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偵查

如果對契訶夫筆下那些老是猜想二十——三十——四十年後將是什麼情形的知識分子回答說,四十年後在俄羅斯將有刑訊,將用鐵環來箍緊腦門,把人放進盛有酸性液的浴槽中去,把赤身裸體綁起來的人丟給螞蟻和臭蟲去咬,用汽爐子上燒紅的通條插進肛門去(「暗烙印」),用靴子慢慢踩壓性器官,最輕的則是整星期不讓睡覺、喝水,打得血肉橫飛——那麼不論哪一齣契訶夫的戲都不能演到底,所有的主人公都會進瘋人院。

不光是契柯夫筆下的主人公,而且任何一個本世紀初的正常的俄國人,包括俄國社會民主工黨的任何一個黨員,能相信、能忍受對光明未來的這種誹謗嗎?這類事情在阿列克謝·米哈伊洛維奇時代還可過得去,在彼得大帝時期已經顯得是野蠻行為,在比倫時期還可能對十——二十個人採用,從葉卡捷琳娜時代起就已經絕跡,——然而在偉大的二十世紀繁榮昌盛時期,在一個按社會主義原則設想的社會里,在天上已經有了飛機,已經出現了有聲電影和無線電廣播的年代——這類事情卻並不是由哪一個壞蛋,也不是在一個秘密地方乾的,而是由幾萬名受過專門訓練的人面野獸對於百萬沒有自衛能力的人進行的。

只有現在閃爍其詞地稱之為「個人迷信」的返祖現象的大發作是駭人聽聞的嗎?也許我們在那些年代舉行普希金的百年祭,不害臊地上演契訶夫那些已經得到答案的戲劇才是可怕的?或許更可怕的是三十年以後還有人對我們說:這些事不要講了!如果回憶千百萬人的苦難,那就會歪曲歷史的前景!如果刨根問底地探求我國風習的實質,那就會使物質上的進步黯然失色!最好還是去回憶鼓風爐、軋鋼機、挖通的運河,不,運河不要回憶……那就去回憶科雷馬的金子吧,不,這也不要……一切都可以回憶,但是要善於回憶,要歌頌……

不明白我們為什麼要咒罵宗教裁判。難道除了燒人的火堆就沒有莊嚴的祈禱儀式了嗎?不明白農奴制為什麼使我們那麼不喜歡。要知道並沒有禁止農民每日去勞動。他可以在聖誕節挨門逐戶去唱祝歌,而姑娘們在三一節還編制花冠呢……

現今書寫出來的和口頭的傳說加於一九三七年的獨特性,一般人認為就是捏造罪名和進行刑訊。

但這是不對的,不確切的。在不同年代,在幾十年內,依照五十八條進行的偵查,幾乎從來也不是查明真相,而只是履行項不可避免的骯髒手續:把一個不久前自由的、有時是高傲的、永遠是沒有思想準備的人壓彎,把他拖過狹仄的管道,管道配件的鉤子會撕破他的皮肉,在那裡他將透不過氣來,這樣他就會央求趕快上另一端去——可是另一端把他甩出來的時候,他已經是群島的一名現成的土著,而且直接掉進了那一塊福地(傻瓜總是牽手牽腳不肯往前走,他以為管道也有往回的出口)。

無文字記載的年代過去得越多,蒐集倖存者們分散的見證就越困難。這些見證告訴我們,製造假案在機關成立的早期就開始了——這是為了使人感覺到他們經常的不可替代的救世活動,不然隨著敵人的衰落,說不定在哪個倒霉的時刻機關就全消亡。從科瑟列夫的案卷中可以看出,契卡的地位甚至在一九一九年初就已發生動搖。閱讀一九一八年的報紙時,我偶然碰到一則關於破獲十人集團可怕陰謀的官方報道,這十個人想(還只是想!)把大炮拖到教養院的屋頂上去(瞧瞧那有多高)——並從那裡向克里姆林宮開炮。他們是十個人(其中可能有婦女和少年),不知有多少門炮——這些炮是從哪裡搞來的?口徑多大?怎樣順樓梯推到閣樓上去?怎樣在傾斜的屋頂上安放?可別在打炮時滾下去!為什麼彼得堡的警察同二月革命作鬥爭時不把重於機槍的東西拿到屋頂上去?然而這個預示一九三七年社會結構的幻想作品是大家讀過了的呀!相信了的呀!……顯然,日後還會有人向我們證明,一九二一年的「古米廖夫案件」是一個假案。同一年梁贊的契一杯製造了關於當地知識界「陰謀」的一樁假案(但勇敢分子的抗議信還能到達莫斯科,於是案件就擱下了)。就在那一九二一年,處決了天然力促進會系統內的腐泥煤委員會的全體成員。我們對那個時代俄國學術界的氣質和情緒有足夠的瞭解,狂熱病的煙幕未能擋住我們觀察那些年代的視線。我們大概不用進行考古發掘也能看清這種案件有多大價值。

一九二0年十一月十三日捷爾任斯基在給全俄肅反委員會的信中提到:契卡「常給一些誹謗性的申訴大開方便之門」。

e·多亞連科回憶一九二一年說:盧賓卡的囚犯接收站,四五十張木床,整夜帶進來一批一批的婦女。誰也不知道自已犯了什麼罪,共同的感覺是:無緣無故地捉人。全監室只有一個人知道為什麼被抓——她是社會革命黨人。雅戈達的第一個問題是:「那麼,為什麼你落到這裡來了?」意思是,自已說吧,幫忙安個罪名吧!關於一九三0年梁贊的國家政治保衛局,人們所講的也絕對一樣。普遍的感覺是,大家都是無緣無故地坐牢。實在找不到罪名,只好指控特-夫的姓是假的。(雖然姓是再真實不過,仍由特別庭給他扣上個五十八條10,三年)。偵查員不知找什麼碴兒好,便問:「幹什麼工作的?」「計劃員。」——「寫份說明書來:‘工廠的計劃和它的實現辦法’。以後你就會知道為了什麼被捕的。」(他在說明書中會找出點什麼頭緒。)

從那地方是回不來的,幾十年來我們對這一點還沒有習慣嗎?除了一九三九年短暫的有意識的倒退動作外,審訊結果把人放出來的事,只能聽到極少、極個別的傳說。而且:這個人或者很快又被關進去,或者放出來是為了跟蹤監視。這樣就造成了一種傳說,機關的工作中是從來不出廢品的,那麼無罪的人怎樣處理呢?……

