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宗

中國佛教宗派。因著重研習及傳持戒律而得名。實際創始人為唐代道宣。因依據五部律中的《四分律》建宗,也稱四分律宗。復因道宣住終南山,又有南山律宗或南山宗之稱。

史略相傳釋迦在世時,為約束僧眾,制訂了各種戒律。第一次佛教結集時,由優婆離誦出律藏。其後因佛教各派對戒律的理解不盡一致,所傳戒律也有所不同。據僧史記載,中國漢地翻譯戒律和實行受戒,始於三國魏嘉平(249~254)中。時中印度曇柯迦羅來洛陽,見中國僧人只落髮而未受戒,即譯出摩訶僧祗部戒本,以為持戒的準繩。又請印度僧立羯磨法(受戒規則)創行受戒。正元(254~256)中,安息國沙門曇諦來洛陽,譯出法藏部羯磨,從此中國僧眾受戒即依法藏部的作法。東晉時又把《摩訶僧祗律》、《十誦律》等廣律譯出,用作行事的依據,以致受戒與隨行不相一致。北魏孝文帝時,法聰在平城講《四分律》,並口授弟子道覆作《四分律疏》6卷,內容只是大段科文。因此法聰被認為是四分律師。及至慧光造《四分律疏》,並刪定羯磨,始奠定該宗基礎。慧光弟子道雲傳道洪,道洪弟子智首,慨嘆當時五部律互相混雜,即研核古今學說,撰《五部區分鈔》、《四分律疏》,影響很大。智首的弟子道宣,專研律學。繼入終南山潛心述作,著《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四分律拾毗尼義鈔》、《四分比丘尼鈔》,後被稱為五大部。他在終南山創設戒壇,制訂佛教受戒儀式,從而正式形成宗派。與此同時弘揚《四分律》的有相州(今河北臨漳境內)日光寺法礪,他和慧休合撰《四分律疏》、《羯磨疏》等,開創了相部宗。又有西太原寺東塔懷素,曾入玄奘門下,撰《四分律開宗記》,採用新譯的說一切有部《大毗婆沙論》、《俱舍論》等論的解釋,批評法礪《四分律疏》的錯誤而被稱為新疏。後又撰《新疏拾遣鈔》、《四分僧尼羯磨文》等,開創東塔宗。南山宗、相部宗和東塔宗後被稱為律宗三家。其間互有爭論,尤以相部宗和東塔宗爭論最烈。嗣後相部、東塔兩系逐漸衰微,只南山一系傳承獨盛,綿延不絕。按照四分律宗自己的承傳,道宣是第九祖,前面還有曇無德、曇柯迦羅、法聰、道覆、慧光、道雲、道洪、智首八人。道宣以後,以次傳周秀、道恆、省躬、慧正等,至宋代允堪、元照而再盛。允堪據道宣《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作《會正記》,其再傳弟子元照著《行事鈔資持記》,對《會正記》持異議,因之南山宗在宋時又分為會正、資持兩派。元明之際,衰微幾至無聞。明末清初有如馨在金陵(今江蘇南京)靈谷寺傳戒說律,南山宗又得重興。如馨弟子寂光在金陵寶華山建律宗道場。再傳讀體、戒潤。讀體繼承寂光法席,以十誓勵眾,共同遵行,以律受戒,結戒安居,著作甚多。弟子最著名的有德基、書玉,兩人均有許多著作。德基下有真義、常松、實詠、福聚次第相承。其中福聚於雍正十二年(1734)奉詔入京,住持法源寺,大宏律宗,著有《南山宗統》等。其下有性言、圓先、明如、定靜、慧皓、昌蒼、海然、印宗、發圓次第相承。另外戒潤曾弘律於常州於寧寺,法流不詳。民國時著名律師有弘一等。

經典與判教以《十誦律》、《四分律》、《摩訶僧祗律》、《五分律》和《毗尼母論》、《摩得勒伽論》、《善見律毗婆沙》、《薩婆多論》、《明瞭論》,為基本經典,通稱四律五論。將釋迦一代教法判為化、制兩教。化教為佛教化眾生令生定慧的教法,即經論之所詮,如四部阿含,《發智論》和「六足論」等。制教為佛教誡眾生而對其行為加以制御的教法,即律教之所詮,如《四分律》、《十誦律》等。化教又可分作性空教、相空教、唯識圓教三類。性空教攝一切小乘,相空教攝一切大乘般若,唯識圓教攝大乘《華嚴經》、《楞伽經》、《妙法蓮華經》、《大般涅盤經》。制教又可分為實法宗、假名宗、圓教宗三宗。實法宗即立一切諸法唯有假名的經量部等,以非色非心法為戒體。圓教宗即立一切諸法唯有識的唯識圓教等,以心法種子為戒體。律宗在三教三宗中屬唯識圓教宗。

