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經常在xx處看到一些小男孩,身穿牛仔裝、休閒裝,打扮得特別清純的樣子。有一次我問一個的小夥子:你怎麼樣跟人要錢呀?他說:你自己試試。
那些酒吧和迪司科舞廳鬧嚷嚷的,外國人很多,的人也混跡其中。他們大都有職業,用手段迷住對方。一旦迷住了,對方就會給他錢或給他買東西,養著他。他們迷人的手段很難言傳。我見過xx學院一個小孩,長得很難看。我心想,他誰會要他呢?不知他用的什麼手段。這種人靠的是年輕、氣質好、身材苗條,當然還有相貌。
還有人注意到,這些男妓不一定是同性戀者:他們當中很多人不是同性戀。我以前以為地位低、沒工作的人才,現在發現不是這樣,一些搞編輯工作的、搞旅遊的、搞外語的都做。他們很年輕,喜歡找上層人接觸,喜歡找年齡大的,五六十歲的。因為圈裡人都喜歡年輕的。他們在這些年歲大的人在一起,性上得不到滿足,就從其他方面補充,如金錢,各種好處等等。
隨著通訊手段的發達,活動也更為有效率,呈現出一種形成配套服務系統之勢:xx公園有很多十八九歲的外地小孩,後來發現也有北京人。他們都有穿線搭橋的,在星級賓館,有了生意就呼他,和外國人、富商搞。他們外語都很好,形象也非常好。他們有很體面的職業,這只是他們的業餘收入。
有些調查物件雖然沒有作過男妓,但有過以為謀生手段的想法:聽說臺灣x市有一幫同性戀男妓,一個月收入達到十萬元。萬一出去以後沒有謀生手段,也可以此作為一種謀生手段。在這裡不能靠這個謀生。
對於這種人,同性戀圈內的大多數人也是側目而視的,他們稱這種人為以此為業的人,或蒙吃蒙喝蒙錢的人。一位調查物件這樣說:我儘量躲他們這些人遠點。他們以此為職業,當飯碗,我不喜歡。另一位說:一般人都覺得要錢的人不好,是敗類。
90年代同性戀裡出現了娼妓意識,有的人只是沒敢實施。現在是經濟大潮的年代,大多數人本來沒意識到這個東西還有經濟價值,一般不給不要,給了就要。現在成了做生意,就不純潔了,不如過去純潔了。
一位中年人說:那些整天泡在這類場所的人大多沒有正當工作,不少人是靠同性為生的。不是要錢的,就是敲詐勒索的。我絕不招惹這樣的人。我要找就找真正能建立感情的人。
一位同性戀者這樣分析了同性戀男妓產生的原因及他的憂慮:現今社會的貧富不公導致了大量妓男的產生。他們一勾即上手,一上船就不思回頭。看著一個個好男孩被拉下水,我很為我們的社會擔憂。轉念一想,發覺還是自己沒有擺正觀念,白白作杞人之憂。
一位中年同性戀者說:對於以身體換錢的男性,我是十分地厭惡和鄙視的。男子漢不能自力更生,淪落到這一地步實在可憐可恨,歸根結底是沒有作人的自尊。我如果遇上自己喜歡的夥伴,奉獻和希望獲取的只是真情,只是性的渴慕。
我在xx公園碰到一個山東的小夥子,因為來錢快他就幹這個。他管我要性藥,我勸他別這樣,傷身體,他不聽。我覺得這種人都是好逸惡勞的人。那次我看到一個小男孩在引誘一個民工,那民工扭扭捏捏的。我挺討厭他們的。那些民工都是三四十歲,有的四五十歲了,家裡都有妻子,他們不喜歡男的,也不是同性戀,但是覺得搞個男孩總比自己手淫強。我和一個民工聊天,他說他是被城裡人引誘的。我問他,你們在一起時,你是不是把對方想成女人?他馬上說:你怎麼知道的?看,他等於是承認了。
在我們中間也的確有少數的敗類,我們從來就瞧不起他們。他們一旦在我們面前露出敗類的面孔,我們將拒他千里之外。以此謀生的同性戀者我以為在我國應該是極少數,而且也不會太快地發展。
在朋友中,所多的僅是遊戲人生或自鳴清高者,尤其是一些年輕人的時髦或商品化帶來的異化為男妓之類,更是敗類,敗壞了同性戀的真正涵義。所幸的是一些有文化層次的中年朋友,他們與我一樣在吶喊。
有人,要錢,從他們的打扮談吐看,我就覺得他們是渣滓。
我覺得男妓有危險性,不敢跟他們接觸,怕感染性病。
有一些同性戀者對這些男妓持有又同情又不贊成的態度。據說在南方x市,一些被開除公職、流落街頭、以此為生的年輕同性戀者,像暗娼一樣,為人欺凌,境況悽慘。如前所述,在國外,不少男妓並無同性戀者身分的自我認定,而是堅持說,他們幹這一行只是為了錢。
然而,也有人對同性戀現象持有不同看法:那段時間正值xx運動會要召開,按慣例政府要大力抓市容市貌及安全保衛。有個從東北來的青年人就給我們講起前一天夜裡他和幾個人在xx飯店門口逗留差點給人抓去的驚險遭遇。當時我很不解,他幹嘛要撒腿就跑,心想換了我就不走,不就是跟老外說話聊天,又沒什麼傷風化之舉。不過很快我就意識到他是非跑不可。因為他是作‘賊’心虛。午夜一點在賓館門口跟老外有什麼天好聊?!這個從東北來的小子大約二十多歲,是個中學老師,他一邊講一邊用手不停拍胸口說給嚇死了,且說自己跑得快,後面幾個恐怕給捉了。這個故事說明那天夜裡至少有幾個小子在賓館門口逗留。
跟東北小子相熟好像還是朋友的一個北京小夥子事後對我說:‘他們說我是賣的,可我不是。’聽到這有些此地無銀三百兩的辯白,我非常羞愧。該北京小子是南方人,大學畢業後留在北京。這是他跟老外聊天我聽來的。他穿著牛仔褲,繫個腰包,劈頭就問剛在公園裡遇見的老外對‘賣的’怎麼看,現在又因為自己的同伴暴露出自己是‘賣的’,而趕快宣告自己不是。我心有疑點,卻只好裝著相信了他的話。其實我很想對他說:‘賣的’並無不妥!按照馬克思的觀點,‘賣的’可算是提前進入共產主義境界:勞動成了一件很有樂趣的事和工作。畢竟這不是擰螺釘一類,只要身體吃得消,又樂此不疲,幹這種工作至少不會在有什麼異化感。再說了,比之現時社會中許多的不勞而獲或少勞多獲,這種交換倒是顯得高尚些。不過我沒跟他理論這麼多,恐怕他也不需要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