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後記

1367 陳浩基 第1頁,共1頁

我本來沒打算為這部作品寫後記或自序的,因為我想,作品被作者「生」出來後,文本有其生命,讀者從它身上看到什麼、領略到什麼,是讀者的自由,是獨一無二的個人經歷。與其由作者說一堆有的沒的,不如讓讀者自行體會。不過,我將作品交給出版社時附上了作品的簡介和創作緣由,洋洋灑灑地寫了數千字,編輯後來便對我說:「寫一篇後記吧!讀者會有興趣的!」

那我從頭說起吧。

二○一一年秋天,我幸運地獲得島田莊司推理小說獎後,便開始構思下一部作品的題材。當時沒有什麼想法,而臺灣推理作家協會正舉辦內部短篇小說交流比賽,題目是「安樂椅偵探」,即是偵探角色只憑複述的證言,毋須親自到現場也能推理出真相的模式的故事。我想二位只能說「是」和「非」的安樂椅偵探」應該是個有趣的極端,於是寫了(黑與白之間的真實)的初稿。微妙的是我在字數控制上失敗了,恰好超過了規定上限,結果改變主意,打算將這篇短篇留下寫成連作,再寫了另一部科幻推理短篇參與交流。

之後,我開始思考如何擴充套件關振鐸和駱小明的故事。最初的想法很單純,就是再寫兩個短篇,每篇約三萬字《黑)的初稿約三萬三千字),便能出版。反向年代記(reversechronology)的想法是一早決定好的,只是當時仍然純粹以推理小說的角度去考慮,以「事件」為主軸。

然而,隨著我撰寫大綱、建構謎團時,我的內心愈來愈忐忑。

我在一九七○年代出生,成長於八○代,在那段歲月裡,不少香港小孩的心目中「員警」是一個跟「美國漫畫中的超級英雄」無異的概念。堅強、無私、正義、勇敢、忠誠地為市民服務。即使年紀漸長,明白到世事的複雜性,員警的形象依然是正面多於負面。可是在二○○一年的時候,看到香港社會的種種現象,眼見跟員警相關的種種新聞,那想法便不斷動搖。我愈來愈懷疑,撰寫以警官作為偵探的推理故事,會像宣傳(propaganda)多於小說(fiction)。

連作者自己也質疑的故事,怎可能教讀者信服呢?

於是,這部作品的方向出現一百八十度的變化,我不想再單單藉著故事描寫「案件」,我想描述的,是一個角色、一個城市、一個時代的故事。

然後篇幅便超乎我想像的急速膨脹了。

如果你熟悉推理小說(尤其是日系推理小說),大抵知道「本格推理」與「社會推理」的流派分野,前者以謎團、詭計為主,重點是以線索解開謎底的邏輯趣味,而後者的重心放在反映社會現狀,強調人性和寫實。我本來想寫純本格的故事,可是方向一轉,便傾向於社會描寫。兩者性質未至於完全相反,但要結合混搭並不簡單,很容易讓其中一方的味道蓋過另一方。為了解決(或稱為逃避)這問題,我採用了另一種方式編寫——這部作品由六個獨立的中篇本格推理故事組成,每一篇也跑強調謎團和邏輯趣味的路線,但六篇串連起來便是一幅完整的社會繪圖。我的想法是,微觀之下本作是本格推理,宏觀下卻是寫實派的社會作品。

每篇故事的年分,都是香港社會脈絡的轉折點,那些元素或許在故事中佔重要的部分,也可能僅僅只是襯托。唯一不同的是第一章,畢竟故事中的日期比我完稿的日子還要晚,我不是諾斯特拉姆斯,沒有預知未來的能力。不過,二○一二至一三年間香港社會對警權的質疑日益嚴重,一二年末更是高峰,或許算是不幸言中。

我不打算一一詳說每個故事背後的想法,角色的意涵、細節裡的譬喻,文本里外的概念連結之類,這些留給各位讀者感受就好。我只想談談其中兩點。對不熟悉香港地理的臺灣讀者來說,這一點我不提便或許不會知道,故事中的地點其實是不斷重複的。例如第二章關振鐸與駱小明碰面的球場,和第五章當作「南氏大廈※」藍本的「楠氏大廈」相近,都在亞皆老街附近;第三章傳出可疑人物出現、浪費警力搜查的大型公共屋宛「觀龍樓」,就在第五章「堅尼地城游泳池」旁邊;第二章唐穎遇襲的西九龍填海區,前身就是第六章主角和阿七等候民邦號靠岸的佐敦道碼頭;第三章的嘉鹹街市集、第四章關振鐸和小劉吃午飯的餐廳,以及第五章的「蛇寶」樂香園咖啡室,都在中環威靈頓街一帶(第四章的餐廳名字乃杜撰,名字相似的餐廳仍在原址經營所以我按下不表,而樂香園現已結業)。如果有讀者讀完這部小說,想到故事中提及的地點觀光一下,我會非常高興。

至於另一點我想談的,是我覺得今天的香港,跟故事中的一九六七年的香港,同樣弔詭。

我們就像繞了一個圈,回到原點。

而我不知道,二○一三年後的香港,能否像一九六七年後的香港,一步一步復甦,走正確的道路。

我不知道,堅強、無私、正義、勇敢、忠誠地鳥市民服務的員警形象,能否再次建立,讓香港的小孩子能再次以警隊為榮。

陳浩基

二○一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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