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案 孩子們

法醫秦明:倖存者 秦明 第2頁,共2頁

「在水中掙扎,有可能會導致鞋子的脫落吧。」林濤說。

「在水中打撈的時候,有發現鞋子嗎?」我轉頭問下水打撈的輔警。

輔警搖了搖頭。

我說:「這個得搞清楚,如果是意外落水,那麼鞋子不在岸上,就一定會在水裡。這個關係到案件的性質,所以,要麼再次下水打撈,要麼把水抽乾。」

「還是下水打撈吧。」朱大隊說,「我現在就去。」

朱大隊是個冬泳愛好者,這種天氣,下這種水塘不在話下。說話間,他已經脫去了外衣外褲,搓了搓身體,走進了水塘裡。

打撈工作大概進行了半個小時,朱大隊就從水塘的中心,找到了女孩子的一雙球鞋。

「男孩子的鞋子呢?」我問。

朱大隊上岸後,用毛巾擦身,說:「沒有,肯定沒有。塘底淤泥不深,水也還算清澈,再說了,這麼小的水面,這麼淺的水,要是有的話,肯定能看得見。」

「這孩子的鞋子是泡沫的。」林濤拿起3歲男孩的另一隻鞋子,說,「而且不吸水,如果落入水中,必然會浮在水面。」

「那麼,鞋子去哪兒了?」我一臉凝重地問道。

3

「我現在就安排人四處尋找。」朱大隊說。

我點了點頭。既然池塘裡肯定沒有鞋子,而孩子的鞋子又不可能自己跑掉,說明這個案子還是有一些疑問的。

現場太廣闊,又不能簡單地判斷案件性質,所以現場勘查工作也就到此為止了。應我的要求,朱大隊陪著我們一起朝村裡走去,邊走邊聊著案情。

村子裡的青壯年男性大多外出打工,留下不少婦女和孩子。死亡的這四個孩子分別來自四戶人家。雖然沒有三代以內的血緣關係,但是因為住在一排,互為左右鄰居,所以四個孩子經常相伴玩耍。女孩子懂事早,成了四個孩子中的老大;女孩子同時又很謹慎,所以一般不會帶孩子出村。

事發當日下午4點,還有人看見四個孩子在村口的籃球場玩耍,女孩子手上還拿著一袋泡麵在幹啃。最早發現孩子失蹤的是3歲男孩的母親。她不像其他孩子的家長,並不擔心孩子出去玩耍,3歲的孩子畢竟太小,她總會時不時地看一下。4點半的時候,3歲男孩的母親發現孩子不見了。

整個村子也就幾十戶人家,這麼一喊,過半的村民都出來幫助尋找。找到6點,也一直未見孩子的蹤影,於是村民報了警。

「我總覺得這應該不是案件。」朱大隊說,「從經驗來看,一個死亡多個孩子的事件,通常都是意外事件。人心都是肉長的,再畜生,也不至於一次殺死這麼多孩子。」

「道理是這個道理,但是畢竟還有合理懷疑沒有排除。」我說。

「你說的懷疑,就是鞋子嗎?丟失的那隻鞋子?」朱大隊說。

我皺著眉頭說:「不僅僅如此。」

「那還能有什麼?」朱大隊問。

我還沒來得及回答,村子已經到了。我從口袋裡掏出手機,看了看之前設定的測試距離的軟體。

「四公里!」我說,「我說怎麼走都走不到呢,原來這麼遠。」

「是挺遠的。」林濤說。

我說:「這又是一個合理懷疑。幾個大一點兒的孩子就不說了,3歲的孩子,走四公里?那是什麼概念?能走得下來嗎?走那麼遠需要多少時間?」

「這有意義嗎?」朱大隊說,「事實上,孩子確實在四公里以外溺死了,又不是死後拋屍。」

「我覺得有意義。」我說,「不過一切的一切都是在推測,具體的,還是需要屍體檢驗來確定。」

「屍檢工作現在開始嗎?」林濤有些迫不及待。

我點點頭,說:「出發去殯儀館。」

解剖孩子的屍體,對法醫來說就是一種折磨。朱大隊調來了全縣的法醫,分兩組開始屍體檢驗工作。雖然小小的解剖室裡擠了七八個人,但是除了器械碰撞的聲音,幾乎聽不見其他的聲音。大家夥兒都在悶不作聲地工作著。

