譯後記 末法的溫床

審判 卡夫卡 第1頁,共1頁

「末法」通常作為佛教術語來使用,指佛法衰退後,宗教上亂象叢生的漫長時期。這原本是有著嚴格用度要求的詞語,連年限長短都有明確的界定。然而隨著時間流逝,一切詞語的邊界都開始變得模糊不清,不同的人可以有不同的解釋,甚至完全按自己希望闡明的觀點來定義「末法」,這成為很常見的情況。比如《隋書》中提到:「正法五百年,像法一千年,末法三千年」都是很明確的數字,屬於直接轉述佛陀話語,完全針對宗教狀況來展開評述。到了清朝,龔自珍、梁啟超和章炳麟也都在文章裡說自己居於「末法時代」。龔自珍是針對《禪源諸詮》進行議論的,佛學教義只是幌子,本質上還是針砭時弊,頗有些含沙射影的意味在。梁啟超和章炳麟所處的年代比龔自珍更晚,他們筆下的「末法」,雖然還是借用佛語的名頭,但實際上跟宗教之間已沒什麼牽連,想說的無非是身處清末亂世,社會上的一切正道、正信都衰微、淪喪了而已。

弗蘭茨·卡夫卡與前述的梁、章是同時代人,他們對「末法時代」的觀感也大致相同。

佛教之外,「末法」在中文世界裡還有另外一層寓意。引據是《晉書·呂光載記》裡的「奈何以商申之末法,臨道義之神州」句中的「商申」指的是商鞅和申不害,兩人都是戰國時期法家的代表人物。此處的「末法」是站在儒家的角度來批判法家,「末法」的「末」不再指末期,而是取微不足道之意,表示一種蔑視,認為以法律來治理國民殊不可取。

相比佛教語境下的「末法」,這層涉及法律的寓意,似乎更接近卡夫卡創作本書時的主旨。但《審判》實際上並非單純的法律故事,它在立意上同時糅合了多種對「末法時代」的思考。書中的「末法」是法律、社會、歷史與哲學層面的共同體現。某種意義上講,卡夫卡的《審判》描繪的正是末法時代的荒誕與悲涼——這部醒世書般的小說,詳盡地論述了「孽生」出末法的溫床是如何運作的。

撇開作者所處的環境,孤立地去剖析一部作品不能說是謬誤,但難免會遺漏可供推理的重要論據,得出的結論通常不會太清晰。在對創作者缺乏瞭解的前提下閱讀那些偉大的作品,或許也能夠憑藉擺脫瑣碎資訊後的純粹追求收穫灼見,然而收穫更多的,興許也只是相對模糊的情感共鳴。我初次閱讀《審判》是在1991年,讀的是1987年上海譯文出版社的中文版。當時年紀太小,譯本也不理想,只感到極端晦澀難懂,也不知作者究竟想講些什麼。隨著年歲漸長,又陸續讀了幾遍,仍舊雲裡霧裡。十多年後,2003年冬天在慕尼黑度假時,第一次閱讀原版,突然覺得原先各種堵塞的思路統統清晰了,第一次真正融入k.的故事當中,簡直要為他字裡行間滿溢而出的絕望著魔。

除了所有能夠找到的正式出版內容外,為了更深刻地理解卡夫卡,我還仔細閱讀了ernstpawel所寫的《理性的夢魘》德文版,並且在捷克首都布拉格和義大利的梅拉諾陸續居住了不少於一個月時間(2005年,布拉格的卡夫卡博物館開業之際,我還專程去過一趟)。產生「似是故人來」的熟悉感覺後,我再次閱讀了他的三部長篇(包括未完成的《失蹤者》)和分為五本小冊出版的20世紀70年代舊版短篇集。他的日記和書信我抽空讀了一些,後世議論和所謂的「手稿補全版」則完全沒碰——我堅信自己選擇的做法,更能還原一個原教旨式的卡夫卡。

完成上述工作無疑需要耗費頗為漫長的一段時光。在此期間,我很幸運地得到了本書出版方的信賴和支援,受託翻譯《審判》的全新中譯本。從簽署委託翻譯合同,到本書付梓,中間歷時五年多。正文是以章節為單位逐步完成的,每次譯完新章節後,都會重新閱讀全部已完成的部分,進行修改潤色。前九章譯畢,靜置了差不多一年時間,才一口氣譯完並不算長的結局。譯稿校訂花費的時間,因為還要按照dieschmiede社出版的原書進行逐行審校,甚至比翻譯工作本身還要長久。卡夫卡習慣使用長段落,為了描繪連貫的情緒和場景,密密麻麻的整段文字橫亙數頁紙是很常有的事,這無疑也增加了逐行審校的難度。感謝責編老師長久以來的鼓勵和體諒,才讓這本我曾經數次認為不可能完成的譯著得以完成。

