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紐約客》一篇關於文學和型別的文章中,阿瑟·克里斯托稱閱讀型別小說是一種「罪惡的快樂」。我在部落格中回應說,這個短語「成功地同時表達出自嘲、自喜和密謀串通的意味。當我說起自己罪惡的快樂,我坦白認罪,但同時我知道你也有罪,擠眼,我們這些罪人不可愛嗎?」
所以,文學是你需要在大學裡讀的嚴肅玩意兒,而型別則是你為了快樂而讀的玩意兒,所以你感覺罪惡。
可是不罪惡的快樂又是什麼呢?真正的快樂可能來自任何一本小說,不管類別如何,這又怎麼說呢?
將文學作品與型別作品對立起來的問題在於,這種區分不同小說的方式看似合理,卻隱藏著某種不合理的價值判斷:文學高階,型別低階。這只是一種偏見罷了。我們必須用一種更加智性的方式來討論文學是什麼。許多學校的英文系已經不再為捍衛自己繞滿常春藤的象牙塔而擊落每一艘膽敢靠近的宇宙飛船。許多評論家意識到,大量文學正發生在現代主義現實主義(modernistrealism)的神聖密林之外,然而,文學與型別的對立依舊牢不可破。在此情況下,虛假的文類價值判斷就會陰魂不散。
為了擺脫這種無聊的束縛,我提出一條假設:
文學是指全部現存的書寫藝術。
所有的小說都屬於文學。
這部小說是文學,那部小說是型別——這種區分方式會消失,隨之消失的是隱藏其間的價值判斷。精英將流行與商業併為一談的自命不凡、清教徒區分有道德的「高雅」快樂和有罪的「低俗」娛樂的自命不凡,這些偏見都會變得無關緊要,難以自圓其說。
儘管沒有哪種型別從分類上來說內在地高階或者低階,但型別確實存在,不同形式、不同樣貌、不同種類的小說的確存在,的確需要被理解。
構成虛構文學的型別包括懸疑、科幻、奇幻、自然主義、現實主義、魔幻現實主義、繪本、異域、實驗、心理、社會、政治、歷史、成長教育、浪漫傳奇、西部、戰爭、哥特、青少年、恐怖、驚悚……此外還包括大量跨型別和亞型別,譬如惡託邦—郊區—家庭—半真實—自白小說、暗黑政治程式小說,以及有殭屍的平行歷史小說。
這些名目中有些是對現存事物的描述,有些則主要是市場標籤。有些嚴重限制了創新,有些則鼓勵創新。有些舊,有些新,有些朝生暮死。
任何讀者都可以選擇某些特定型別,不喜歡或排斥其他型別,但任何宣稱說一種型別在分類上就比其他型別高階的人,必須準備好並且有能力為自己的偏見辯護。這就需要知道那些「低階」型別究竟在講什麼,知道它們在本質和形式上的卓越之處。這就需要閱讀它們。
如果我們將所有的型別小說都當作文學處理,就可以終結那些針對不是依照現實主義條條框框寫作的流行作家的費時且惡意的抨擊與嘲笑,終結專業藝術碩士課程中對於想象性寫作的禁令,讓無數英文教師可以在課堂上教授那些人們實際上在讀的東西,讓人們不再為實際上讀了它們而毫無必要地不停道歉。
如果批評家和教師們不再堅持認為只有一種文學才值得閱讀,就可以節省出更多時間去思考,文學能做哪些不一樣的事情,又是如何做的,在此基礎上,去思考為什麼每一種型別中都有那麼一些特定的作品,在過去幾百年中,在未來,比同型別中的其他大部分作品更值得閱讀。
因為這裡存在真正的迷思。為什麼某一本書能提供娛樂,另一本書令人失望,而這一本書則發人深省而又帶來長久的歡樂?什麼是書的品質,什麼讓一本好書好,一本壞書壞?
答案不是書的題材,不是書的型別。那麼,又是什麼呢?這就是好的批評,好的關於書的討論,一直以來要處理的問題。
然而,我們不被允許推倒「文學」與「型別」之間的牆,因為出版商和書商認為他們的生意離不開這些牆——資本依靠這種有罪的快樂原則運作著。
可是現如今,所有形式的出版都被超大企業把持著,它們只想將書當作商品出售,對其內容和品質毫不關心。在這些大企業的大舉進犯之下,出版商和書商又能頑抗多久呢?
本文原為一篇部落格文章,2012年6月14日發表於我的個人網站和「觀書咖啡」網站;重寫之後,於2013年3月在西雅圖的「sigmataudelta會議」上發表相關演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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