我們依次把孩子們的衣服脫下來,按次序擺放好,一面進行拍照固定,一面用電吹風吹乾。對於水中屍體的衣物,都是需要先弄乾再檢驗的,以期發現一些不容易發現的線索。衣服吹乾後,並沒有發現什麼明顯的異常。但是女孩子的外套引起了我的注意。在吹乾前,那就是一件普通的黃色外套,但是吹乾以後,外套的背部出現了隱約的綠色。

我蹲在地上盯著衣服看了良久,彷彿更加胸有成竹了。

屍體解剖依次進行,兩組解剖分別先從女孩和7歲男孩開始。

「常規解剖,女孩並沒有明顯的附加損傷。」陳法醫開啟了死者的四肢後,在檢驗胸腹腔的時候說,「沒有抵抗傷,是不是就可以判斷死者是自主入水的?」

我搖搖頭,說:「正常成人死者可以這樣判斷,但是如果兇手和死者之間力量懸殊的話,可以不造成任何抵抗傷。」

說完,我用手術刀開啟了女孩的胃。胃裡有少量黏液和不少泡麵。泡麵捲曲的形狀都還沒有消失,也沒有進入十二指腸。

「我記得你和我說過,女孩子幾點鐘的時候在吃泡麵來著?」我轉頭問朱大隊。

朱大隊說:「4點整,目擊的村民可以確定時間。」

我點點頭,說:「胃內的消化也就是在初始階段,食物還沒有變成食糜,還沒有進入十二指腸。依照我的經驗,死亡時間也就是末次進餐後一個小時左右。也就是說,女孩子的死亡時間,是在下午5點鐘左右。」

「嗯,然後呢?」朱大隊還沒有反應過來。

「之前我說過,現場離村口很遠啊。」我說,「四公里的距離,成年人快步行走,也要四十分鐘左右吧!何況小孩子?」

「你的意思是說,4點鐘還在村口,5點鐘到死亡現場,來不及?」朱大隊問。

「肯定來不及。」我說,「還有個3歲小孩子一起,就是跑也跑不了那麼快!」

「那你的意思是?」朱大隊問。

我沉吟了一會兒,說:「走路不行,乘車呢?」

「現場那裡,汽車是過不去的啊,你知道的!」朱大隊說,「摩托車、腳踏車也不可能同時帶上四個小孩子啊!」

我微微笑著,盯著朱大隊。

朱大隊一拍腦袋,說:「啊!電動三輪車!」

「對。我進村以後,看到很多家都有電動三輪車。」我說,「這樣的交通工具在農村是非常實用的!」

「如果是電動三輪車的話,估計四公里的路,十分鐘時間就能到現場。」朱大隊說,「而小孩子們不可能駕駛電動三輪車,現場也沒有電動三輪車,也就是說,這說不定真的就是一起案件!因為有電動三輪車的進入!」

我點了點頭,說:「是不是案件,還不好說,但是首先要找到這輛涉案電動三輪車才是。」

「這不太好找吧?」朱大隊說。

我點點頭,說:「挨家挨戶找電動車,看能否發現電動車有什麼異常。另外,還可以動用警犬嘛。」

朱大隊點了點頭,說:「好的,我馬上安排。」

屍體解剖工作繼續進行。

雖然大家都希望可以儘快結束對孩子的解剖工作,但我還是要求大家對孩子的後背部也進行解剖。

在對女孩背部進行屍表檢驗的時候,我突然發現她的肩背部貌似有一些平行排列的點狀痕跡。我立即拿來酒精,對區域性進行了擦拭,點狀痕跡逐漸明顯。

這些痕跡是一個個孤立的、直徑大約在兩毫米的圓形皮下出血,約有二三十個。可以看出這些皮下出血的排列是有規則的,有些彷彿可以排列成行。最關鍵的是,每個皮下出血之間的間距是大體相等的。