那麼,還是將注意力重新放回到書本身。說有趣也有趣,在《審判》的中文化程式中,面對的第一道難關就是書名:有部分中文譯本的書名並非《審判》,而是《訴訟》。本書德文原名為derprozess,單從語義上講,確實也可譯為「訴訟」。從小說內容來看,k.在各個方面的努力——至少從政府官方的角度而言——是沒有任何正式結果的。k.最終迎來了可以形容為悽慘的結局,和故事中的其他人一樣,沒有等來法庭宣判的那一天。定名《訴訟》的譯本,便是抓住了上述事實作為論據,認為全書描述的盡是沒有結果的過程,最後也沒見到審判,還是停留在訴訟階段上,所以稱為「訴訟」或許更合適些。但是,在德語語境中,強調過程時其實更傾向於使用dasverfahren,畢竟世上少有懸而未決的prozess。起訴後撤訴,沒有正式判決的情況,通常使用的就是verfahren。

實際上,卡夫卡本人選擇prozess而非verfahren為題,是有充分理由的:第九章「在大教堂」中有這樣一個細節,當神父與k.對話時,神父說「訴訟是會逐漸過渡到判決的」。從法理角度而言,這句話毫無疑問是錯謬之言。任何稍有常識的讀者都知道,法庭判決是即時下達的,並不存在「漫長的判決」。然而,請參考本文開頭時的敘述——卡夫卡試圖描繪的是「末法時代」。在書中世界裡,法律不再是明確無誤的概念,而是晦暗不明、難以界定的渾濁物。法律並非侷限在法庭內——正如小說臨近結尾時神父所講「法律的大門」寓言給出的暗示——法律是無處不在的。k.的結局豈不正是漫長判決的最終結果?兩位行刑者豈不是審判結束後才會登場的角色?要知道,本書的審判是既不需要法庭,也不需要公開的。從畫家提託雷利到商人布洛克,從老律師到神父,角色的身份統統錯位,乃至符合人類既往認知的概念、方法、過程也全都錯位——這正是末法時代的重要特徵之一。

即使不去考慮涉及「末法」觀念的這一層理解,結論也不會發生多少改變。因為,卡夫卡本人在為自己的作品命名時,也慣用「錯位」的方式來達到暗諷的效果。誠如《城堡》一書中k.最終並未進入那座城堡一樣,《審判》也不必具體而微地去描繪某一場法庭審判。類似的手法,貝克特在其悲喜劇《等待戈多》裡也用過。在卡夫卡的創作生涯中,尼采、海德格爾、克爾凱郭爾等存在主義哲學先行者都曾對他施加過影響,他能夠成為存在主義文學的先驅,可說是順勢而行,不足為奇。

甚至,不去管本書是否卡夫卡作品,單單考慮prozess一詞在中文語境內的一些約定俗成用法,也可以找出書名應為《審判》而非《訴訟》的例證。比如,二戰後著名的nürnbergerprozesse,就使用了「紐倫堡審判」這一譯法。其中的部分原因,是因為相比「訴訟」,「審判」一詞更具有彷彿一錘定音般的嚴肅性。對於卡夫卡的小說而言,這種嚴肅性恰恰是不適合隨意消解掉的。

講完定名,我們不妨再來探究一下本書的成書背景。

1883年,卡夫卡出生於奧匈帝國統治下的布拉格,是猶太商人赫曼·卡夫卡的孩子,其家族來自捷克南波西米亞州一個名為wosek的鄉村小鎮。《審判》的寫作開始於1914年夏季,結束於1915年1月。內容的完成並非如尋常小說般以線性推進,而是先完成開頭和結尾的章節(即本書的第一章和結局),然後再同步創作中間章節。實際上,早在1914年11月時,卡夫卡本人已經在日記中表示,「我寫不下去了。我目前的創作已到達極限,或許要將這部小說靜置多年後,才能繼續下去」。而後,到1916年時,他曾經短暫嘗試過繼續寫作《審判》,但還是很快就中止了。《審判》手稿是密密麻麻寫在共計十本練習簿上的,以頁面為劃分,除了屬於《審判》的內容外,還有其他方方面面的文字。1915年,《審判》的寫作大體結束後,卡夫卡將所有相關頁面撕下來,按照章節分卷存放,每一章都是隻有標題,沒有章節數字的。那些還沒有寫完或者廢棄不用的章節,並未與已完成的章節放在一起。1924年卡夫卡去世後,馬克思·布羅德整理了好友遺留下來的《審判》書稿,並按照卡夫卡生前給自己朗讀過的順序,給章節排了序。1925年4月26日,《審判》在柏林的dieschmiede社首次出版——這個版本可說是世所公認的《審判》定本,是卡夫卡欽定的「一個暫時完成」的版本。我仔細審閱過總計六節的未完成章節,其篇幅無一例外的短小,全部累加起來恐怕還不足本書正文的二十分之一,而且文字相對粗糙,明顯是未經推敲潤色的草稿。

