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讓他散散心,拉他去聽歌。他在歌廳裡坐立不安,掃一眼紅男綠女,最後罵了一句「頹風敗俗」,就一跛一跛地堅決要求回家。
我只好約他去旅遊,讓他那沒孃的兒子也高興一回。我特地請了假,把女兒騙到她娘那裡去——我的錢不夠帶她。我興沖沖到了孟海家,沒料到他臉色發白,說不想去了。他的兒子看來剛捱過打,坐在地上大哭大鬧,腳一蹬,一隻鞋子滑出老遠。
我問為什麼。
孟海悶悶地說,今天早上把錢丟了,大概是買菜時丟的。
我給小崽子擦鼻涕,洗臉,穿衣服,掏一包魷魚乾哄著他去看小人書。「你怎麼老是丟東西呢?仔細想想,會不會忘在家裡的什麼地方了?有多少錢?」
「我什麼地方都找過了。」
「菜場裡不會有什麼小偷吧?」
孟海冷笑一聲:「丟了就是丟了,我沒丟還會說丟?」
「不一定。你找一找再說麼。」
「你放心,沒有錢不去就是了,我不會找你借錢。」
我發現有點不對味,這才記起來剛才他的一聲冷笑。「不不,我不是這個意思。我不是說你要怎麼……我帶了足夠的錢,完全可以借給你,完全……」我有點說不清。
「我再窮也不會借錢去玩。」
「我不是這個意思。」
「你的意思別人看不出,我還看不出?」
「借錢也沒什麼問題呵。我們之間還言借?」
「是沒問題。我以前借錢給你從來不當回事。」
我有點吃驚,記不起他借錢給我的事,不得不問一句:「什麼時候?你是說……」
他更加生氣:「只說在縣招待所那次。二十還是三十?」
我完全沒有印象了。只記得那次他拿走了我的一些糧票,還穿走了一雙皮鞋,是翻毛的工作皮鞋那種。但我沒敢把這些說出來。
我的沉默大概有點不認賬的嫌疑,使他必須認真到底。「忘記了?那次你還穿走我一雙皮鞋,也忘記了?」
皮鞋成了他的?那次明明是我住在招待所繪圖,他來了,喝了點酒,睡在我床上。第二天他要走,發現溼透了的鞋子還沒幹,就穿走了我的皮鞋……這事絕對不會錯的,怎麼可能錯?
「海哥,對不起,皮鞋的事你不說,我都差點忘了。既然要說,恐怕就得說清楚,你仔細想想,是不是你剛好記反了?是不是你當時穿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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