「這應該是簡單的壓跡吧。」陳法醫說。

我搖搖頭,說:「如果和地面等物體壓迫,不該形成這麼規則的壓跡。既然是規則排列,說明死者生前在具有相同形態的凸起物上被壓迫了。」

「現場是池塘,周圍也就是玉米地,怎麼會有這麼規則的形態呢?」陳法醫問。

我皺皺眉頭,說:「我猜,會不會和電動三輪車有關?」

話音還未落,另一張解剖臺邊的林濤叫道:「快看!這具屍體上也有!」

原來林濤看見我們發現了這一特徵性的痕跡後,立即聯想到其他的屍體,於是走到另一張解剖臺邊觀察。果不其然,在7歲男孩的背部,也發現了類似的痕跡。不過男孩身上的痕跡不在肩背部,而在背部正中。

一時想不出原因,我們只有繼續解剖。

7歲男孩和女孩的背部肩胛下,都發現了塊狀的出血痕跡,但都不是非常明顯。

「有這樣的損傷,能不能斷定死者生前遭受過侵害?」陳法醫問。

我說:「還是剛才說的那樣,如果兇手和孩子體力對比懸殊,有可能這種約束、壓迫性損傷不重。但是,畢竟是小孩子,也有可能是在一起打鬧形成,或者在入水的時候掙扎形成。很多溺水的屍體,肩胛附近都會有肌肉出血,是掙扎所致。」

「也就是說,現在還是什麼都不能確定?」林濤問。

我點點頭,說:「我覺得還是不好說。如果背部的壓跡和肌肉內的出血有關係,則可以判定有侵害的可能,但現在也不能確定是不是巧合。畢竟,兇手侵害孩子無須用溺死這種不保險的手法,完全可以更輕易地殺死他們。」

又發現了疑點,我實在放心不下,繼續對孩子的四肢進行了解剖觀察,可是並沒有發現明確的損傷。我又對女孩的會陰部進行了檢查,因為入水的緣故,會陰部附近聚集了一些泥沙。

我讓林濤拍照後,對會陰部進行了檢查。會陰部沒有發現明確的損傷,處女膜也是完整的。看來,女孩也沒有遭受過性侵害。

兩具屍體解剖完了,心裡還是沒底,大家更加沉默了。

我們繼續默默地解剖完3歲和5歲男孩的屍體,居然沒有發現任何一點兒可疑的損傷。

「若不是你提出這麼多疑點,通過屍體解剖,我們絕對可以確定這是一起意外案件。」陳法醫說,「四具屍體的口鼻腔都有蕈狀泡沫,手指間都有泥沙和水草,肺內大量液體,水性肺氣腫,胃內也有水草和溺液。這是標準的溺死屍體啊。」

