷鳴般的呼聲要求回答:「那個人是誰?」
把我的名字果真與這個丟臉的嫌疑聯絡在一起,一時叫我無法相信,絕對叫我無法相信。我已經有整整三年沒有喝過啤酒、葡萄酒或任何一種酒了。
〔這家報紙第二天大膽地授予我「酗酒狂吐溫先生」的稱號,而且我明白它會十分忠誠地永遠這樣稱呼下去,但是,我當時看了竟無動於衷,現在想來,足見這種時勢對我起了多大的影響。〕
到那時候,我所收到的郵件中,匿名信佔了重要的部分。一般是這樣寫的:
被你從你寓所門口一腳踢開的那個要飯的老婆子,現在怎麼樣了?
包·打聽
還有這樣寫:
你乾的有些事,除我之外無人知曉,奉勸你掏出幾元錢來孝敬老子,不然,咱們報上見。
惹不起
大致是這類內容。讀者如果想聽,我可以不斷引用下去,弄得你膩煩為止。
不久,共和黨的主要報紙「宣判」我犯了大規模的賄賂罪,民主黨最主要的報紙把一樁極為嚴重的訛詐案件「栽」在我的頭上。
〔這樣我又多了兩個頭銜:「骯髒的賄賂犯」和「噁心的訛詐犯」。〕
這時候輿論譁然,紛紛要我答覆所有這些可怕的指控。我們黨的報刊主編和領袖們都說,我如果再不說話,政治生命就要完蛋。好像為使他們的要求更為迫切似的,就在第二天,有一家報紙登了這麼一段話:
b注意這個人!/b——獨立黨這位候選人至今默不作聲。因為他不敢答覆。對他的控告條條都有充分根據,並且為他滿腹隱衷的沉默所一而再、再而三地證實,現在他永遠翻不了案。獨立黨的黨員們,看看你們這位候選人!看看這位臭名昭著的偽證犯!這位盜屍犯!好好看一看你們這位酗酒狂的化身!你們這位骯髒的賄賂犯!你們這位噁心的訛詐犯!你們好好看一看,想一想——這個傢伙犯下了這麼可怕的罪行,得了這麼一串倒楣的稱號,而且一條也不敢張嘴否認,看你們願不願意把自己正當的選票去投給他!
我沒有辦法擺脫這個困境,只得深受委屈地著手「答覆」一大堆毫無根據的指控和卑鄙下流的謊言。但是我始終沒有做完這件事情,因為就在第二天,有一家報紙登出一個新的聳人聽聞的案件,再一次惡意中傷,嚴厲地控告我因一家瘋人院妨礙我家的人看風景,我就將這座瘋人院燒掉,把裡面的病人統統燒死。這叫我十分驚慌。接著又是一個控告,說我為吞佔我叔父的財產不惜把他毒死,並且要求立即挖開墳墓驗屍。這叫我神經都快錯亂了。這一些還不夠,竟有人控告我在負責育嬰堂事務時僱用掉了牙的、年老昏庸的親戚給育嬰堂做飯。我都快嚇暈了。最後,黨派鬥爭的積怨對我的無恥迫害達到了自然而然的高潮:有人教唆九個剛剛在學走路的小孩,包括各種不同的膚色,穿著各式各樣的破爛衣服,衝到一次民眾大會的講臺上來,抱住我的雙腿,管我叫爸爸!
我放棄了競選。我偃旗息鼓、舉手投降。我夠不上紐約州州長競選運動所需要的條件,所以,我遞上退出競選的宣告,而且懷著怨恨、痛苦的心情簽上我的名字:
「你忠實的朋友,過去是好人,現在卻成了臭名昭著的偽證犯、蒙大拿小偷、盜屍犯、酗酒狂、骯髒的賄賂犯和噁心的訛詐犯——馬克·吐溫。」
董衡巽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