達裡的《詳解詞典》做了這樣一個區別。「調查不同於偵查之點是,它的實行是為了事先查證有無進行偵查的根據。」

啊,神聖的天真!機關可是從來不知道什麼叫調查!上面交下來的名單,或者最初的嫌疑,密人員的報告,甚至一封匿名告密信,都會引起逮捕,隨後必然認為有罪。給予偵查的時間並不是用來弄清罪行,百分之九十五都用來磨難、消耗、削弱受偵查的人,使得他但求趕快結束,即便用斧子砍頭也罷。

在一九一九年偵查員的主要手法就已經是:把手槍往上擺

不僅政治罪的偵查這樣進行,「普通罪」也如此。在審理燃料總管理局案件時(一九二一年),被告馬赫羅夫斯卡婭申訴說,在審問時給她灌了可卡因。公訴人駁斥道:「如果她申訴說,她受到粗暴對待,用槍斃威脅她等也許這些勉強還可以相信。」手槍嚇人地放在桌上,有時對準著你,偵查員就不必花力氣去臆想你的罪狀,而是:「說吧,你自己知道!」在一九二七年偵查員哈依金就是這樣要求斯克裡普尼科娃的,在一九二九年也是這樣要求維特科夫斯基的。四分之一世紀後也絲毫沒有改變。在一九五二年,國家安全部奧爾忠尼啟則市偵查處長西瓦科夫對第五次入獄的斯克裡普尼科娃說:「獄醫給我們的表報上說,你的血壓是240/120。這太低,畜牲(她已經五十出頭了),我們要叫你升到三百四,讓你這條毒蛇斷氣,見不到青傷,見不到外傷,見不到骨折。我們只要不讓你睡覺就能辦到!」如果斯克裡普尼科娃在通宵審訊後白天在監室裡閉上眼睛,看守就會衝進來大聲吼叫:「睜開眼睛,不然我就從床上把你倒拖下來,把你站著捆到牆上!」

在一九二一年,夜間審訊是主要的。當時就用汽車的前燈照臉(梁贊的契卡,斯捷利馬赫)。一九二六年在盧賓卡(貝爾塔·甘達爾證明),曾利用採暖裝置一會兒向監室輸進冷空氣,一會兒輸進臭氣。還有閉塞式的監室,那裡本來就沒有空氣,還要繼續烘烤。好像詩人克留耶夫曾住過這種監室,貝爾塔·甘達爾也曾住過。一九一八年雅羅斯拉夫爾暴動的參加者瓦西里·亞歷山大羅維奇·卡西亞諾夫敘述說,把這種監室一直烤到身體毛孔出血為止,從監視孔裡看見了這種情況後,便把囚犯放在擔架上搶去簽署筆錄。「黃金」時期曾用過」熱」法(以及「鹽」法)。一九二六年在喬治亞曾用菸捲燒灼受審訊人的手;在梅捷赫監獄曾把他們在黑暗中推到髒水池裡去。這裡有這樣的一種簡單聯絡:既然無論如何要問罪——威脅、暴力、刑訊就不可避免,而且罪名越離奇,審訊也就應當越殘酷,才能逼出供狀。既然假案從來沒有斷過,那末暴力和刑訊也從來沒有斷過。這不光是一九三七年才有,這是一個長時期的特徵,是一般性的現象。所以如今在前犯人的一些回憶錄中有時讀到「刑訊是從一九三八年春天起得到允許的」,之類的話,令人覺得奇怪。能夠制止機關實行刑訊的那種精神道德上的阻障從來也不存在。在革命後的最初年代,在《全俄肅反委員會週報》、《紅色寶劍》和《紅色恐怖》上,公開討論過用馬克思主義觀點來看是否能採用刑訊的問題。接後果來判斷,得到的答覆是肯定的,雖然不是全面的。

關於一九三八年確切些應該這樣說:如果說在這年以前,每個偵查案件採用刑訊時都需要辦理某種手續,都需要取得許可(即使很容易取得),——一那末在一九三七——三八年由於非常的形勢(要求在規定的短期內通過個別偵查機構把規定的幾百萬人犯送進群島,而以前的大規模水流,為「富農流」和「民族流」,都未曾通過這樣的機構。)允許偵查員根據他們的工作和規定期限的需要,無限制地、任意地採用暴力和刑訊。並且,對刑訊的種類也不作規定,容許各顯其能。

在一九三九年,這種全面廣泛的許可被撤銷了,重新要求對刑訊辦理書面手續,並且可能並不那麼方便(然而普通的威脅、訛詐、欺騙、用不讓睡眠和關禁閉來消耗體力,從來也沒有禁止過)。但是從戰爭本期起和在戰後的年代已經明令規定了一定類別的囚犯,對他們預先允許採用種類廣泛的刑訊。列入這裡的,有民族主義分子,特別是烏克蘭人和立陶宛人,特別是在那種情況下,即有一個真的或者臆想的地下聯絡網,必須把它整個拽出來,必須從抓來的人嘴裡搞出全部姓名。例如,在羅穆阿爾達斯·普蘭諾·斯基留斯集團中約有五十名立陶宛人。他們在一九四五年被控張貼反蘇傳單。由於當時立陶宛監獄不足,就把他們送到阿爾漢格爾斯克省韋利斯克附近的勞改營。一些人在那裡受了刑訊,另一些人沒有經受住雙重的偵查工作制度,結果所有五十個人一個不剩地都招認了。過了一段時間,立陶宛來了通知,張貼傳單的真正肇事者找到了,而所有這些人都毫不相干!一九五0年我在古比雪夫遞解站遇見過一個從德聶伯羅彼得羅夫斯克來的烏克蘭人,在追查「關係」和個人的時候他受到了各種刑訊,包括罰站禁閉室,這種禁閉室有一根插進來供一晝夜四小時睡眠時支撐用的小樹棍。在戰後曾對科學院通訊院士列維娜進行了殘酷折磨。

還有,把重口供、輕證據、輕事實這項「發明」歸屬於一九三七年,恐怕也不對。它早在二十年代就已經形成了。只有維辛斯基的精彩學說是趕在一九三七年提出來的。然而它當時僅下達到偵查員和檢察長,是為了堅定他們的精神,至於我們這些局外人,又晚了二十年才知道——當它在報紙文章的從屬句子和次要段落裡當作一件早已周知的事情捱罵的時候,我們才知道。

