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值觀念 (7)

我也曾經想到心理諮詢和心理治療,但x市只是一個閉塞落後的中等城市,各醫院根本沒有心理諮詢的科目。倒是有一座精神病院,可我雖然是一個同性戀者,可並不是精神病呀!在家裡,我是一個受父母寵愛的孩子;在單位,我是一個盡職盡責的職工。我除了在性愛傾向上和他人有所不同之外,其他任何方面我都和普通人無異。同時,我自認為,我有著較高的、對社會和工作負責的道德修養。

一位大學生寫信給我們,信中寫道:我很高興您能理解我們。說句心裡話,我們並不壞,我們沒有錯,我們不是怪物,我們也是有理想,有熱情,刻苦努力,勤奮上進的青年,我們的成績也不比別人差(我是男生學習最好的,得過三次獎學金)。可為什麼社會上總是不承認我們,懷疑我們,鄙視我們,讓我們心裡沉甸甸的。其實不論是什麼樣的愛,只要是真正的愛就足夠了!這個允許醜惡、黑暗、陰謀存在的社會怎麼卻容不得這一點點特別的愛呢?!

我沒有負罪感,大多數時間我覺得這不過是雙方玩玩、逢場作戲而已。

第四節同性戀是一種生活方式(2)

我並不懺悔,死不懺悔!隨著世界的發展與開放,我的經歷越來越從自發到自覺。我們決不是野人,怪人,罪人,病人,壞人,惡人……當今道德滑坡,人口爆炸,人權高漲,gay不是不合時宜的,也不是不風雅的。多元的世界越來越使中國與世界接軌,伊甸園的禁果越來越被人們去偷吃。

我認識的不少gay朋友似乎有較多較強的逆眾心理,將大家公認的有價值的東西故意看得一錢不值,要麼就是虛假地戲弄一番然後抽身走人;要麼就是故意與社會生活對著幹。我不,我也不希望我的朋友這樣。除自己的性傾向,我覺得我哪兒都和社會一致,我讀書,上學,工作,娛樂,評論世事,感受生活,我的人生內容沒有兩樣。

同性戀者中最具自信心的一群認為,同性戀純粹是個人愛好問題,男同性戀和女性化沒有什麼關係,任何人都可能成為同性戀者。同性戀與正常人相比,只是某些性方式不一樣,性關係的物件不一樣,其他一切都沒什麼不同。他們中的一位說:我之所以接受調查,是因為想讓人們正確地對待我們,不要以為我們是怪物,有病,有生理缺陷,十分可怕等等。人與人之間的私生活問題,我以為社會全無必要硬性干涉和強制別人,應當的是多些理解和寬容,讓人類活得輕鬆自在點。

同性戀在中國自古就有,是人們選擇的性行為方式。只要不影響別人,別人不應干涉。

有些調查物件有意識地將自己與異性戀者作對比,得出自己並不比別人差甚至有時還要好些的結論。例如一位同性戀者經過自我調適,漸漸獲得了平靜的心境,他說:隨著年齡的增長,最初的恐慌、不知所措的感覺過去了。我知道自己是這樣一個人,首先承認這一點,然後再不違背所有道德和法律方面的規定,不越軌,就應該活得很坦然。有時我這樣想:許多異性戀者還不如我呢。

一位大學生對此也有同感,他說:上高中時有過壓抑感,覺得自己這樣做是墮落。上大學後,在男生宿舍裡聽到同學們熄燈後的話題,改變了我對同性戀的看法。他們常常議論女生,給全班的女生排隊,盡說些誰的屁股大誰的乳房高之類的話,說的人眉飛色舞,聽的人興高彩烈,我覺得很噁心。難道異性戀就是這樣的嗎?我和朋友間的關係絕不是這樣的,那是真正的互相關心,互相愛護,大家跟兄弟一樣互相幫助,並且相互間有著一種隱隱約約的默契,回眸一笑都能讓人心動,都能明白其中的意思,什麼都不說心裡就熱乎乎的。這才是純潔的,才是真正值得追求和留戀的。從此後我不再回避了。拿自己和那些人比,也不覺得自己有什麼特別的不好了。

我覺得自己不會改變,也無從改變。每個人有自己的存在方式和價值觀,但在我看這只是每個人的不同風格而已。我們有可能比異性戀多受挫折,但我們也能體驗到他們體驗不到的東西。對此談不上高興,也不會傷心,這就跟異性戀也不會平白無故地為自己是異性戀高興或傷心一樣。

一位調查物件把這種感覺表達得更加生動,他說:我翻來覆去地想,我的一生只能是個悲劇。但在我最高興的時候,也會覺得很幸福,因為大多數人不能理解的,不能感受到的,我能感受到。我好像探索了一點什麼秘密似的。別人只有一種幸福和快樂,我卻有兩種。

同性戀無論是先天的還是後天的,對他本人來說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他就是同性戀者,就像男人女人剛生下來不會戀愛結婚,而後來又會結婚生子一樣自然正常。你不能強迫一個人結婚,也不能強迫一個人不結婚;同樣,不能強迫一個人去同性戀,也不能強迫一個人不去同性戀。不同的只是大家的性取向不同而已。有時夫妻之間費盡心機地避孕,失敗,再避孕,我想還不如同性戀之間來得和諧、自然、方便、也更有人性得多。這位同性戀者所謂的方便、自然是從性宣洩的角度來看的,的確,如果不以生育為標準,很難說同性戀這種性宣洩方式是不自然的。據研究,從歷史上看,大多數人口過剩的社會對同性戀比較寬容,認為它是自然的;而人口短缺的社會對同性戀就會比較嚴厲,認為它是不自然的。這也提示我們應當如何看待自然與不自然的劃分標準。如果拋棄生殖繁衍這一標準,僅從性宣洩方式來看,同性戀和異性戀方式都應當說是自然的。金西的一個著名思想是:凡是在生理上是可能的行為方式,並不會是有害的。這是一個更恰當的衡量自然與利害的標準。

另一位講得更加明確:同性戀不能認為是心理變態,它僅僅是性發洩的方式不同。道德是人為的,不損害他人的利益,即是道德。因此,只要是雙方同意的、不涉及少年等的不違反現行法律的同性戀,都可以認為是道德的。異性性交的目的絕大部分也可以認為是為了獲得快感,其生育可能是目的,也可能是為了獲得快感的附帶物,而同性戀的目的也是為了獲得性快感,兩者目的相同,僅僅是方式不同。目的相同,如不能從異性得到(相當一部分女性是性冷淡),為何不可以從同性得到呢?這位同性戀者者將同性戀行為歸結為女性性冷淡所致,有以偏概全之嫌,相信許多同性戀者不會同意,因為他們即使遇到不冷淡的女性,也不會喚起性慾,物件一定要是男子才行。

有人將同性戀與異性戀的生活質量加以比較,得出前者質量較高的結論:我認識一個30多歲的男人,精英意識很強。好像他誰都認識,而所有的人都對他趨之若鶩。那天我見他手機一路想個不停,很多人跟他約會,像眾星捧月。在酒吧裡,他左右逢源,一會兒這坐坐,一會兒那坐坐。如果不是這種人,到了他這樣的歲數,生活會很平淡,頭髮草草亂亂,每天上班下班,老婆孩子。而他在這個圈子裡,由於老是處於求偶狀態,處於求偶季節,生活質量很高。我倒真有點羨慕他,從來都不會淡漠,總是興高彩烈,高高興興。這位同性戀者的說法使人想起福柯某次講到異性戀男人不能容忍同性戀者的原因是出於妒忌,妒忌他們的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