我點點頭,說:「你說的這個,我也認可。但是孩子的鞋子、死亡時間和現場距離之間的矛盾、孩子背後的損傷,都是疑點,不解釋清楚,不能心安啊。」

「我們刑事技術也不可能解決所有的問題。」林濤安慰我道,「小羽毛還在和朱大隊他們進行調查,偵查部門說不準能發現一些有價值的線索呢。」

四具屍體的解剖,進行了將近六個小時。縫合工作全部完成後,已經夜幕降臨。秋冬交替的季節,位於山裡的殯儀館,異常陰冷。

我洗完手,裹起衣服,走到車裡,發現放在車裡的手機有十幾個未接來電。

最害怕多個未接來電,我連忙解鎖手機,發現電話都是陳詩羽打來的。不知道是好訊息還是壞訊息,我趕緊回撥過去。

「我的手機調靜音了,放在車上沒帶。」我說。

我的話還沒有落音,陳詩羽就打斷了我,說:「快來現場吧,我們找到犯罪嫌疑人了。」

突如其來的好訊息讓我有些措手不及,連忙跑回解剖室,叫上林濤和韓亮,頂著夜色,一路呼嘯著重新回到現場。

因為還沒有確定案件性質,所以刑警大隊並沒有成立專案組。負責本案的偵查人員,都聚集在轄區派出所內,還有一些技術人員正在圍著一輛電動三輪車進行勘查。

「什麼情況?」我一進門就問朱大隊。

朱大隊斜靠在派出所所長辦公室的椅子上,叼著一支菸,一副悠閒的模樣,說:「案子破了。」

「什麼?真的是殺人案件嗎?」我問。

「不是。」朱大隊說,「嫌疑人叫劉兆國,本村村民,離異獨居。平時為人也很老實,因為喜歡帶小孩子們玩,所以很受村裡孩子們的歡迎。」

「怎麼確定他是嫌疑人的?」我問。

「你提的疑點啊!很酷!我們動用了警犬,用3歲孩子的另一隻鞋子作為嗅源,進行氣味搜尋。沒用多長時間,就找到了劉兆國的家。恰巧,劉家還真的有一輛電動三輪車。」朱大隊說,「還是小羽毛眼睛尖啊,一眼就看到了卡在三輪車後廂欄杆邊的小孩子的鞋子。」

「啊?直接發現了鞋子!」這個資訊讓我有些驚訝,這種驚訝甚至超過了朱大隊稱呼陳詩羽為小羽毛。

「是啊,認定了,就是3歲男孩的鞋子。」朱大隊說,「他想賴也賴不掉。」

「可是這個劉兆國為什麼要殺人?」我問。

「我說了不是殺人案件嘛。」朱大隊說,「我們偵查部門也納悶啊,這四個孩子的家庭和劉兆國沒有任何矛盾啊,甚至5歲的孩子,還是劉兆國的堂侄子,他怎麼可能殺人呢?經過審訊,他供認不諱,才知道是怎麼回事。」

「怎麼回事?」

「案發當天下午4點多一點兒,他騎車去自家田地裡整理玉米稈。到村口的時候,幾個孩子吵著鬧著要坐他的三輪車去玩,他也沒拒絕,就帶上了四個孩子。可是沒想到,行駛到案發現場水塘邊的時候,三輪車翻了,幾個孩子全部掉進了水裡。因為他不會游泳,所以不敢去救。」

「那為什麼不回來喊人?」

「他怕擔責任唄,有逃避的意識,釀下了大禍。」朱大隊搖了搖頭,說,「他這已經從過失犯罪升級到了間接故意殺人了,能判上十幾年呢。」

「就這樣?沒了?」我問。

「沒了。我們和家屬解釋了,家屬都表示信服,要求劉兆國給予賠償。」朱大隊說,「估計他沒有什麼賠償能力,政府會給予家屬一些撫卹吧。」

「現在是人命的問題,不是錢的問題。」我總覺得有些不對勁,心裡充滿了不安,說,「那三輪車的勘查結果怎麼樣?」

「三輪車倒是沒有什麼問題。」朱大隊說,「浸溼了,現在也幹了,車上到處都是損傷,也看不出哪一處是這次形成的了。」

「那車上有沒有平行矩陣排列的圓形凸起?」我一邊問,一邊翻動著電腦裡三輪車的照片。很顯然,這輛三輪車上,並沒有可以形成兩名孩子背部壓跡的東西。

「那倒沒有。」朱大隊說,「但是現在我讓技術人員對三輪車進行勘查,找一些dna和鞋印,現在也找到了一些痕跡物證,定他罪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現在不是定罪的問題啊。」我說,「是定啥罪的問題啊!」

