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他通了姓名。我儘量裝出輕鬆隨意的樣子。
「你不記得我啦。今年七月我曾在你家吃過晚飯。」
「請進,」他高興地說,「我很高興見到你。進來坐啊。」
我進去了。裡面空間非常小,擺了幾件法國人所謂的路易·菲利普風格的傢俱,顯得特別擁擠。那張木頭床倒是很大,上面擺著鼓鼓囊囊的紅色鴨絨被;此外還有一個大衣櫥、一張圓桌、一個很小的洗漱臺,和兩張裹著紅色布面的沙發椅。所有物品都是骯髒破敗的。麥克安德魯上校言之鑿鑿地描述的那種奢靡浮華原來連個影子都沒有。斯特里克蘭把堆在一張沙發椅上的衣服丟到地板上,我坐了上去。
「你找我有什麼事呢?」
在那個小房間裡他顯得甚至比我記得的還要高大。他穿著破舊的諾福克外套,鬍子應該有好幾天沒颳了。上次我見到他時,他整個人儀表堂堂,但顯得非常不自在;現在他蓬頭垢面,神態卻非常自如寫意。我不知道他聽見我那套精心準備的說辭會有什麼反應。
「你的妻子託我來探望你。」
「我準備出去喝杯酒,然後再吃晚飯。你也跟我去吧。你喜歡苦艾酒嗎?」
「我能喝一點。」
「那就走吧。」
他戴上一頂需要清洗的圓禮帽。
「我們可以一起吃晚飯。你欠我一頓晚飯,這你知道的。」
「沒問題。你就一個人嗎?」
我很佩服自己居然能夠如此不著痕跡地提出這個重要問題。
「是啊。實際上我已經三天沒跟任何人說過話了。我的法語說得不是特別好。」
當先走下樓梯時,我在想那個茶館女郎不知道出了什麼事。他們鬧翻了嗎?或者他的激情已經消失?他不太可能整整籌備了一年,破釜沉舟地衝到巴黎來,只是為了過上我看到的這種生活。我們走上克利希大道,選了家大咖啡館,從人行道上許多桌子中隨便挑了一張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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