原來,在那人們記憶中陰森恐怖的一年,安得烈·亞努阿里耶維奇(很想訛念為亞古阿里耶維奇)·維辛斯基在他的一篇馳名於專業界的報告中,根據極端靈活的辯證法精神(無論國家的公民,以及現在的電子機器,我們都不許可按這種辯證法行事,因為對他們說來早就縣縣不是就是不是),指出人類永遠也不可能判明絕對真理,而只能判明相對真理。由此他邁出了兩千年來法學家們所不敢走的一步:那麼可見偵查和審判所能查明的真相,也不可能是絕對的,而只能是相對的。因此,在簽署死刑判決時,我們反正永遠也不可能絕對地確信,我們所處決的一定是有罪的人,而只可能是某種程度上接近有罪的人,在某種假設上、在一定意義上有罪的人。也許維辛斯基本人當時對這種辯證法安慰的需要並不下於自己的聽眾。從檢察長席上叫嚷「把所有的人都當作瘋狗槍斃」的時候,他這個既兇惡又聰明的人心裡明白,被告是無罪的。很可能,他和布哈林那樣的馬克思主義辯證法大師都曾抱著極大的熱情致力於為法庭上的謊言進行辯證法的修飾:布哈林覺得,如果連個罪名都沒有就死掉,未免太愚蠢、太窩囊——他甚至需要找到自己的罪過!而對於維辛斯基來說,感到自己是一個邏輯家總比感到自己是一個露骨的下流坯更愉快些。

由此產生一個最實用的結論:尋找絕對的罪證(罪證都是相對的)、無疑的證人(他們可能說得不一致)是白費時間。至於相對的、近似的有罪證據,偵查員不用罪證也無須證人,不必走出辦公室,「不僅依靠自己的才智,而且依靠自己的黨性感覺、自己的道德力量」(既依靠睡足了、吃飽了和不捱打的人的優越性)「和自己的性格」(下毒手的毅力),也能夠找到。

當然,這一套理論比拉齊斯的指示要雅緻得多。但本質是一樣的。

只是在一件事上維辛斯基不夠徹底,離開了辯證邏輯:不知為什麼他同意子彈依然是絕對的……

這樣,先進法學的結論,沿著螺旋形的發展軌道,又回到了古希臘羅馬前的或中世紀的觀點。像中世紀的劊子手那樣,我們的偵查員、檢察長和審判員一致同意把受偵查的人的招認看做是有罪的主要證據。

然而,樸拙的中世紀為了退出合意的供認,採用了戲劇性如壯觀手段:拷問架、輪子、火盆、鋸齒杆、插木橛子。在二十世紀,有了發達的醫學和不少的監獄經驗,認為利用這種強烈手段「加溫」是多餘的。在大規模應用時——是累贅的。並且除此以外……

除此以外,顯而易見的還有一個情況:斯大林從來也不把話說死,總是要下屬們自己去領會,他則給自己留下後退的狼窟,好去寫《勝利衝昏頭腦》。對成百萬人進行有計劃的摧殘,畢竟是人類歷史上的創舉,不管自己的權力多大,斯大林對於成功還是沒有絕對的把握。在巨大的材料上作試驗比在小材料上情形可能不同。但一九三七年和一九三八年的中央通令中有過關於「施加肉體影響」的指示。在任何情況下,斯大林始終應當披著天使般純潔的法衣。因此,應當設想並沒有開列過刑訊和凌辱方法的情沖印發給各個偵查員,而只不過要求每個偵查處在指定期限內向法庭提供指定數目的全部招認了的家兔。只不過講過(口頭上,但經常地),一切旨在實現崇高目標的辦法和手段都是好的,誰也不會因受偵查的人的死亡而追究偵查員的責任;獄醫應當儘可能少干預偵查的進行。想必曾經舉行過同志式的經驗交流,「學先進」;當然還宣佈過「物質利益」原則——加夜班的高報酬,縮短偵查期的獎金;當然也曾警告過,沒有完成任務的偵查員將要……現在如果內務人民委員部的某個省局出了問題,那麼它的局長在斯大林面前是乾淨的:他沒有發過用刑的直接指示。然而卻保證了刑訊!

一部分普通偵查員(不是那些發瘋似地熱衷的)懂得上司們在給自己留後手,也力求從比較溫和的方法開始,而在加溫時,則避免採用留下太明顯的痕跡的做法:打出了的眼珠、揪掉的耳朵、折斷的脊椎骨,就連遍體青紫也不太好。

所以我們在一九三七年的各省局以及同一省局的不同偵查員那裡,除了「熬鷹」之外,看不到整齊劃一的刑訊方法。傳說頓河羅斯托夫和克拉斯諾達爾的刑訊特別嚴酷,但沒有證明材料。在克拉斯諾達爾想出了一種別出心裁的辦法:強迫被偵查人在空白紙上簽字,然後自己填進假話。不過,還用得著刑訊嗎?一九三七年牢房裡沒有消毒措施,傷寒肆虐,屍體留在擁擠的人群中五天不收,誰要是在號子裡發了瘋——拖到走廊裡用棍子打死。也有共同點,那就是以所謂輕便手段為主(我們現在就將看到這些方法)。這是條不會出差錯的路子。其實人的平衡狀態真正界限是很厭的,因而要使一個普通的人失去自制能力,完全不需要拷問架、火盆。

現在我們試著舉出某些最簡單的方法,這些方法摧折囚犯的意志和人格,而不在他的肉體上留下痕跡。

我們先從心理方法說起,對於那些從來沒有準備自己去經受監獄苦難的家兔們說來——這些方法具有巨大的甚至是毀滅性的力量。即便你是有信念的,那也是不好受的。

1從夜審開始。為什麼主要的攻心戰全在夜間進行呢?為什麼機關從其初創起就選定了夜間呢?因為夜間從睡夢中被拖出來的(就連還沒有受到「熬鷹」折磨的)囚犯,不可能象白天那麼平穩和清醒,他較易受到影響。

2用誠摯的語調進行說服。這是最簡單的。為什麼要玩貓捉老鼠呢?在其他受偵查人中間稍微呆過一陣以後,囚犯其實就已經懂得了總的形勢。於是偵查員就懶洋洋地、友好地向他說:「你自己清楚,刑期是反正要得到的。如果你要抗拒,那末在這裡,在監獄裡,你就會拖垮、就會失去健康。而上勞改營去—一就會看到空氣、陽光……因此還是立即簽名為妙。」很合乎邏輯。如果問題只涉及自己,頭腦清醒的人便同意簽字。但這是罕見的。於是鬥爭就不可避免了。

對黨員則是另一種說法。「如果咱們國內供應不足,甚至有饑荒,那您作為一個布林什維克就應當決定:您是否能說這是整個黨的過錯,或者是蘇維埃政權的過錯?」「不,當然不!」——亞麻中心經理急忙回答。「那麼您就拿出勇氣把罪責自己承擔起來!」於是他就承擔起來了。

3粗暴辱罵。方法很簡單,但對於有教養的、嬌生慣養的、氣質柔弱的人可以發生很大效果。我知道兩起神甫讓步於普通辱罵的事件。其中一個(市蒂爾卡,一九四四年)由一名婦女負責審訊。起初他對這個婦女的彬彬有禮在監室裡讚不絕口。但有一次他回來時鬱鬱不樂,好久不肯重複她那些淋漓盡致花樣翻新的罵人話。(可惜我不能在這裡引用她的一句妙語。)