「什麼定啥罪?」朱大隊說,「案件事實很清楚了,你提出的疑問,起到了很大的作用,直接幫助了我們破案。當然,這些疑問也都順利解決了。現在你還有什麼疑問嗎?」

「我也說不出來有什麼疑問,但我就是心裡覺得有些不對勁。」我說,「給我一晚上的時間捋一捋,你也暫時別結束此案。」

「好吧。」朱大隊表面上應允了我,但我看得出來,他已經把這個包袱給放下了。

我卻無法丟下這個包袱。

晚上回到賓館,我就開始在腦海裡回顧今天的工作內容,想找出自己的心理根結:究竟是什麼讓我覺得不對勁呢?

4

辦案有的時候就像寫作一樣,需要靈光一閃。

在晚上八九點鐘的時候,我就這樣閃了一下。

我回憶起,在我們初次勘查現場的時候,陳詩羽曾經問道,會不會是孩子玩水溺死的呢?我當時就覺得不可能,但究竟為什麼會覺得不可能,倒是沒有細想。

現在看起來,是需要細想的時候了。

我拿出現場勘查筆錄,在筆錄裡找到了對水塘的長、寬、深各項指標進行記錄的資料,並且根據這些資料進行了簡單的繪圖。

紙上,一個鍋底塘的雛形逐漸顯現,我的思維也逐漸清晰了起來。

「是啊!問題就出在這個鍋底塘上!」我拍了一下自己的腦袋,自言自語道,「不過,他又是為了什麼呢?這可是十惡不赦的大罪啊。」

想著想著,我不自覺地開始翻看白天屍檢時候的照片。因為四名死者身上的損傷都不明顯,所以照片都是以常規照相為主。但翻看到四名死者的衣物照片時,我停下了手中的滑鼠。

螢幕上,是一件女童的套頭衫,也就是10歲女孩的外套。外套的正面,是一個hellokitty的圖案,服裝製造商為了突出圖案的光澤度,在圖案的周圍鑲上了一圈塑膠的透明水鑽,這些水鑽很堅硬、突出,直徑大約在兩毫米。乍一看,像是矩陣排列。

「哦。」我若有所悟地點了點頭,摸著下巴上的胡楂兒,陷入了沉思。

第二天一早,按照常規,我們應該向當地辦案單位反饋我們的工作情況。因為前期案件基本已經定性,所以與會同志顯得有些心不在焉。

為了儘快進入主題,吸引大家的注意,我開門見山:「這起案件,並不是我們之前判定的間接故意殺人案,而是一起因強姦引發的命案。」

這一句話的分量夠重,直接讓所有人安靜了下來。

「什麼?有依據嗎?」朱大隊驚訝地說。

我笑了笑,說:「當然有依據。兇手雖然承認了四名孩童的死亡和他有關,但他明顯在避重就輕,迴避了重要的問題。」

「他既然都承認了罪名,為何要隱瞞?」朱大隊接著問。

我說:「一來,意外導致孩童落水,他不過是沒有救助罷了,自己的責任會減輕很多。但是,他若是故意殺人,就難逃殺人償命的結局。二來,強姦罪本來就是一個非常讓人痛恨的罪,更何況是強姦女童,這會讓他顏面盡失。」

朱大隊問:「可是,我們現在掌握的資訊量很小啊,你怎麼就能這樣武斷地判定這是一起強姦引發的殺人案?」

我胸有成竹:「首先,從死亡時間入手。我們判斷了死亡時間是5點鐘左右,而兇手說4點多一點兒就用三輪車載著孩子們向現場方向出發了。即便是一路顛簸,慢慢行駛,二十分鐘也該到了。如果是意外的話,4點半,四個孩子就應該全部落水溺死了,為何會等了半個小時?」

