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25年作)
報復是一種野道,人性越是趨之若鶩,法律就越應將其剷除。因為頭一個犯罪僅僅是觸犯法律,而對該罪施加報復則是取代法律。毫無疑問,一個人如果採取報復行為,就等於跟他的仇人扯平拉齊;然而要是放他一馬,他則高出仇人一籌;因為寬恕乃王者風範。所以所羅門有言:「寬恕人的過失,便是自己的榮耀。」過去的已經過去,不可挽回,明達之士則著眼於現在與未來;所以對往事耿耿於懷只是跟自己過不去而已。況且為作惡而作惡的人是絕對沒有的,人作惡無非是要沽名、漁利、尋歡、作樂。因此我何苦要為一個人愛己勝過愛我而憤憤不平?如果一個人完全是出於生性兇惡而作惡,那又如何?充其量僅像荊棘、刺玫,除了扎劃鉤擦,別無能耐。
有些冤情無法可糾,如果進行報復,還情有可原。然而人們還得當心,他的報復也必須無法懲處,否則他的仇人仍佔上風,因為他和仇人受懲處的次數為二比一。有人進行報復時喜歡讓對方明白報復的來由,這還比較豁達大度:因為其中的快樂似乎不在於傷人,而在於讓對方悔罪;然而卑鄙狡猾的懦夫卻像飛來的暗箭。
佛羅倫薩大公科西莫嚴詞抨擊對朋友的背信棄義,彷彿這些罪行不可寬恕似的,「你會讀到基督要我們寬恕我們的敵人的教導,卻永遠不會讀到要我們寬恕我們的朋友的訓誡」。然而約伯的精神格調更高一籌,他說:「難道我們從上帝手裡得福,不也受禍嗎?」推及朋友,情況亦然。
的確,一個人念念不忘報復,就等於讓自己的傷口經常開裂,否則,它就會癒合的。
報公仇大多大運亨通,例如為愷撒的死報仇、為佩提納克斯的死報仇、為法王亨利三世的死復仇。然而報私仇卻運道不佳,不僅如此,報仇心強的人,過的是巫婆的日子:由於他們存心害人,所以就不得好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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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聖經·舊約·箴言》第19章第11節。
科西莫(1519—1574),梅迪契家族成員,第二任佛羅倫薩公爵,第一任托斯卡納大公,後當選為共和國的首腦。
參見《聖經·舊約·約伯記》第2章第10節。
佩提納克斯(pertinax,126—193),羅馬皇帝,為一幫譁變的禁衛軍所殺,後來他的繼位人塞普蒂米烏斯·塞維努把他們處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