4心理對比的打擊。出其不意的轉變:整個審訊或者一部分審訊都是極端客氣的,以名與父名相稱,答應給予種種照顧。後來突然搖晃一下資料夾子:「嗨,毒蛇!後腦門給你九克!」接著伸直雙手,好像要抓頭髮,好像指甲尖上還裝著針,朝你慢慢逼近(對付婦女這種方法很有效)。

另一方案:兩個偵查員交替,一個拳打腳踢,另一個很可愛,幾乎很親切。受審問的人進入審訊室時每次都發抖——這次要見哪一個?對比之下情願向第二個簽署並招認一切,哪怕根本沒有的事。

5預先凌辱。在羅斯托夫的國家政治保衛局(「三十三號」)的著名地下室裡,在大街人行道的厚玻璃下(過去的倉庫),叫等待審訊的人犯臉朝下一連幾小時趴在大走廊的地上,禁止抬頭,禁止出聲。他們像做禮拜的穆斯林一樣趴在地上,直到傳帶員前來碰碰他們的肩膀帶去審訊。——亞歷山德拉·奧-娃在盧賓卡沒有作出所需的供述。把她轉到了列福爾託沃。在那裡的接收站上,女看守叫她脫掉衣服,把她光著身於關在隔離室裡,然而中走了她的衣服,說是去消毒。馬上來了一些男看守,從監視孔裡窺看,鬨笑並評論她的身體。—一如果普遍詢問,想必還可蒐集到許多例子。而目的是一個:造成精神頹喪的狀態。

6任何足以使受審問的人心慌意亂的方法。請看對莫斯科省克拉斯諾戈爾斯克市是怎樣審訊的。女偵查員在審訊過程中自己三下兩下脫光了衣服(脫衣舞!),但一直繼續進行審訊,若無其事地在房間裡走來走去,並走近他的身邊,力爭他在供述中做出讓步。也許,這是她個人的一種需要,也可能是一種冷靜的計算:受審問的人頭腦一發昏就會簽名!而她則絲毫也受不到威脅:有手槍、電鈴。

7恫嚇。最易採用和非常多樣化的方法。往往與誘引、許願(當然是假的)結合起來進行。一九二四年:「不承認,就得上索洛維茨去。誰承認,我們就放他。」一九四四年:「把你分到什麼樣的勞改營,全在我決定。勞改營與勞改營是不同的。我們現在還有了苦役營。你要是坦白—一就上輕鬆的地方去。要是抗拒—一二十五年戴上鐐銬在地底下幹活!」——拿另一個更壞的監獄進行恫嚇:「要是抗拒,就送你到列福爾託沃去(如果你是在盧賓卡),到蘇漢諾夫卡去(如果你是在列福爾託沃),那裡就不會像這樣和你講話了。」而你已經習慣於想:在這個監獄裡管理制度好像還過得去,那裡誰知道會受什麼罪?還有轉監……讓步吧?……

恫嚇對於那些還沒有被捕、而暫時是用傳票傳到大樓去的人有很了不起的作用。他(她)還有許多東西可以失去,他(她)什麼都怕——一怕今天不放回去,怕沒收財物、住所。他情願作出許多供述和讓步,但求避免這些危險。她當然不知道刑法典,於是在審訊開始時至少要塞給她一張紙條,上面寫著偽造的法典摘錄:「我已受到警告,凡作假證者……五年監襟」(實際上——第九十五條——一兩年以下)……拒絕提供證詞的—一五年……(實際上第九十二條——三個月以下)。在這方面已經通行了並且將永遠會通行一種偵查方法:

8謊話。我們這些羔羊們是不許撒謊的,而偵查員卻經常不斷地說謊話,所有這些條文對他都沒有關係。我們甚至失去了提出「他說謊話該判什麼刑?」這個問題的依據。他可以隨便在我們面前放上多少份偽造我們親人和朋友簽名的筆錄—一而這還算是一種很雅緻的偵查手法呢。

結合誘引和謊話進行的恫嚇,是對傳喚來作證人陳述的親屬施加影響的基本方法。「如果你不提供這樣的(所需的)陳述,他將更糟糕……你將完全毀了他……(母親聽到後將作何感想?)只有在這張(塞給他的)紙上簽名,你才能挽救(毀滅)他。」

9利用對親人的感情———對受偵查人也很起作用。這甚至是最有效的一種恫嚇手段,利用對親人的感情可以摧毀無所畏懼的人(啊,這是多麼有預見性的格言:「自己的家人就是自己的敵人!」)。記得那個謎按人嗎?他什麼都忍受住了—一自己的痛苦、妻子的痛苦,而對女兒的痛苦卻沒有忍受住……一九三0年女偵查員裡瑪利斯這樣進行威脅:「我們把你的女兒逮捕起來,把她同梅毒病患者關在一起!」還是個女人!……

威脅把你心愛的人都關起來。有時帶著音響伴奏:你的妻子已經抓進來了,她往後的命運全看你是否坦白。現在她正在隔壁房間裡受審訊,聽吧!果真隔牆有女人的哭聲和尖叫聲(其實這類聲音都是相似的,何況還隔著一堵牆,而且你的神經已經緊張到極度,你已經沒有能力鑑別;有時這只不過是在放一張錄有「標準妻子」聲音的唱片——女高音或女低音,這是某人的合理化建議)。但接著已經不是弄虛作假,而讓你通過玻璃門看到,她悲傷地低著頭默不作聲地走著,——不錯!你的妻子!走在國家安全機關的走廊裡!你的頑固不化毀了她!她已經被捕了!(而她只不過是用傳票傳來辦理某項微不足道的手續,在約定的時刻放她通過走廊,但吩咐她,頭不要抬起來,否則別想從這裡出去!)——有時還給你念她的信,一點不錯是她的筆跡:我和你脫離關係!我聽到了你乾的那些卑鄙事情,我不需要你這樣的人!(既然這樣的妻子、這樣的信在我們的國家裡未始不可能有,那末你就只好憑心靈判斷,你的妻子是不是這樣的?)。

偵查員戈爾德曼(一九四四年)通過威脅向b·a·科爾漢耶娃索取咬別人的供詞:「我們要沒收你的房子,把你那些老太婆扔到街上去。」信念堅定的科爾涅耶娃絲毫也不為自己擔心,她做好了受難的準備。但戈爾德曼的威脅對於我們的法律來說是完全現實的,她為親人們憂心如焚。一夜之間幾種筆錄都被拒絕了,被撕碎了,最後到天亮時,戈爾德曼開始寫第四稿,這次受控的只是她一個人,科爾漢耶娃便懷著內心勝利的感覺欣然簽了名。連普通的人的本能——進行辯護和甩掉莫須有的罪名——我們都沒有給自己儲存下來。其實哪談得上這個!能把全部罪責由自己承擔起來,我們就很高興了。