「有道理是有道理,但還是不足以證實劉兆國故意殺人。」主辦偵查員說。

「別急,聽我慢慢道來。」我開啟幻燈片,說,「昨天,我對現場的水塘進行了一個模擬的畫像。這是一個鍋底塘。經過測算,距離岸邊兩米的地方,水深也就八九十釐米。四名死者的身高,最矮的九十釐米,最高的已經一米三幾了。」

「你是說,水深不足以溺斃這樣身高的孩子?」林濤打斷了我的話,「可是,我記得你說過,即便是五十釐米深的水,也可以溺死一個成年人。」

「是啊。」我點點頭,說,「雖說林濤說的這種極端情況偶有發生,但是這畢竟是四個孩子。四個孩子同時溺斃在沒有自己身高深的水中,自然解釋不過去啊。」

「你說的是離岸邊兩米的地方。」朱大隊說,「水塘中心,最深的地方,有一米五六呢!」

「這就是這個問題的關鍵所在。」我說,「如果像劉兆國說的那樣,電動車傾覆導致孩童入水,那麼肯定是落在較淺的水域,即便孩子不能自救,他也完全可以救起孩子們。水深危險的地方,距離岸邊少說有三米遠,那可是電動車傾覆,又不是發射炮彈!怎麼可能把幾個孩子同時拋甩到那麼遠的地方?」

「現在想起來,這是一個很簡單的問題,我們居然都沒有注意到!」朱大隊恍然大悟,說,「那你的意思,孩子的落水方式是?」

「被兇手拋甩入水。」我斬釘截鐵,「只有較大的初速度,孩子們才會落得那麼遠。」

「可是劉兆國沒有殺人的動機啊。」朱大隊說完又後悔了,「哦,不對,你說了,他是為了強姦。難道,就是因為他離異獨居,所以具備性侵女孩的動機嗎?」

「這個動機我還真沒考慮到。」我自嘲地笑笑,說,「我之所以判斷是強姦殺人,還是依靠著客觀的證據。」

「會陰部無損傷,處女膜完整,陰道口未檢出精斑。」林濤說,「如何存在客觀的證據?」

「並不是說會陰部無損傷,就一定不是強姦案件。」我說,「很多性侵案件,都是沒有實施性行為,或者沒有實施傳統意義上的性行為就終止了。」

「那讓我們來聽聽你的客觀依據。」朱大隊饒有興趣。

我開啟幻燈片,說:「先說輔助依據。大家可以看看,這是女孩衣服的照片。從照片上我們可以看出,女孩子穿著的短褲,是鬆緊邊的。也就是說,除了褲腰帶,褲腿也是鬆緊的,而且鬆緊帶還很緊,都把大腿根勒出了痕跡。那麼,女孩子入水後,水中的泥沙還有可能進入內褲內側嗎?」

大家都在搖頭。

我接著說:「顯然不能。但是,我們在檢查女孩會陰部的時候,發現陰道口有不少泥沙。因為泥沙是溼潤的,所以誤導了我們,讓我們認為是入水的時候進入的。」

「其實不是。」林濤說,「若想泥沙進入內褲,必須脫掉內褲,黏附泥沙,再穿上內褲。」

「對!」我說,「這就是我的輔助依據之一,女孩在落水前,被脫掉了內褲。」

「那會不會是上廁所,摔跤了或者蹭到了呢?」朱大隊說。

我點點頭,說:「我也想過要排除這種可能。現在我說輔助依據之二。孩子們的衣服被吹乾後,男孩子的衣服都是正常的,唯獨女孩子的衣服後背部有青綠色的痕跡,這樣的痕跡怎麼來的呢?唯一一種可能,就是在有綠色素的地方仰臥過,甚至還有一定重力的壓迫、摩擦。」