在無數個作家身後出版的《審判》版本中,有些按照所謂卡夫卡研究專家的權威成果,調整了章節順序和各種文字細節,將六節殘章穿插其中,構成所謂的「完整版」甚至「手稿終極版」。不過,作為本書譯者,我始終認為這是違背作家初衷的畫蛇添足之舉。因此,本書在翻譯時使用的,依舊是dieschmiede社1925年印刷的初版,即卡夫卡從頭到尾親自朗讀過並且親自整理好的版本,包括結尾一共是十個章節。

布羅德在負責《審判》初版的定稿時,也並非完全沒對手稿內容進行修訂。比如第九章「在大教堂」中,卡夫卡手稿原文寫的是「k.是準時到達的……鐘樓正好敲響十一點」,這似乎與前文中k.與義大利人約定「大概十點左右的時候在大教堂碰面……他會盡量在約定的時間抵達」在邏輯上相悖。有鑑於此,布羅德將原文中的「十一點」改成了「十點」。對此,卡夫卡研究界還存在著另一種理解:由於審判相關的一系列事件,k.對時間的量度產生了錯位,堅持認為「十一點」才是準點。義大利人或許沒來,或許已經因為k.的遲到而離開了——這才是卡夫卡真正想要表達的意思。

類似這樣不太好縷清的情節,本書中還有不少。每次遇到這種情況,我都會盡量給出簡短的註釋,以方便讀者理解。比如第七章「律師-工廠主-畫家」中的「謹慎細緻的辯護」兩次重複,以及第九章「在大教堂」k.對自己感冒狀況的分析等,以儘量不干涉到閱讀為準。部分德語中顯而易見但中文卻難於察覺的細節,比如敬語的使用與否,一旦涉及對內容的理解,我也一定會專門註釋,避免譯文本該傳達的資訊量出現衰減。

翻譯界對於《審判》的中譯存在一種我認為並不恰當的思路:部分譯者認為,既然本書有著如叔叔、副行長、萊妮、看門人等諸多各具特色的角色,在翻譯對話時,應該注意區分一下各人的語氣,適當調整語序和句子長短,以免讀者在閱讀時產生「千人一面」的感覺。可是,書中這種「千人一面」的感覺,卻也正是卡夫卡原文試圖呈現的——原文本身就是這種趨近於夢境的、自言自語的風格。甚至可以說,作家本人就不希望這些人物有區分度。作為新版卡夫卡全集的譯者,我甚至覺得所謂的「譯者風格」都是完全沒有必要的東西,因為我想做的是儘量將卡夫卡的原文還原,接近直譯,但是又要讓中文讀者能夠很好理解卡夫卡本人的表達。

比如,英譯本《審判》中有這樣一句「hewouldcometounderstandveryquickly」,直接譯為中文應該是「他很快就能聽懂的」。但是,這句話的德語原文卻是「dasverständniskommesehrrasch」,即「這種(語言上的)理解來得特別快」。英譯本譯者為了不讓語句顯得繞口,想當然地縮減了原文的資訊量,甚至人為改變了句型。部分直接從英譯本轉譯為中文的版本,內容相比德語原文將會出現多少偏差,可想而知。

真實的卡夫卡是純粹到令人絕望的,真正的《審判》是隻屬於孤獨者的自白。

寫作《審判》的那個夏天,1914年8月2日,卡夫卡在自己的日記中寫道:「德國對俄羅斯宣戰了。下午在游泳池。」約一個月前的7月11日——《審判》真正開始動筆之前——卡夫卡在柏林的一間酒店裡私設的「地下法庭」接受了一場「審判」,他是唯一的被告人、法官和處刑人。審判的結果,是強制解除他與菲利斯·鮑爾之間的婚約。

這場親歷的「審判」就是小說《審判》的原型:至少也是原型中很重要的一個部分。

婚約是在同年的四月份訂下的,訂婚啟事分別刊登在21日的《柏林日報》和24日的《布拉格日報》上,相當鄭重。卡夫卡與菲利斯之間的相識是在1912年8月,地點是布羅德位於布拉格的家中。卡夫卡對菲利斯一見鍾情,在日記中對兩人初次見面進行了詳細描繪,特別提到了她的脖子,以及坐在桌邊「像個女護士」的形態。五週後,卡夫卡開始頻繁地給菲利斯寫信,展開攻勢,也順利得到了對方的回應。卡夫卡甚至在日記中寫下了「沒有她,我活不下去;和她在一起,我也活不下去」這樣的話語。