像自然界中的任何分類沒有硬性的界限一樣,我們也做不到一清二楚地把心理方法同肉體方法區別開來。例如,象下面這樣的玩意兒當列入何類:

10聲法。叫受審問的人坐在六米——八米的距離之外,強迫他一直大聲說話,重複自己的話。對於已經疲乏不堪的人這是不輕鬆的。或者一個偵查員用硬紙殼做兩個喇叭筒,和另一個進屋來的偵查員靠近囚犯身邊,對準他的兩個耳朵叫嚷:「招認吧,壞蛋!」囚犯被震得發聾,有時便失去聽覺。但這是一種不經濟的辦法,只不過是偵查員們在單調的工作中也想尋尋開心,於是就各顯神通地想出一些花招。

11呵癢。也是尋開心。把手腳綁起來或者按住,用羽毛往鼻子裡呵癢。囚犯便天旋地轉起來,他產生一種感覺,彷彿是在往腦子裡鑽孔。

12在被告的皮膚上掐滅菸捲(上面已經講到)。

13光法。關著囚犯的監室或隔離間裡晝夜不滅的刺眼的電燈光,對於牆壁刷著白粉的小屋說來亮度大得過分的燈泡(小學生們和家庭主婦們節約下來的電力)。眼皮發炎,這是很痛的。而在審訊室裡又有室內聚光燈對準了他。

14別出心裁。在哈巴羅夫斯克的國家政治保衛局,一九三三年五一節前夜,契博塔廖夫通宵十二個小時沒有受審訊。不對:帶去過好多次,契博塔廖夫,手背起來!帶出監室,跑上樓,進了偵查員辦公室。傳帶員退出。但是偵查員不提一個問題,有幾次連坐也沒有讓他坐,拿起聽筒就說:把一百0七號房間裡的帶走!來了人,帶他回監室。身子剛落鋪,門鎖響了:契博塔廖夫,審訊!手背起來,到了那兒:把一百0七號房間裡的帶走!

而一般地說,對犯人施加影響的方法可以在偵查室以前就開始採用。

15監獄是從隔離室開始的,就是說從「匣子」或「立櫃」開始的。一個人剛剛從外邊被抓進來,正處於思緒起伏的高潮,決意要弄清問題,進行爭論、鬥爭———一跨進監獄就被關進一個匣子,有時裡面裝著燈,他可以在那裡坐下,有時是黑漆漆的,而且只能站著,還被門擠著,他被關在這裡幾小時,半晝夜,一晝夜。一切難以預料的時刻。也許他要一輩子被活砌在這裡面了?他在生活中從來沒有碰到過這種情況,他行不出來!這種心潮翻滾的最初時刻漸漸消逝。有一些人意志消沉了———正好在這時候就給他們來個第一次審訊!另一些人憋了一肚子火——那就更好,他們馬上會侮辱偵查員,做出一些失策的事——那就更容易把案子給他們套上。

16隔離室不夠的時候還這樣做。在新契爾卡斯克市內務人民委員部裡,叫葉連娜·斯特魯季斯卡婭在走廊裡的凳子上坐了六晝夜—一讓她不能靠,不能睡覺,不能倒下來,也不能站起來。這是六晝夜呀!你試試去坐上六小時!

又一個方案,可以讓犯人坐在像化驗室椅子那樣的高椅上,使他腳不著地,這樣,腳很快就麻木起來。讓他坐上八至十小時。

有時,在審訊時,在囚犯一直有人盯著的情況下,要他坐在一張普通的椅子上、但要這樣:坐在最邊邊上,坐在座位邊緣的枝上(再往前些!持往前些!),讓他剛好不滑下來,但要使椅子稜角在整個審訊時間內硌痛他的屁股。幾小時不許他動一廠。光這些嗎?不錯光這些。你去試試!

17因地制宜。隔離室可以用陷阱代替,偉大衛國戰爭期間戈羅雀維茨軍隊集中營裡就採用過這個辦法。抓起來的人被推進這種深三米、直徑兩米的陷阱,讓他幾晝夜呆在露天,日曬雨淋,陷阱既是他的監室,又是他的廁所。三百克的麵包和水,用繩子繫著放下去給他。請設想一下,如果你是一個剛剛被捕,心裡正像開鍋似地翻騰著的人,處在這種境地是什麼滋味?

不知是因為給紅軍所有保衛部門下達過統一的指示,還是因為他們相同的野營生活,這種方法曾經非常盛行。例如,一九四一年駐紮在蒙古沙漠上的哈勒欣戰役參戰部隊第三十六機械化步兵師裡,對一個剛被捕的人,二話不說(保衛科長薩穆廖夫),交給他一把鐵鍬,命令他挖掘一個有準確尺寸的墳坑(這已經是與心理方法交織在一起)。當被捕者挖到超過腰部時,叫他停止,命令他坐在坑底,從外面已經看不見他的頭。一名哨兵看守這樣幾個坑,四周好像是空無一人、在一片荒漠上,受偵查的人在蒙古酷熱的白天頭上沒有遮蓋,寒冷的夜晚身上沒有衣服。什麼刑訊都不搞——為什麼要花費力氣動刑呢?口糧標準是:一晝夜一百克麵包和一杯水。丘利佩尼奧夫中尉是一個魁梧大漢,拳擊運動員,二十一歲,這樣坐了一個月。十天後,他滿身蝨子。十五天後才第一次傳訊。

18罰跪。——一不是在某種假借的意義上,而是在直接的意義上下跪,屁股本許貼腳後跟,腰背挺直。可以在偵查員辦公室裡或走廊上罰跪十二小時、十四小時、四十八小時(偵查員自己可以回家、睡覺、娛樂),有一套規定辦法:罰跪的人身邊設崗。哨兵按時輪換。讓誰罰跪最合適呢?已經被壓彎、已經準備投降的人。讓婦女罰跪最合適。——一伊萬諾夫·拉祖姆尼克講述了這類方法的一種變體:讓年輕的洛爾德基帕尼澤跪著,偵查員往他臉上撒尿!什麼別的辦法都攻不克的洛爾德基帕尼澤,卻被這種做法摧垮了。可見,對付有傲氣的人,這辦法也很有作用……

19要不就罰站。可以在審訊時罰站,這也能消耗他的體力。摧折地的精神。也可以讓他在審訊時坐著但在兩次審訊之間站著(設定崗哨,看守盯著不許靠牆,如果睡著了倒下來就踢,就拽)。要叫一個人變軟,要他供什麼就供什麼,有時只要罰站一晝夜,就已經足夠了。