「會不會是孩子們打滾胡鬧?」

「如果是打滾的話,該是男孩子打滾才對吧。」我說,「哪有女孩子打滾,男孩子在旁邊看的道理?」

朱大隊點頭。

我接著說:「接下來,是最為關鍵的依據,就是孩子背部的點狀壓跡。」

「這些壓跡的產生原因你找到了?」朱大隊問。

我點點頭,說:「開始我單純地認為是在地面或者三輪車上,會有這樣的物體,壓迫孩子的背部導致壓跡。可萬萬沒有想到,造成這些壓跡的,居然是女孩子胸口的水鑽。」

說完,我點選出一張幻燈片。

這張幻燈片是我昨天晚上用了兩個小時的時間,用我不熟練的ps技術拼出來的一張圖。我根據圖中的比例尺,把女孩衣服的照片和男孩後背部點狀壓跡的照片調整成大小一致,然後把女孩衣服的照片鏡面反轉,調成半透明後,和男孩後背的點狀壓跡進行圖片重合。

比對的時候,連我自己都嚇了一跳。兩張圖片居然驚人地重合了。

「也就是說,男孩子背部的壓跡,是女孩子胸口的水鑽形成的?」朱大隊說,「這一點確實可以判斷男孩被人用力壓在女孩子身上,但是怎麼判斷這是強姦殺人案?」

我說:「不知道朱大隊知道不知道,其實解剖的時候,最先發現壓跡的,不是男孩的背部,而是女孩的背部。」

「女孩的背部怎麼可能也有壓跡?」朱大隊說,「難道她自己的後背能壓在自己的胸口?」

這一句話引來鬨堂大笑。朱大隊一時慌亂,甚至沒有想通這個簡單的道理。

「是女孩子的外套被掀起,前襟翻轉至頸後,所以才會在肩背部形成這樣的壓跡。」我笑著說,「從這一點可以判斷,女孩子的上衣也被掀開了。掀上衣、脫褲子,還能做什麼?至於為什麼沒有強姦成,我覺得就是因為被其他幾個男孩子發現了,所以兇手不得已殺人滅口。」

「可是,」朱大隊皺著眉頭說,「為什麼女孩子衣服一會兒是穿好的,一會兒又是掀開的?男孩子是在女孩衣服穿好的時候就壓在女孩身上的,那衣服掀起來的時候,男孩子去哪裡了?」

「我覺得應該是先掀起來造成女孩子的損傷,被男孩發現後,兇手又把女孩的衣服恢復了,再把男孩壓在女孩身上。」我說,「這樣解釋,更合理一些。不過,具體的作案過程,因為現場情況的約束,我也沒法更進一步分析,只有讓犯罪嫌疑人自己交代出來了。」

「他根本就不會交代。」朱大隊說,「你之前都說了,這樣挨千刀的行為,劉兆國他死也不會交代出來。交代出來,他自己的兒子都沒法在村裡生活了。當然,如果你能找到物證,我想,他就不得不認罪了。」

「物證,還是蠻難找的。」我說。

說完,我開啟了女孩衣服的細目照片,把胸口的水鑽放大,說:「唯一的希望,就是這些水鑽了。現場附近還處於保護狀態嗎?」

「方圓一公里,現在還是禁止進入的。」朱大隊說。

「那好,那就試試吧。」我說。

重新回到現場附近,我在各個玉米稈堆周圍轉悠了起來。

「你在找什麼?」陳詩羽在我旁邊問道。

我扶著眼鏡,一邊弓著腰看著地面,一邊說:「女孩衣服胸口的水鑽,都是用膠粘在衣服上的,用力過大就會脫落。實際上,那些水鑽已經脫落了四分之一。很幸運,從脫落的痕跡看,我找到了兩三個新鮮的脫落痕跡。也就是說,水鑽很有可能就是掉落在附近,掉落的原因是兇手強行脫衣,掉落的地點自然不會是廣闊平原,而應該是在這些遮擋物後面。」