理論律宗的教理分成戒法、戒體、戒行、戒相四科。戒法是佛所判定的戒律;戒行是戒律的實踐;戒相是戒的表現或規定,即五戒、十戒、二百五十戒等。該宗的主要學說是戒體論。戒體是受戒弟子從師受戒時所發生而領受在自心的法體。即由接受的作法在心理上構成一種防非止惡的功能。這是律宗教理的核心理論。戒體,舊譯「無作」,新譯稱「無表」。三家對此有所分歧。古師多依《成實論》,以「無表業」為色法,倡色法戒體論。南山宗道宣說《四分律》通於大乘,依《楞伽經》、《攝大乘論》所說,以阿賴耶識所藏種子為戒體。它和前二說相對,稱為心法戒體。

《四分律》分通大乘之說,起于慧光,道宣在《羯磨疏》裡更從律文國搜尋出五種理由來證明其說。一曰「沓婆迴心」,二曰「施生成佛」三曰「相召佛子」,四曰「舍財用輕」,五曰「識了塵境」。由「四分」通向大乘,更進一步建立三學圓融無礙說。一戒一行,圓融觀解,就具足一切行,這就成為大乘妙行。該宗又將佛所制諸戒歸納為「止持」、「作持」兩類。「止持」即「諸惡莫作」之意,指比丘、比丘尼二眾制止身口不作諸惡的「別解脫戒」;「作持」即「眾善奉行」之意,包括安居、說戒、悔過以及衣食坐臥等種種行持規則。《四分律》前半部解釋僧尼二眾別解脫戒為止持門;後半部解釋受戒、說戒等二十犍度(意譯為「聚」)為作持門。南山宗五大部內容不出此兩類。

該宗由道宣三傳弟子鑑真傳至日本。唐天寶十三載(754),鑑真在日本當時的都城奈良東大寺佛殿前築壇傳戒,弘揚戒律,是為日本有律宗之始。

一)四分律的弘揚

「四律」譯出之後,雖然受到相當程度的研究,但是普遍以弘揚《十誦律》為主,一直到北魏孝文帝年間(西元四七一|四九九年),《四分律》才漸漸受到重視,推行於北方。在關中原來盛行《僧祇律》,自洪遵律師入關大倡《四分律》後,《僧祇律》逐漸式微,《四分律》遂一枝獨秀的弘揚開來,至唐朝時達到鼎盛。

北魏孝文帝時期,五臺山北寺的法聰律師,原習《僧祇律》,因發現戒體、戒行的矛盾,轉而專研《四分律》,其後極力弘揚《四分律》戒相。然而僅限於口授,未有文字著作流傳。延興年間(西元四九四年),法聰律師口授《四分律》綱要,從此而有「受隨相契戒律」的研究。由門下弟子云中道覆律師記錄後,完成《四分律疏》六卷,此疏後來被道宣律師評為:「但是科文,至提舉宏宗,無聞於世。」意為只有提綱的科文,並非足以宏宗的疏釋。

到了大覺寺慧光律師(西元四六八至五三七年),從學於道覆律師,著手《四分律》的研習弘通,本宗才逐漸盛行。慧光律師為國中僧統,世稱「光統律師」,著有《羯磨戒本》的刪定本、《四分律疏》四卷,即著名的《光統略疏》,由此奠定律宗基礎,並開啟《四分律》疏釋之風。該疏與後來智首律師的《廣疏》二十卷、法礪律師的《中疏》十卷,並稱為律宗的「三要疏」。

慧光律師的弟子道雲,戒行嚴潔,為同參的模範,著《四分律疏》九卷。河北道洪受法於道雲,作有《四分律鈔》。道洪律師門下有弘福寺智首、慧進、慧休、道傑等。其中智首律師(西元五六七至六三五年),宣講道雲律師的《律疏》,整合《四分律廣疏》二十一卷,又稱《大疏》。智首律師慨嘆當時五部律互相混雜,因此研核古今,分判諸部,寫成《五部區分鈔》二十一卷,為初唐專宗《四分律》之大家,唐代的律學者大都受其影響。南山道宣律師隨其受學十年之久,繼承遺範,廣事著述,以大乘教義解釋《四分律》,大興此宗,為《四分律》之集大成者。與道宣同門的道世律師,著有《四分毘尼討要》,奉持其學說者,稱為「要家」;相對於此,奉持道宣《四分律行事鈔》者,則稱為「鈔家」。道宣久居終南山,大弘律宗,因而有「南山律宗」之稱。宋代大智律師中興律宗之後,將歷代留下有著作思想貢獻的祖師列出九位:

1.法正尊者(梵名曇無德尊者):《四分律》主。

2.法時尊者(曇摩迦羅尊者):中國律宗初祖。

3.法聰律師:中國律宗二祖。

4.道覆律師:作疏問答立義。

5.慧光律師:作《四分律疏》四卷。

6.道雲律師:作《四分律疏》九卷。

7.道洪律師:作《四分律鈔》。

8.智首律師:作《廣疏》二十卷。

9.道宣律師:作《四分律行事鈔》等五大部。

上述九祖中,道雲律師門下共出二派,除了道洪外,另有一弟子洪遵。洪遵傳洪淵,洪淵傳日光寺法礪,法礪傳道成。道成門下有滿意、懷素兩大弟子,各居西塔、東塔。懷素一派自成新說,形成「東塔律宗」。滿意則大弘法礪的「相部律」。滿意傳大亮,再傳曇一。曇一講《四分律》共三十五遍,同時弘傳相部、南山二宗,並對道宣《行事鈔》及法礪《四分律疏》的異同,加以考究,寫成《發正義記》,闡揚義理,宣說二部的差別,使南山律宗更加彰顯於後世。荊溪湛然、清涼澄觀,皆曾從其習律。律宗系譜:

┌道世

│┌智仁

┌道洪--智首┤道宣┤秀--道恆

││└文綱--弘景--鑑真

┌道雲┤└慧滿

法正--法時─┐││┌大亮--曇一

┌─────┘││┌滿意┤

└法聰|道覆|慧光┤└洪遵--洪淵--法礪--道成┤└定賓

││┌如淨

│洪理└懷素┤義嵩

│曇隱│澄楚

└道暉└法慎

傳戒之始

據《後漢書》記載,東漢明帝永平年間(西元五九至七五年),由於明帝夜夢金人,於是派遣使者秦景、張騫等十二人西行求法,禮請中印度僧侶攝摩騰、竺法蘭齎持佛經來到中國洛陽,譯出《四十二章經》,並興建中國最初的佛教寺院||白馬寺,佛教由此初傳我國。此後至曹魏嘉平元年(西元二四九年),期間一百八十餘年,雖有經藏的傳譯,獨缺律典。這時期的僧侶只有剃髮染衣,以別於俗人,並沒有受戒的儀式。

曹魏黃初三年(西元二二二年),中印度僧侶曇摩迦羅(此雲法時)尊者來到洛陽,得知我國缺少律法的傳承,遂發願弘揚律法。嘉平二年(西元二五○年),曇摩迦羅譯出《僧祇戒心》一卷,並敦請十位梵僧建立羯磨法,舉行傳戒大典,開十大僧傳戒的先河,為我國傳授戒法之始,曇摩迦羅尊者因此而成為我國四分律宗的開祖。

四律五論的譯出

自從佛教傳入而至曹魏年間,歷經一百餘年的歷史,只有《僧祇戒心》戒本,其餘律典尚未傳譯,律教無以弘揚。直到姚秦弘始六年(西元四○四年),弗若多羅譯出《十誦律》之後,中國才有律部的弘傳。此後律典相繼譯出,其中較為重要的是「四律五論」。

四律:

《十誦律》:姚秦弘始年間,罽賓沙門弗若多羅三藏法師來到長安,於弘始六年誦出薩婆多部(一切有部)的《十誦律》,並與鳩摩羅什共譯於長安逍遙園,事半未就,得曇摩流支及卑摩羅叉接續,經三次譯成。共六十一卷。此為我國第一部廣律,六朝時盛於南方。

《四分律》:弘始十二年,罽賓沙門佛陀耶舍與竺佛念等,召集五百大德比丘,分五次譯出,共六十卷。本律屬曇無德部(法密部)廣律,直至隋朝乃有人弘揚,至唐初而大盛。此為我國所譯各種律本中,流傳最廣、影響最大者。

《摩訶僧祇律》:又稱《僧祇律》。東晉安帝義熙十四年(西元四一八年),法顯大師與天竺佛馱跋陀羅尊者於道場寺共同譯出,計四十卷。本律屬大眾部廣律,六朝時北方稍有弘揚。

《五分律》:劉宋景平元年(西元四二三年),罽賓佛陀什與于闐沙門智勝共譯彌沙塞部的《五分律》,凡三十卷。本律罕有人弘揚。

印度所傳五部律中,四律先後傳譯我國,唯獨缺少迦葉遺部的律本,始終沒有譯就,直到東魏武定元年(西元五四三年),才有《解脫戒經》的譯出。當時諸部律譯出後,各自盛行一時。其中得以光大並流布傳承於後代者,只有《四分律》一支。

五論:

《毗尼母論》:此論屬「薩婆多部」,譯成八卷,譯者不詳。

《摩得勒伽論》:本論解釋薩婆多部律,劉宋時天竺沙門僧伽跋摩譯成十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