20每回連續三、四、五晝夜的罰站,通常不給水喝。

越來越懂得要把心理方法同肉體方法配合起來。還明白了,所有上述的辦法,都可以結合:

21「熬鷹」。中世紀完全沒有認識到這個方法的重要,因為它不知道一個人能在其中保持他的人格的範圍是多麼狹仄。不讓睡覺(再結合罰站、乾渴、強光、恐懼和對前途一無所知——你那些毒刑拷打算得了什麼!)能模糊神智、動搖意志,使人不再成為自己的「我」(契河夫的《想睡覺》,但是那裡要輕得多,那裡的小姑娘可以稍稍躺一下,息息精神,這樣的一分鐘就可以救命地使腦子清醒)。人的行動一半是無意識,或者完全是無意識的,因此就不要為他的供述見怪於他……

請想象一個外國人,還是不懂俄語的,在這種神志模糊的狀態中讓他在什麼東西上簽字。一個叫尤普·阿申布倫納的巴伐利亞人就這樣簽了字,承認曾在「殺人汽車」上幹過。一九五四年在勞改營裡他才得以證明,當時他在慕尼黑的電焊工訓練班學習。

話是這樣說的:「你不肯坦白交代,所以不許你睡覺!」有時居心惡毒地不是叫他站著,而是叫他坐在特別引起睡意的軟沙發上(值班的看守就在那個沙發上並排坐著,見他一眯上眼睛就踢他)。請看一個受害者(在此以前他剛在臭蟲隔離室坐過一晝夜)怎樣描寫受刑後的感覺:「由於大量失血直打寒顫。眼皮發乾,好像有人拿一塊燒紅的鐵緊挨著你的眼睛。舌頭乾渴得腫起來,稍稍一動就像刺猥在扎。吞嚥痙攣使喉嚨像刀割一樣。」

「熬鷹」是一種偉大的刑訊手段,並且完全不留下可以看得見的痕跡,甚至連申訴的口實也不給你,哪怕從未見過的檢查團突然降臨。「沒有讓你睡覺?可是這裡並不是療養所呀!工作人員也跟你一起沒有睡覺。」(他們白天已經睡足了。)可以說,「熬鷹」在機關軍已經成了萬應藥劑,它由一種刑訊手段變成了國家安全部門的生活常規,因而是最省事的方法,不必設什麼崗就能達到目的。在所有的偵查牢房裡,從起床到熄燈,一分鐘也不能睡覺(在蘇哈諾夫卡,還在其他一些監獄裡,為了這個目的,白天把床折到牆裡,在另一些監獄裡,根本就不許躺下,甚至不許坐著閉上眼睛)。主要的審訊都是在夜間進行。自動形成這種狀況:誰正在受審訊,誰就在一星期內至少五晝夜沒有時間睡覺(星期六夜裡和星期目的夜裡偵查員們自己努力爭取休息)。

22作為上述方法的發展——偵查員的車輪戰術你不僅睡不了覺,而且接連三、四晝夜由偵查員輪流交替不斷宙訊。

23臭蟲隔離室。上面已經提到過。在漆黑的木板釘的匣子裡,繁殖了成百隻、也許是成千只臭蟲。關進去的人身上的外衣或軍便服要扒掉,頓時間飢餓的臭蟲從牆上爬下來。從天花板上掉下來,紛紛落到他的身上。起初,他還猛烈同它們進行戰鬥,在自己身上、在牆板上掐死它們,被臭味燻得出不了氣,但過了幾小時後他就精疲力盡了,就乖乖地讓它們吸血了。

24禁閉室。監室不管怎樣不好,但禁閉室總要比它更壞,從那裡看,監室永遠是天堂。在禁閉室裡,人受到飢餓和一般是寒冷的折磨(在蘇哈諾夫卡還有熱禁閉室)。例如,列福爾託沃的禁閉室根本就不生暖氣,暖氣片只給走廊供暖,而在這「供暖的」走廊裡,值班的看守還需要穿著氈靴和棉衣來回走動。囚犯被扒掉衣服,只剩內衣,有時只剩一條襯褲,他必須一動不動地(因為面積狹窄)在禁閉室裡呆上三、四、五晝夜(熱的爛菜場只在第三天才有)。在最初時刻你心裡想,我恐怕連一小時也受不住。但某種奇蹟使人捱過了五晝夜,也許從此落下一輩子的病根。

禁閉室有不同型別:潮溼的,有水的。已經是戰後了,在契爾諾維茨監獄裡讓瑪莎·t光著腳在齊踝骨深的冰水裡呆了兩小時——招認吧!(她當時是十八歲,還多麼憐惜自己的腳,還要帶著這雙腳活多少年呀!)。

25鎖在站龕算不算關禁閉室的一個變種呢?一九三三年在哈巴羅夫斯克國家政治保衛局裡,對c·a·契博塔廖夫曾這樣施刑:把他赤身裸體關在一個混凝土做的站龕裡,在那裡他既不能屈屈膝,又不能把手舒展一下換換位置,也不能轉動頭部。這還不算數。冷水開始一滴一滴往頭頂上掉(多麼高妙!……),於是一道道的小溪便順著身子流下來。對他當然沒有說明這只是二十四小時的事。可怕嗎?不可怕嗎?——但他失去了知覺,次日發現他好像已經死了,他甦醒過來是在醫院的病床上。用阿莫尼亞水、咖啡因、按摩身體才使他恢復過來。他好久想不起——一地從哪兒來,前夜發生了什麼事情。整整一個月他甚至不適於受審訊(我敢於推測,這種站龕和滴水裝置不是為契博塔廖夫一個人製作的。在一九四九年,我那個德聶伯羅彼特羅夫斯克同學也曾在類似的場所呆過,雖然那裡沒有滴水。在哈巴羅夫斯克與德聶伯羅彼特羅夫斯克之間,十六年內可能還有其他的點?)。