說完,我指了指玉米稈堆。

陳詩羽點點頭,也找了起來。還是這個丫頭眼睛毒,不到半個小時的時間,她就找到了兩枚脫落的水鑽。

我還沒來得及看清楚水鑽的位置,她又在水鑽旁邊用鑷子夾起了一根毛髮。

「你……你這眼神也太好了吧!」我感嘆道。

「這是觀察力好。」陳詩羽自豪地說了一句,「這是什麼毛?」

「陰毛。」林濤說,「頭髮硬而直,腋毛軟而彎,又硬又彎的,必然是陰毛。」

陳詩羽的雙頰一片緋紅。

我連忙岔開話題:「小羽毛你真厲害,這回你要立功了!這根毛髮,還帶著毛囊,可以進行dna檢驗。這個證據加上之前的分析,兇手再想賴,也賴不掉了。」

坐在審訊室裡的劉兆國,在得知我們發現的證據後,幾乎沒有抵抗,就全部交代了。不僅僅是因為強大的證據壓力,還因為他自己這幾天不斷地被良心譴責,最終不堪重負。在全部交代後,劉兆國一心求死。

前天下午,劉兆國騎車去自家田地裡打理莊稼,在路過村口的時候,看見四個孩子正在玩耍。長相清秀的女孩立即吸引了他的注意。長期沒有性生活的他,萌生了罪惡的念頭。於是他就上前搭訕,準備帶女孩走開。

畢竟女孩是四個孩子中的老大,一聽老大要跟劉叔去玩,幾個孩子都吵著鬧著要跟去。劉兆國沒辦法,只得帶上了四個孩子,向莊稼地的方向騎去。

此時正值農閒,又是下晚時分,田地裡已經沒有人了。於是,劉兆國停下車來,謊稱要帶女孩去一邊交代個事情,讓幾名男孩在三輪車附近玩耍。

劉兆國把女孩帶到玉米稈堆後,要求女孩脫下衣服玩玩,如果玩得好的話,就給女孩10塊錢。不諳世事的女孩立即脫下了衣服。劉兆國把女孩壓在身下想實施性侵,但女孩子大聲喊疼,他不得不停止了動作。

此時,不遠處的男孩們聽見了叫聲,想一起向玉米稈堆方向走去。3歲男孩的鞋子在他下車的時候卡在了車廂欄杆裡,5歲的男孩隨即想幫他把鞋子弄出來。7歲的孩子跑到事發現場的時候,看見了暴露出胸腹和陰部的女孩。雖然劉兆國慌忙地幫女孩穿好了衣服,但男孩聲稱要把此事告訴媽媽。即便劉兆國把他按壓在女孩身上,威脅要殺死他,這個倔強的小男孩依舊錶示一定會告訴媽媽。

害怕事情敗露的劉兆國此時已經紅了眼,他一左一右夾著兩個孩子走到水塘邊,把他們扔進了水塘裡。

此時,兩個小孩還在努力地從車廂欄杆裡掏鞋子。看到劉叔把哥哥姐姐扔進了水裡,都嚇呆了。劉兆國見兩個小孩看到了自己的犯罪行為,心想一不做二不休,斬草要除根。即便5歲男孩是他的侄子,他也不得不痛下殺手。

看著四個孩子在水裡浮沉,劉兆國終於害怕了。他坐在岸邊仔細思考了一番,想起女孩子的鞋子還在玉米稈堆後面,於是折返回去,取了鞋子扔進水裡,隨即逃離了現場。

在大批警察進駐村莊的時候,劉兆國正躺在家裡想對策。最後,他想出了用意外落水的說辭來避重就輕,也險些就讓他得逞了。

一個隱性的惡性殺人案被揭露出來,我卻絲毫沒有成就感。孩子們稚嫩的面龐總是浮現在我的腦海裡,令我有一種哽咽的衝動。

為了顏面,導致犯罪不斷升級。孩子們絲毫沒有警惕性和安全意識,導致了這一樁慘案的發生。這實在令人扼腕嘆息。

「這個畜生,槍斃他一百次也不為過!」林濤在回程的路上,惡狠狠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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