熱戀一番後,卡夫卡向菲利斯求婚。哪知菲利斯答應婚事又使卡夫卡陷入了恐慌。1913年9月,在出公差的時候,他與一個年輕的瑞士女孩發生了關係。之後,他刻意疏遠菲利斯。覺察出異樣的菲利斯托朋友格蕾特·布洛赫到維也納會見卡夫卡,向他打聽情況。怎料格蕾特也與卡夫卡產生了些許不可道破的感情。此後,菲利斯與卡夫卡間的感情輾轉反覆,時而火熱,時而冰冷。格蕾特也介入其中,情況一發不可收拾,也影響到了卡夫卡的寫作,以及他與布羅德之間的關係。兩人長期懸置的狀態最終令卡夫卡無法忍受,他在1914年1月給菲利斯寫的信中說「看來,結婚是唯一能夠維繫我們關係的方式了」,並再次進行了求婚。然而,卡夫卡的判斷錯了,問題並未得到解決,他反而陷入到了更深的恐婚情緒當中。

時間重新回到1914年7月11日。這天,在柏林的酒店房間裡,菲利斯,作為朋友的格蕾特,還有菲利斯的兩個妹妹組成了地下法庭,對目瞪口呆的卡夫卡展開了激烈的「控訴」。卡夫卡一言不發地聽眼前的四位女性列舉自己的各種「罪行」。最後,她們徹底「拋棄」了他。

真實發生的事件,與本書的情節何其相似。若將訂婚視作「陷入官司」,那麼7月11日發生的酒店審判,以及隨之而來的解除婚約,豈不正是本書的結局?小說的最後一句「彷彿恥辱於他身故之後,尚可苟且偷生」所描繪的,正是他在這場絕非正式的審判中所感受到的屈辱。

如果只是現實中愛情失敗的對映,《審判》當然不足以稱為偉大經典。7月28日,奧地利釋出宣戰通告,這件事給了卡夫卡極大的觸動。人類歷史上最大的戰爭,令布拉格人民的生活陷入了震盪。本書的絕大部分內容,是卡夫卡從柏林返回布拉格之後寫下的。奧匈帝國的盟友和敵人在8月的第二週裡陸續確定,末法時代的巨大陰影籠罩在猶太人卡夫卡的頭頂上,他同時處於戰時恐慌、身份焦慮和被前未婚妻「審判」的複雜情緒中,花了一週的時間,完成了《審判》的第一章。

末法在定義上就是全方位的、以凡人視角望不到時空盡頭的崩壞。可以說,《審判》正是末法的溫床上孽生出的花朵。它來自一個剛失去婚約的男人崩潰的意志,來自身份岌岌可危即將失去家園的猶太人崩潰的身份認同,來自對戰爭近在眼前、社會秩序岌岌可危的恐慌。卡夫卡幾乎所有的朋友和熟人都參軍了,這也使正在寫作《審判》的作家產生了難以明說的負罪感。保險公司的上司認為卡夫卡的工作非常重要,兩次拒絕了他的服役申請。參軍者眾多造成公司員工減少,卡夫卡的工作量也顯著增加,幾乎每天都需要加班。1914年冬,卡夫卡與本該決裂的菲利斯之間又鬼使神差地恢復了聯絡。因為戰爭的發生,一切似乎又產生了變化。但是,正如我們之前提到過的,《審判》的寫作在1915年1月基本上可以說是結束了。他與菲利斯小姐在此之後的關係起伏掙扎,已經與本文內容無關。我們能夠知道的是,1914年冬,每當《審判》的寫作陷入困頓時,卡夫卡都會以近乎狂熱的激情去閱讀斯特林堡的作品。如果您也熟悉斯特林堡,那恐怕也能猜到如此的行為會帶來怎樣的後果:卡夫卡在日記中寫道「我與菲利斯在一起時,感受不到一絲愛情的甜蜜」。斯特林堡的厭女症深入膏肓,卡夫卡在一段時間極度密集的關注下,難免也會使文字挾帶的詛咒沾染到他的情緒和創作上:萊妮手上之所以會生出蹼來,很難說不是掙扎在厭惡與倫理下的一種隱喻。

篇幅有限,寫到這裡,應該已經能對讀者們閱讀本書起到一些幫助,提供一兩種深入思考的思路,這樣就足夠了。卡夫卡是一座高山,攀登的路徑各不相同。高山仰止,我並非專業的卡夫卡研究者,只是一個人生差不多一半時間都在德語國家生活、寫作的卡夫卡小說迷而已。陋見愚言,難免掛一漏萬。無論如何,新的譯本在此,希望大家喜歡。

文澤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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