26飢餓。在介紹配合施加影響的方法時曾經提到過。這不是什麼稀見的方法:用飢餓迫使犯人招認。說實話,飢餓的因素,像利用夜間審訊一樣,已經成為普遍的施加影響辦法。貧乏的監獄口糧在不打仗的一九三三年是三百克,一九四五年在盧賓卡是一百五十克。因此,耍弄允許和禁止送牢飯,允許和禁止到小賣部買食物的遊戲——這是使用於所有人的,是萬能的辦法。還有一種利用飢餓的特別強烈的辦法:一個月期間只給丘利佩尼奧夫吃每天一百克的口糧——後來,把他從地坑裡帶出來,偵查員在他面前擺上一鍋浮著一層油的紅菜湯,放上半個斜著切下來的白麵包(怎樣切法好像沒有什麼意義?——但丘利佩尼奧夫今天仍然堅持說,切得實在太誘人了)。然而一次也沒有讓吃。這是多麼老式、封建式、洞穴式的做法呀!只有一點是新鮮的,那就是實施於社會主義社會!其他的人也講到類似的做法,這是屢見不鮮的。我們還要轉述契博塔廖夫遭遇的一件事,因為它是配合方式的範例。把他關在偵查員辦公室裡七十二小時,唯一允許做的是帶去上廁所。其餘都不許:不許吃,不許喝(旁邊就放著一瓶水),不許睡覺。在辦公室裡老有三個偵查員。他們分三班輪流工作。一個經常(默默地,絲毫也不打擾受偵查的人!)在寫什麼東西,第二個在沙發上睡覺,第三個在房間裡走來走去,只要契博塔廖夫一打瞌睡,馬上就打。然後他們換了角色(也許他們自己因工作上出了毛病正在受處分?)。突然給契博塔廖夫送來飯菜:油呼呼的烏克蘭紅菜湯,配有炸土豆塊的煎肉排,裝在水晶高預瓶裡的紅酒。契博塔廖夫因為一生厭惡酒類,所以不管偵查員怎樣勉強(也不能過分勉強,否則就要搞壞這場遊戲)還是不喝。吃過飯以後便對他說:這是你當著兩名證人做的供述,現在簽名吧!—一原來就是在一睡一醒的兩名偵查人員在場時,默不作聲地寫成的那份東西。從第一頁起,契博塔廖夫就看到,他同所有著名的日本將軍有密切往來,並從他們那裡得到間諜任務。於是他便開始一頁一頁地勾掉。他遭到一頓毒打後被趕了出去。而與他一起抓來的另一箇中東鐵路工作人員市拉吉寧,經過了相同的場面,喝了酒,迷迷糊糊地簽了名——一結果被槍決了(對子餓了三天的人一杯酒就有多大力量呀!而這裡是一大瓶呢)。

27不留痕跡的毆打,用橡皮棒打,用木裙子和砂袋打。打在骨頭上,例如,審訊員用皮靴踢骨頭幾乎貼著肉皮的小腿,是很痛的。旅長卡爾布尼奇-勃拉文被接連打了二十一天(他現在說:「過了三十年,渾身骨頭還都在發痛,頭也痛。」),回憶親自捱過的和別人講的,他統計出五十二種打法。比方有這種做法:把手夾在專門的裝置裡——使被告的手掌平貼在桌上——用直尺邊緣敲打關節——能讓你嚎叫出來!是不是該把打落牙齒作為毆打的特殊形式單獨提一提呢?(卡爾布尼奇給打掉了八顆牙齒。)

一九四九年被捕入獄的卡累利阿省委書記r·庫普里亞諾夫給打掉的牙齒有的是普通的,它們不算數,有的是金的。起初給收據,說是拿去儲存。後來覺得不對頭,便把收據收回了。

每個人都知道,拳打腹腔神經叢能叫人暫時停止呼吸,但卻留不下一點點痕跡。列福托爾沃監獄的西多羅夫上校在戰後採用過用一隻膠鞋向男人的睪丸發任意球的做法(被球打中過腹股溝的足球運動員會知道這種打法的分量)。這種疼痛無與倫比,一般會失去知覺。

28在諾沃羅西斯克的內務人員委員部裡,發明了一種夾鉗手指甲的機器。後來在遞解站看到許多諾沃羅西斯克犯人手指甲脫落。

29還有和平衣呢?

30還有折斷脊椎骨呢?(也是那個哈巴羅夫斯克的國家政治保衛局,一九三三年。)

31上勒口(「燕子飛」)?這是蘇哈諾夫卡監獄的方法,但阿爾漢格爾斯克監獄也使用它(偵查員伊夫科夫,一九四0年)。用一條粗布長巾勒住你的嘴(上勒口),再從背後把兩端系在腳後跟上。就這樣像個輪子似地,脊背咯吱作響,沒有水喝,沒有東西吃,讓你肚子貼地趴上兩晝夜。

還需要繼續列舉嗎?還要舉很多嗎?遊手好閒、飽食終日、毫無人性的人們有什麼東西發明不出來呢?

我的兄弟!不要責怪那些因此失足的人,不要責怪那些成為弱者而在不該籤的東西上籤了名的人……不要向他們扔石頭。

不過且聽我往下說。無需這些刑訊,甚至無需最「輕便」的方法,就可以從大部分人取得供詞,就可以把毫無防備的、掙扎著想回到自己暖窩去的羊羔用鐵牙咬住。力量和處境的對比太懸殊了。

啊,從偵查員的辦公室裡回頭看我們過去的生活,它完全是另一幅面貌!它充滿了危險,到處是真正的非洲叢林。而我們曾經認為它是那樣簡單!

你,甲,和你的朋友乙,彼此多年相識,彼此完全信得過,在見面時敢於談談大大小小的政治問題。並且沒有任何別人在場。也沒有任何人能偷聽你們。你們彼此也沒有告發,絕沒有。

可是你,甲,不知怎麼地被列入了計劃,被揪著耳朵拉出羊群,關進監獄。由於某些原因,其中也許包括某人告了你的密,包括你為自己親人擔心,包括稍稍的缺覺,包括小小的禁閉室,你決定自己破罐子破摔了,但決不咬別人。於是你便在四個筆錄上簽名招認了,說你是蘇維埃政權的不共戴天的敵人,因為你講過關於領袖的笑話,希望第二候選人當選,所以你走進投票室裡去想把選票上唯一的那個人塗掉,但是墨水瓶裡沒有墨水。還有,你的收音機有十六米的波長,你竭力想透過干擾從西方廣播裡聽出一點什麼。你的十年是保證木成問題了,然而肋骨卻完整無缺,肺炎暫時也還沒有,你也沒有出賣任何人,好像你應付得挺聰明。你已經在監室裡表示,對你的審問想必很快就要終結了。

但是你看!偵查員不慌不忙地欣賞著自己的筆跡,開始填寫第五號筆錄。問:你同乙是否交過朋友?是。你在政治問題上同他無話不談嗎?不,不,我不相信他。但你們經常見面吧?不很經常。嘿,怎麼不很經常?根據鄰居的陳述,僅僅最近一個月,某日,某日,某日,他就上你那裡去過。去過嗎?好吧,也許是這樣。鄰居注意到,你們從來不喝酒,不喧嚷,講話很輕,走廊裡都聽不到(啊,朋友們,喝酒吧!打碎酒瓶吧!罵娘罵的聲音響些!——這會使你們不受嫌疑!)——嗯,這又怎麼啦?——而且你也上他那裡去過,你在電話裡說:我們倆那天過了一個內容充實的夜晚。後來,在十字路口又看到你們在一起,你與他在大冷天站了半個小時,你們臉色陰沉,露出不滿的表情,這裡恰好有你們會見時的照片。(特務的技術,我的朋友們,特務的技術!)那末,—一你們在這次會見時談論些什麼?!

談論些什麼?!……這是個要害問題!第一個想法——你忘記了你們談論些什麼。難道你非記住不可嗎?好,就算忘記了第一次談話。難道第二次也忘了!第三次也忘了?甚至那個內容充實的夜晚也忘了?還有—一在十字路口,還有同丙的談話呢?還有同丁的談話呢?不,你想,「忘了」—一這不是出路,這上面站不住腳。於是,你那受到逮捕的震盪的、因恐懼而受傷的、由於缺覺和飢餓而變昏沉的腦子,便上下求索,以期找到一套巧妙的比較近乎情理的說法來把偵查員矇混過去。

談論些什麼?!如果你們談論了冰球(這在一切場合都是最太平無資的,朋友們!),談論了女人,甚至談論了科學,那還好,可以複述一遍(科學———距冰球不遠,只是在我們的時代,科學中的一切都是保密的,因此可能會粘上關於洩露機密的法令)。可是如果實際上你們談論了城裡最近又在抓人?談論了集體農莊?(當然說集體農莊裡不好,因為誰會說它們好呢?)談論了降低計件工資額?瞧你們在十字路口板了半小時的面孔——你們在那裡說了些什麼?

也許,乙已經被捕(偵查員向你擔保說——一是的,並且已經把你供出來,現在就要把他帶來當面對質)。也許他正泰然自若地坐在家裡,但馬上就會從那兒給拉去審訊,並會同他核對你們那時在十字路口板著臉說了些什麼?

現在,事過之後,你才明白:生活是這樣的,當你們每次分手時,你們都應當商量好並牢牢記住:我們今天到底說了些什麼?那時,不管怎麼審問,你們的供詞就會口徑一致。但是你們沒有說好?你們畢竟沒有設想到,這是怎樣的熱帶叢林。

說你們約好去釣魚?而乙卻可能說根本沒有談過什麼釣魚,說的是函授教學。你非但不會順利通過偵查,反而會把結子系得更緊:說了些什麼?說了些什麼?說了些什麼?

你閃出一個念頭—一成功的還是致命的?——應當說得儘可能接近於真實情況(當然,要磨平一切稜角,去掉一切危險的東西)——一人們不是說,謊話永遠應當說得接近真實嗎。也許,乙也能想到該這麼辦,說出些離這不遠的話,雙方供詞在某些方面能碰上頭,於是就不再糾纏你們。

過了許多年你會明白過來,這是一種完全不明智的想法,裝成一個難以置信的大傻瓜要正確得多:我自己過的日於一天也記不得,就是打死我也記不得。但你是三晝夜沒有睡覺。你費好大勁兒才能留意自己的思想,留意在臉上裝出若無其事的樣子。況且不給你一分鐘思考的時間。況且一下子兩個偵查員(他們喜歡彼此往來串門)纏住你不放;說了些什麼?說了些什麼?說了些什麼?

於是你就供述:談到集體農莊(還沒有完全上軌道,但很快就會上去),談到降低計件工資額……究竟說了些什麼?說對降低感到高興?但這不是正常人說的話,又會搞得不像真的。要完全像真的,得這樣說;發了點小牢騷,說工資額卡得緊了點。

而偵查員是親自作筆錄的,他譯成自己的語言:在我們這次會晤時,我們詆譭了黨和政府的工資政策。

將來有一天乙會責怪你:哎,笨蛋,我說的是—一我們約好了去釣魚……

但你是想比你的偵查員更狡滑、更聰明!你有迅速敏銳的思想!你是知識分子!於是你就弄巧成拙了……

在《罪與罰》裡,波爾菲利·彼得羅維奇對拉斯科爾尼科夫說出了一個非常透徹的看法,這個看法只有自身經歷過這種貓捉老鼠遊戲的人才能得出來—一他說,跟你們這些知識分子打交道,無需我替你編造案情,你們自己就會編造好了現成地給我端上來。是啊,正是如此!有知識的人不會做出契河夫筆下的《歹徒》那樣妙不可言的牛頭不對馬嘴的回答。人家說他犯了什麼罪,他總要努力編出一套故事,不管怎麼假,總會是有頭有尾的。

然而,屠夫偵查員抓的不是這種連貫性,而只是三言兩語。他是知道什麼貨色什麼價錢的。而我們卻毫無準備!……

我們從小得到的教育和培養就是如何去掌握自己的專業、履行公民義務、服兵役、練身體、端正品行、甚至養成審美能力(這方面馬馬虎虎)。但是,無論上課、教育、經驗都一點也沒有提示我們經受生活的最大考驗:無緣無故的逮捕和無事生非的偵查。小說、戲劇、電影(它們的作者們自己最好去喝一喝古拉格這杯苦酒!)把坐在偵查員辦公室的人給我們描繪成真理和仁愛的騎士,像我們的親爹。——一什麼題目的課沒有給我們講過呀!甚至拿它們考得我們滿頭大汗——一但是誰也不會講一堂關於刑法典的真實含義和廣義解釋的課,而且這些刑法典在圖書館不開架借閱,在書亭裡不出售,到不了無憂無慮的青少年手中。

好像是童話,據說在三海之外的某個地方,受偵查的人可以得到律師的幫助。這就是說,在鬥爭最困難的時刻,在自己的身邊有一個通曉一切法律的清醒頭腦!

我們的偵查工作原則,還在於不許受偵查人對法律有任何瞭解。

出示起訴書……(對話:「在上面簽名吧。」「我不同意起訴書。」「簽名吧。」「但我什麼罪過也沒有呀!」)……你依照蘇俄刑法典第五十八條10第2款和第五十八條11受控訴。簽名吧!——但這些條文說的是什麼呀?讓我看看法典!—一我沒有法典。——那就上處長那裡去拿來!——他也沒有。簽名吧!——但我請求給我看法典!—一規定不許給你看,它不是為你寫的,而是為我們寫的。而且你也不需要看,我可以告訴你:這些條文說的正好是你犯的那些罪。而且現在讓你簽名並不是要你同意,而是證明你已經讀過了,證明起訴書已經給你看過。

在其中的一張紙上突然閃出一種新的字母組合:yiik(刑訴法典)。你起了戒心:yiik同yk(刑法典)有什麼區別呀。如果碰上偵查員心情舒暢,他會問你解釋:這是刑事訴訟法典。怎麼?那麼說,甚至不是一本,而是整整兩大本法典你都一無所知,可是眼下正根據它們的規定開始了對你的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